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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编
第一节行政法主体概述第二节行政机关第三节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二章行政法主体第五节公务员第六节行政相对人第七节行政法监督主体第四节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第一节行政法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二、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本章重难点1、行政主体的概念、构成和种类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区别3、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概念及区别4、公务员的种类、权利和义务5、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涵义及其内容IIIIII行政主体的含义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容一、行政法主体的涵义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二、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1.行政主体概念所谓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2.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且是最重要的一种。标准具体含义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名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签名盖章上体现责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第一步:找名义主体——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主体第二步:名义主体有独立职权——它就是行政主体;第三步:名义主体无独立职权——继续找到实际职权的归属者作为行政主体二、行政主体的具体形态(处罚实施机关、许可实施机关、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诉讼的被告、赔偿义务机关)掌握了行政主体的确认规则,找到行政主体,相应地,处罚机关、许可机关、被申请人、被告、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就找到了。•某县工商局把没收的假药卖给某一医药经销商店,在医药经销商店出售此假药时,被县卫生局发现,经查实对县工商局和医药经销商店分别给予处罚。在这一行政处罚管理活动中,谁是行政主体?()•A.县工商局•B.县卫生局•C.医药经销商店•D.县人民政府•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三、与行政法主体相关概念的区别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而不是全部。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主体,但行政法主体未必就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仅限组织,不含个人,而行政法主体包括了一定的个人。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行政机关是个法律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而行政主体是个法学概念,又是个动态概念。在我国,行政主体的角色主要由国家行政机关充任。但是,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未必就不是行政主体。某县工商局决定因购置办公家具与居美家具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居美家具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局认为该批家具质量不够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居美家具公司不肯降价,认为家具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县工商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县工商局即以居美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由,吊销了居美家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罚款7000元。居美家具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思考:只要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都是行政行为吗?提示:分析县工商局在两次行为过程中是否是行政主体?是否符合行政行为要件?点评:在此案例中,县工商局前后有两次作为,一次是与县居美家俱公司签定购货合同,一次是对县居美家俱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这两次作为中,县工商局的法律地位是不是行政主体,其作为是不是行政行为则是问题的关键。首先,工商局与县居美家俱公司签定合同的过程中,县工商局是行政机关,但它不是行政主体,因为它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作出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要素(指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职权要素(指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法律要素(指行政行为能够产生法律效果)。此案中,县工商局签定购买办公家俱的行为虽然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但不具备行政行为第二个要素——职权要素。即县工商局不是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因此不是行政行为,而是民事行为。由本案例可以看出:行政机关和行政主体是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首先行政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体中一种;其次行政机关又不一定都是行政主体身份,要看其作出的行为是不是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的关系•行为主体是指虽无法律上的名义,但直接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个人和组织。•它们之间的区别是:1行政主体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而行为主体只能以别人(行政主体)名义行使行政职权;2行政主体自己承担行为后果,而行为主体则由他人(行政主体)承担责任;3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充当被告,而行为主体不能。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现象与归类1.工商局对违反市场秩序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2.公安派出所对小偷处以处以五十元罚款(行政派出机构行政相对人)3.律师协会对违纪律师给予吊销执业执照的处罚(行业协会行政相对人)4.高校对学生不颁发毕业、学位证书(事业单位行政相对人)5.烟草公司对假烟的没收(企业单位行政相对人)6.行业协会对所属行业成员的管理(行业协会等行政相对人)《行诉法解释》21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行诉法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第二节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概述二、行政机关的职责与职权三、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重点与难点1.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2.我国行政机关的体系一、行政机关概述(一)、行政机关的涵义(二)、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一)、涵义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二)、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1.双重性质2.特征区别于政党、社会团体和组织区别于司法机关、立法机关(1)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是执行机关;(2)相对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实行领导--从属制(3)在决策机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三、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一)、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二)、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二、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与主要职权一般职责主要职权保障国家安全行政立法权维护社会秩序行政命令权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行政处理权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行政监督权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行政裁决权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行政强制权与行政处罚权三、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一)、中央行政机关(二)、一般地方行政机关(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四)、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一、中央行政机关二、一般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包括派出机关)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四、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地方国家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第一,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组织上的双重性。一方面,它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本地人民代表机关制定发布的法规和决议;另一方面,它又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向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活动内容的执行性。我国的国家结构是单一制,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要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实施,不能直接决定采取应当由中央国家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措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分类,有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和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国务院各类机关、机构、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中央机关与机构是主体①国务院②国务院组成部门③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④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⑤经授权的内设机构⑥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非主体①国务院办公机构、办事机构②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③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①各级人民政府②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③三种派出机关(行署、区公所、街办)④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⑤经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⑥特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①地方政府办公机构、办事机构②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③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非政府组织与个人①被授权的企业组织②被授权的事业单位③被授权的社会团体④被授权的村居委会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中央注意三类:①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特指国资委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中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是行政主体③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信访局、档案局、保密局、粮食局、烟草专卖局、海洋局、测绘局、外国专家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管理局、外汇管理局地方注意三类:①派出机关: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②派出机构: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是获得授权的派出机构③分支机构:人行各分行支行、证监局、保监局、银监局等是中央机关的分支机构测试:哪些是行政机关1、绵阳市人大常委会2、凉山州地税局3、青义镇派出所4、四川省委委党校5、中共绵阳市委员会6、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7、成都市政协委员会8、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办事处9、德阳人民政府教育局10、北川县安昌镇政府11、平武县总工会12、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第七章其他行政主体第一节其他行政主体概述第二节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三节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第四节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一、其他行政主体的含义第一节其他行政主体概述二、其他行政主体的种类(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其他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第二节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概念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二、被授权组织的条件和范围(一)条件1.无利害关系2.工作人员3.基本设备和条件立法中的体现:1、行政诉讼法(1989)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一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第二十条第三款: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2.行业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协、个协3.工青妇等社会团体4.事业与企业组织公立学校、自来水、煤气、烟草总公司、盐业公司、投资公司、液化气公司铁路局、邮政局、电信局等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二)范围专门行政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计量检定机构)行政机构职能部门的内部机构(消防队;交通警察队港航监督机构)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审计署驻各地办事处、公安、税务、工商所、土地管理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4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第三节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一、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含义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1.内部行政主体资格根据:依章程2.对外行使权力,取得外部行政主体资格的依据(1)法律、法规授权(2)依组织章程(严格限制)三、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范围第四节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一、行政委托概述行政委托,是行政主体出于管理上的需要,委托其他组织
本文标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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