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17项(附清单)人民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仝宗莉)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昨日下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决定指出,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其中取消71项、下放20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1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取消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2企业投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取消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3企业投资纸浆项目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取消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4企业投资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取消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5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取消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6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取消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7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取消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8企业投资冷轧项目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取消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9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取消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10企业投资医学城、大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取消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11企业投资精对苯二甲酸(PTA)、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及对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取消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12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取消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13企业投资F1赛车场项目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取消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14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15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输电〔2004〕17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取消16电力市场份额核定国家能源局《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取消17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指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取消18电信业务经营者拍卖码号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19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20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21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22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23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24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25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26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取消27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取消28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取消29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兼并、收购审核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取消30承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交通运输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取消助性保险机构的确定31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取消32船舶修造、水上拆解地点确定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取消33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省级地方海事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取消34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原铁道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35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原铁道部国家铁路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36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水利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37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38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资质认定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取消39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评员的考核评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2号)取消定40渔业船舶设计、修造单位资格认定农业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41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机构资格认定农业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取消42远洋渔业船舶、渔业科研船和教学实习船的船名核定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取消43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国务院令第6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国务院令第606号》取消44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品种核准商务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取消45“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认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的通知》(商资发〔2006〕556号)《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06〕102号)取消46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税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取消47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取消48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核准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取消49高等学校部分特殊专业及特殊需要的应届毕业生就业计划审批教育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取消50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取消51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全国、跨国境和跨省区域的科学
本文标题:行政审批权的下放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0822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