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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行政法主体概述第一节行政法主体的概念一、行政法主体的含义二、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第二节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第一节行政法主体的概念一、行政法主体的含义行政法主体即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也包括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公权力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行政法主体是行政关系的第一要素。1.行政关系主体与行政法主体严格意义上来看,行政关系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行政关系只有被行政法调整时,其参加人才是行政法主体。2.行政法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不包括行政法律关系的参与人。二、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二)行政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与特征1.一定的社会组织;2.享有行政权力(核心和本质特征);3.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4.能独立承担法律效果。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三、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一)与行政主体的联系与区别(二)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与区别(三)与国家公务员的区别(一)与行政主体的联系与区别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行政主体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它只是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我国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目的主要在于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立法者在制定《行政诉讼法》时即已考虑到行政诉讼法要适用的对象可能不只是具有行政机关之名的机构,也可能包括不具有行政机关之名、而有行使行政权力之实的一些组织。见第25条第4款。授权主体、委托主体2.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1)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行政管理关系在整个行政关系中又占有主导地位。(2)行政主体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均可构成一方主体。(3)行政主体作为行政法主体具有相对恒定性。(二)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与区别行政机关是最普遍、最重要的行政主体。1.行政机关并非惟一的行政主体。2.行政机关并不始终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关系中是行政主体,在其他法律关系、其他社会关系中则具有其他法律地位,如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可作为民事主体)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在行政主体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只占较小的比重,国家基本的主要行政职权都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以至于很多情况下,行政机关成了行政主体的代名词。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首先,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的总称,行政机关只是行政法律关系具体当事人的称谓。其次,行政主体是行政法抽象创制的概念,行政机关主要是一个具体法律概念,指依法设立,享有一定权力与义务的法律组织。(三)与国家公务员的联系与区别1.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2.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又是性质各异的两个不同概念。国家公务员虽然直接行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但他们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和由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不构成一方主体,主体仍然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外部行政管理关系中,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其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行政机关。)行政主体案例分析:某市人民政府计划对本市各个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进行整顿,决定先由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组织制订一份关于整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的规范性文件。政策研究室经对各方面进行调查,征求有关工商、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意见后,最后起草的文件经政策研究室主任的批准,以本研究室的名义向全市进行公布,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贯彻落实。[问题]:该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公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正确答案]:该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公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错误的。因为,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是市人民政府的内部机构,虽然同属行政机关系统,但它只是机关内部的协调、办事管理机构,它不能对外独立行使权力,也不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本案中的规范性文件,应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对外公布,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根据行政主体的理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享有行政权力。(2)以自己的名义运用行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活动。(3)能够独立地承担自己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组织。第二节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一、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广义的行政组织法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编织法和公务员法,狭义的行政组织法仅指行政机关组织法。本书研究的是狭义的组织法。内容包括:(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地方政府的性质和地位作出了下述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二)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及结构《国务院组织法》第2条第1款。(三)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是行政组织法最重要的功能,行政机关权限法定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最基本要求。(行政主体合法之一职权法定)(四)国家行政机关设立、变更、撤销的程序行政组织法主要是实体法,但也规定有关程序问题。如行政设立、变更、撤销的程序。《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五)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活动原则和制度民主集中制、首长负责制、全体会议制度、常务会议制度等第五章行政机关第一节行政机关概述一、行政机关的含义二、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第二节行政机关职责和职权一、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二、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第四节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第一节行政机关概述一、行政机关的概念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政党、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二、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一)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它是行政主体。(基本角色)(二)特征: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物;(三权分立)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特有的下级向上级负责和报告工作)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相对方打交道。职责与职权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职责是职权存在的依据,职权是职责落实的保障。有权必有责,权责必统一。(一)职责:1.保障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秩序;3.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4.保障和促进文化发展;5.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6.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政府职能定位: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第二节行政机关职责与职权(二)职权:1.行政立法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力)2.行政命令权;(向行政相对人发布命令,形式通告、通知、布告、决定、命令和对特定相对人发出的各种责令等)3.行政处理权;4.行政监督权;(对行政相对人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检查)5.行政裁决权;(又称行政司法权)6.行政强制权;(形式为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及扣留等)7.行政处罚权。(形式罚款、拘留、没收、吊扣证照等)第四节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1.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委(3)国务院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组成部门(27个)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国务院直属机构(15个)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国务院办事机构(4个)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台办新闻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个)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学院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信访局粮食局烟草局外专局海洋局测绘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煤矿安监局*档案局*保密局(*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2.一般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王某摸错门案)公安派出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在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能够成为行政主体。《治安管理处罚法》91条规定警告、500元以下派出所可以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但本案说明司法解释突破了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派出机构无论在授权范围内还是外行使职权,产生争议,均以派出机构为被告,无须考虑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职权。省、自治区——行政公署;县、自治县——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街道办事处3.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4.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第六章其他行政主体其他行政主体指行政机关以外的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公共管理基础社会化)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含义及特征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特征:1.授权组织的行政职权基于法定授权而产生。2.授权组织必须按照授权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3.授权组织对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4.授权组织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二)被授权组织的条件和范围A.条件:1.相应组织应与所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2.相应组织应具备了解和掌握与所行使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知识的工作人员。3.相应组织应具备所授行政职能行使所需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4.对于某些特别行政职能,被授权组织还应具备某些特别的条件。B.被授权组织的范围: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2.行业组织;3.工青妇等社会团体;4.事业与企业组织;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社会公权力组织(事关公共事务)(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法律地位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法律地位。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自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是指法律、法规未授权行使公权力情况下的社会公权力组织。依据组织章程行使某些行政职能而成为行政主体。(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章程报国家行政机关备案,接受国家审查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一)受委托组织的含义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1.受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其他国家机关。2.受委托的组织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而不能行使一般的行政职能。3.受委托的组织行使一定行政职能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而非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4.受委托组织与委托行政机关的关系不同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1.条件:(1)受委托组织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物的事业组织。(2)受委托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任务的工作人员。(3)受委托组织履行受委托职能需要进行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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