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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与我厂相关部分)序号收费名称收费部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办法一1土地出让金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政府收取国务院[1992]55号令商业、住宅、综合用地按建筑面积计收,工业按用地面积计收,依地段等级、用途、建筑容积率确定,商业50-150元/M2,住宅50-130元/M2,工业35-100元/M2代政府征收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收取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3号、武政[1997]20号、鄂价房服[2002]47号以城市拆迁规模大小,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0.2-0.4%收取,武汉市住宅7元/平方米,非住宅3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5土地登记费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计价格(2001)1734号、鄂价费字[1992]130号、鄂价房服(2001)300号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地4万元;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证书工本费(个人普通证书5元/证、单位普通证书10元/证、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三资企业20元/证)7土地复垦费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84号令)、武价函[2000]74号由用地单位就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各类土地按0.6-2.25万元/公顷8土地闲置费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84号令)、武价函[2000]74号出让方式20%以下,划拨方式3-5元每平方米9土地出让业务费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财政部(1992)《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159号用地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按土地出让金2%,对全额上缴土地出让金的免收11新征拨用地勘丈费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国土资源和房产局收取鄂价费字[1992]130号10亩以下0.3元/平方米,10.1-100亩0.2元/平方米,100.1亩以上0.1元/平方米(按用地面积计算)12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水务局收取省政府鄂政发[2000]28号以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和倾倒土(石渣)实际占地面积,按1.5/平方米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水土流失防治费市水务局收取省政府鄂政发[2000]28号、武财综[2002]559号因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治理;不治理的,必须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等项目,按批准的方案所列预算费用,一次性或分期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没有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等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或倾倒土(石、碴)的实际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纳防治费2元。以上收费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并批准后,按实际治理费用,多退少补。在城市范围内兴建经济适用住房在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可免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前期费用第1页,共6页房地产开发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与我厂相关部分)序号收费名称收费部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办法1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偿费市规划局代市政府收取鄂财综发[2002]95号、鄂价房服[2002]178号按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减半鄂价房服函〔2005〕192号、武价房字[2005]164号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委托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以上交易服务费原则上由委托方承担,如买卖双方均有委托,则各承担50%。特殊情况由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支付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00及以下,2;100以上至1000(含1000),1.8;1000-5000,1.5;5000以上,1.216城建档案服务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城建档案馆收取鄂价房服[2004]286号、武价房[2005]27号1万平方米以下每单位工程0.5万元,1万-10万平方米以上(含)每单位工程1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每单位工程1.5万元①低质材料80元/卷(其中:城市规划、勘测、建设管理、科技等50元/卷,对市政工程、公益性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②缩微、光盘:1500元/工程③录像带:800元/工程④照片:300元/工程⑤数字化加工:1元/页(A4幅面)18发展墙体材料专项费(墙改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市墙改办收取省政府令137号、财综[2007]77号、鄂财综规[2009]6号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武汉市按每平方米10元征收;市、州、直管市(含所属区)、林区按每平方米9元征收;县(市)按每平方米8元征收。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地方财政部门和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19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市造价站收取鄂价房服[2002]47号“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和“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合并后的“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武汉市不超过1‰;其它市、州不超过1.2‰,县(市)及林区不超过1.4‰。取费基数为上一年完成的建安工作量。2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鄂价房地产字[2000]51号、武价房字[2000]96号200万元以下(含200)累进计费率6‰,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累进计费率4.5‰,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累进计费率3‰,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累进计费率1.5‰,5000万-10000万元(含10000)累进计费率0.3‰,10000以上累进计费率0.1‰鄂价房服[2004]286号15土地交易服务费市土地交易中心收取17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城建档案馆收取第2页,共6页房地产开发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与我厂相关部分)序号收费名称收费部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办法21人防易地建设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市人防办收取鄂价费字[1996]304、省政府令第115号、鄂价费[2004]206号应建而未建或不能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经人防主管部门按法定权限批准后,依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民用建筑十层以上、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按首层面积*人防易地建设费(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500元/平方米,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城关为800元/平方米、汉南区不得收取易地建设费;宜昌市、襄樊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中心城区1200元/平方米;其他人防重点城市市区、县(区)城关为800元/平方米。其中,省政府鄂政发[2002]17号列入的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城关按其同类县(市)标准的80%收取。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暂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收取。);除上述以外建筑2000平方米以上按总建筑面积*4%*1500元/平方米22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收费、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有相应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77号)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收费,按照1816元/件4点收取。每增加一个点加收454元;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按照1816元/件收取23工程勘察审查咨询服务费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机构鄂价房服[2002]216号、武价房字[2003]17号工程勘察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程概(预丁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见附表);浮动幅度为上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概算≤500万元的,按概算的0.5%;500万元<工程概算≤2000万元,按概算的0.4%;2000万元<工程概算≤5000万元,按概算的0.3%;工程概算>5000万元;按概算的0.2%。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收24施工图审查咨询收费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273号)、武价房字[2007]6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程概(预丁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见附表);浮动幅度为上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概算≤500万元的,按概算的1.2%;500万元<工程概算≤2000万元,按概算的0.9%;2000万元<工程概算≤5000万元,按概算的0.7%;工程概算>5000万元;按概算的0.5%。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收25深基坑工程设计审查咨询收费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机构鄂价房服[2002]216号、武价房字[2003]17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程概(预丁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见附表);浮动幅度为上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基坑造价≤500万元,基坑造价的0.7%;基坑造价>500万元,500万元以内按0.8%,超过500万元部分按0.3%。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收26生活垃圾处理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城市管理局收取鄂价费字[1992]232号、鄂价房地字[2000]132号、武政[1995]268号其中:处理费12元/平方米(交市城市管理局),清运费6元/平方米(交各区城管局),按建筑面积收取第3页,共6页房地产开发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与我厂相关部分)序号收费名称收费部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办法27白蚁防治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市白蚁防治办收取鄂价房服(2006)49号、武价房(2006)34号武汉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经济适用住房白蚁防治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收。室内装饰装修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按装饰装修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28绿化补偿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市园林局收取《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省政府[1995]75号)、鄂价房地字[1995]195号、鄂价费字[2001]329号700元/平方米*按所缺绿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按省政府75号令规定的绿化面积标准,未达标的的绿化面积)29绿化临时占用费市园林局《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省政府[1995]75号)、鄂价房地字[1995]195号、鄂价费字[2001]330号4元/平方米.日30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市质监站收取《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建筑工程质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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