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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一零年十月嘉寓股份1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监事会的议事行为及效率,保证监事会会议议程及决议合法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监事会第三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数为2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第四条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第五条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行使下列职权: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嘉寓股份2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告;5、对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享有知情权;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7、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8、列席董事会会议;9、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10、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11、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章会议通知第六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监事会认为必要(或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时,可以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应说明理由和目的。第七条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在正常情况下由监事会主席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对象等。会议通知由监事会主席签发,通知各有关人员并做好会议准备。第八条会议通知应提前十天以信函、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监事会临时会议根据需要而定,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并附与议题有关的相关资料。嘉寓股份3第九条在下列情况下,监事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1、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2、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出席会议的被委托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授权委托书由监事会主席按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监事。第十一条监事会必要时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第四章会议提案第十二条会议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2、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3、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4、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第十三条监事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及其它会计资料,审查公司财务活动情况;2、审查公司经营活动,检查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以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3、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其它相关资料;4、检查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5、检查公司劳动工资计划、职工福利待遇等是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6、讨论当公司发生重大问题,或者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时,是否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嘉寓股份4第十四条监事会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第五章会议议程和决议第十五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如遇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主持,或由监事会推举一名监事主持会议。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应尊重每一个监事的意见,并且在作出决定时允许监事保留个人的不同意见。保留不同意见或持反对意见的监事应服从和执行监事会作出的合法的决定。第十七条当议案与某监事有关联关系时,该监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参与该项议案的表决。第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的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它时间应当回避。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监事会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第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实行举手表决方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第二十条监事会对每个列入议程的议案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监事对所议事项的意见和说明应当准确记载在会议记录上。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记录。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正常记录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1名记录员负责记录。监事会主席应详细告知该记录员记录的要求和应履行的保密义务。第二十四条记录应完整、真实,记载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主席姓名、出席监事的姓名。出席会议的监事、监事会主席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六章会后事项第二十五条监事会会议决议按有关规定由监事会主席负责信息披露。第二十六条监事会的决定在通过正常的渠道披露之前,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一种方式泄密。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一切后果,并嘉寓股份5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记录与会议决议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第二十八条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按监事分工组织检查落实,并提出书面意见。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抵触者,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为准。第三十条本规则依据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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