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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烟台市牟平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烟台市牟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〇〇六年七月1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目录第一章总则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执法原则(二)合理执法原则(三)公正为本兼顾效率原则(四)公开原则(五)职权与职责相一致原则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四、法定执法主体、法定职权和执法岗位分类(一)法定执法主体(二)法定职权(三)执法岗位五、行政执法责任承担的主体第二章行政许可、审批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一、行政许可、审批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2(一)工作规范(二)外部行政程序(三)内部工作流程二、行政许可、审批岗位责任三、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授予的行政许可项目第三章行政检查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一、行政检查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一)工作规范(二)外部行政程序(三)内部工作流程二、行政检查岗位责任三、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行政检查职权第四章行政处罚、强制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一、行政处罚岗位、强制工作规范和程序(一)工作规范(二)外部行政程序(一般程序)(三)内部工作流程(一般程序)二、行政处罚、强制岗位责任3三、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行政处罚职权第五章行政复议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一、行政复议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一)工作规范(二)外部行政程序(三)内部工作流程二、行政复议岗位责任三、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复议职权第六章行政执法考核评议一、考核评议主体二、考核评议原则三、考核评议方法和程序(一)考核评议方法(二)考核评议程序第七章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一、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划分与承担二、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承担方式4三、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四、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程序第八章烟台市牟平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九章烟台市牟平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行政执法局)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第十章烟台市牟平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十一章烟台市牟平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二章烟台市牟平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附表: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梳理统计汇总表1第一章总则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以“确定执法主体资格、落实执法职责、规范和考核执法行为、追究违法责任”为内容,以“程序制约权力、责任监督权力”为方式,把法律监督制度和工作管理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一个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执行,推进依法行政,最终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执法原则合法执法原则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首要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一切执法活动都必须有法律的依据,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执法原则包括主体要合法、权限要合法、内容要合法、程序要合法等内容。(二)合理执法原则合理执法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要客观、适度,符合常理和客观事实。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2不应当追求法律要求以外的的其他目的,做到既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又要与具体执法依据的特定的立法目的相一致。(三)公正为本兼顾效率原则公正为本兼顾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平等对待权利享有人,排除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遵循法律的规定,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前题下,适当提高效率,增加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或社会效益。当公正和效率发生冲突时,应当首先考虑公正,以公正为本,兼顾效率。(四)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除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当一律向行政权利享有人和社会公开。主要包括执法依据要公开、执法信息要公开、执法过程要公开、执法决定要公开等内容。(五)职权与职责相一致原则。职权与职责相一致原则的法律基础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一致性,主要体现为:职权的行使与责任的承担一体化,权力就是一种责任;职权与职责的成比例性,职权越大,职责越多,责任越大,反之亦然。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构建“分解岗位职责—规范3行为和程序—明确岗位责任—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和考核评议工作。2、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正确把握社会、市场和政府三者关系,强化公务员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与建立服务型政府相结合。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作为行政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热情为行政相对人服务,为行政相对人排忧解难。四、法定执法主体和执法岗位分类(一)法定执法主体烟台市牟平区城市管理与房产(行政执法)局是法定的执法主体。(二)执法岗位按行政执法职权类别,设置相应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岗位、行政检查岗位、行政处罚岗位(含行政强制)和行政复议岗位。五、行政执法责任承担的主体行政执法岗位的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是行政执法责任承担的主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过错人员的责任。4第二章行政许可、审批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一、行政许可、审批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一)工作规范1、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的法律依据、许可、审批条件、审理程序、办结期限、许可结果,许可、审批申请受理经办人姓名,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信息在其办公场所进行公示。2、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许可、审批条件。3、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许可、审批事项。4、不得刁难许可、审批,不得滥用许可、审批权。5、诚实守信,高效便民。(二)外部行政程序1、申请受理程序A、收受许可审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B、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C、送达许可、审批申请受理书面凭证。送达不予受理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52、告知申辩程序3、行政许可、审批延期决定告知4、行政许可、审批决定送达程序D、对许可、审批事项涉及到第三人重大利益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要求听证权利。E、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F、重大许可、审批事项经批准延期办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办理及延期理由。G、送达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证件或文件),申请人签收。或送达不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告知理由和诉讼权利,申请人签收。6(三)内部工作流程A、经办人员依照法定条件,审查许可、审批项目申请材料,签署初审意见。B、需要征求相关处(科)意见的,征求意见。C、许可、审批岗位(处、科)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D1、重大许可、审批项目决定,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D2、需要延期审理时限的,依法报请有关领导报批。E、制作行政许可、审批决定F、主要领导批准许可、审批决定书。许可、审批决定(证件或文件)加盖公章G、整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卷宗,及时归档。H、按时进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统计与分析7二、行政许可、审批岗位责任行政许可、审批岗位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相应的行政过错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故意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故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审批的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10、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依法收取的费用的。8三、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许可(22项)项目:(一)行政许可项目(22项)1、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及霓虹灯的设置批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十七条]2、在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区开设商业服务设施批准《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3、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批准《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4、伐移城市树木批准《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5、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批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十三条]6、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许可审核《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7、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批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8、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及风景名胜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核准《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9、排水许可核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910、新建、改建、扩建的区域锅炉供热工程核准《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1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准运证申领核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12、特种车辆通过城市道路核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13、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核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14、新建道路交付使用核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15、燃气工程立项审核《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九条]16、城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领及年检审核《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17、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申领、变更、年检审核《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18、城市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19、临街面建筑物装修改建核准《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1020、房屋权属登记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2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领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22、房屋拆迁许可证申领批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11第三章行政检查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一、行政检查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一)工作规范1、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检查权,检查程序合法,现场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且不得滥用检查权。2、检查人员不得隐瞒事实,虚构记录。3、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中不得收取费用,不得接受被检查人的宴请。4、检查结果需要行政处罚的,应当按法定程序执行。(二)外部行政程序A、检查人员出示检查证(行政执法证)B、说明理由,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凭证等C、提取证据D、制作《检查记录》E、检查人和被检查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F1、送达整改通知书,收受人签收。F2、按处罚程序送达听证或罚前告知书;送达处罚决定书,收受人签收。12(三)内部工作流程二、行政检查岗位责任行政检查岗位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相应的行政过错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不依法履行行政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2、在行政检查工作中,没有行政执法证的或未出示行政执A、检查人员制订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人员。B、汇总检查情况,拟写检查情况汇报,提出处理建议。C、检查岗位(处、科)负责人审核签字。D1、制作整改意见书D2、构成处罚条件的,按处罚岗位的内部程序执行。E、领导批准并签字,加盖公章。F、整理检查记录案卷,及时归档。13法证件的;3、在行政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4、接到对有关违法行为的举报、控告和投诉后,不及时处理的;5、在行政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三、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行政检查项目(37项)1、22项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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