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六讲行政诉讼法一、概述二、受案范围三、管辖四、行政诉讼参加人五、行政诉讼特殊制度与规则六、结案一、概述(一)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1、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2、行政诉讼法(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审查原则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3、不适用调解原则4、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一)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1、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诉讼活动。1)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诉讼活动。2)与行政复议解决相区别。3)原被告的恒定性。4)核心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2、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诉讼的性质:•一种司法审查制度一种行政法律救济制度国家诉讼制度的一部分行政诉讼的功能:平衡功能人权保障功能提供社会公正功能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原则是指反映行政诉讼基本特点和一般规律,贯穿于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主要过程,指导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行为的基本原理或准则。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作用主要体现为:A、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B、指导行政诉讼行为;C、弥补法律漏洞。共有原则:适用于各种诉讼程序的一般性原则。包括:司法独立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原则等;特有原则,即区别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仅适用于行政诉讼程序的原则,主要是指合法性审查原则、变更有限原则等。•1、合法性审查原则•指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1)合法性审查的对象:具体行政行为。•2)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3)合法性审查的依据和标准•〈行政诉讼法〉第54条标准分为两类:第一,合法的标准有: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第二,违法的标准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3、不适用调解原则。当事人之间能否进行和解?应区分两种情况:一、争议性质原本就属于民事争议;二、相对人实施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法院的司法变更权仅限于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5、行政复议前置为例外,当事人选择为原则。•6、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制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因素:•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状况及自我约束状况;•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公民权利意识和自主意识发展的程度;•行政法治背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表述方式:•列举式、概括式和折衷式。二、受案范围(一)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二)法院不受理事项的范围(一)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1、行政诉讼法的规定1)列举: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七项规定。2)概括规定第1款第八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都有权提起行政诉讼。3)法定的其他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第11条第2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2、《解释》对受案范围的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受理的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不服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产、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案件;二是不服确认专利权等处理决定的案件;三是不服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赔偿问题所作裁决的案件(如是仲裁或调解不得提起)四是不服行政机关依照职权作出的强制性补偿决定的案件。END2、《解释》对受案范围的规定《解释》第1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案范围。用“行政行为”取代了“具体行政行为”。该款包含了三个方面:其一,起诉主体——相对人;其二,被诉主体——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国家行政职权。其三,被诉行为——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行政行为。(二)法院不受理事项的范围1、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不受理的事项:2、《解释》第1条第2款:1)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4)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指导行为。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1)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第一,国家行为解释第2条。区分国家行为与一般行为,两点:一是看行为的主体(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部等);二看行为的内容。国家行为必须是与国防和外交事务有关,与紧急状态和戒严有关的行为。第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划分具体和抽象行政行为看:一是对象是否有确定性。(对象——特定的人或事)二是看行为是否具有反复适用性。返回第三,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第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实施的行为,分为两类:一是刑事司法行为,由检察院监督;一是行政行为,由法院通过司法审查或行政诉讼进行监督。如何区分,最根本的就是看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所实施的行为是否有刑事诉讼的法的明确授权。具体又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授权规定;二是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是否按照刑事诉讼法授权的目的或意图实施行为。返回重复处理行为,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救济程序以外作出的没有改变原有行政法律关系,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影响的行为。返回对公民法人等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主要指尚未最终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未向当事人送达的行为或者虽然已经送达又很快被撤消或收回的行为,与相对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行为等。返回•下列哪些情形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某县新建的批发市场进行招商,由于地段好,客流量大,所以本地商户蜂拥而上,某外地商户李某出价高所以抢得一个较好的摊位,令本地人恼火万分,他们唆使工商局工作人员陈某以不按时交纳管理费为名,强行将摊位的执照摘走B.某市居民李某向市检察院举报本市公安局长陈某收受贿赂草菅人命,结果检察院检察人员段某为徇私情,将举报人的情况透露给陈某,导致李某被打击报复,造成二级残废C.某市消协接到消费者举报某市场大量批发注水肉,遂组织工作人员将该市场封闭,结果造成无辜商户李某经济损失2000余元.D.某国有企业工人李某在日常作业中受工伤,按规定应得抚恤金5万元,但该企业以经营效益不好财政没钱为由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某国家元首来华访问,外交照会后由外交部工作人员陪同到八达岭长城参观,沿途八达岭高速公路戒严2小时,某快运公司因此耽误业务,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2)某市是重要的苹果生产基地,林业局为规范秋季收购,公布参考价格,但由于市场预测出现较大误差导致定价偏低,消息闭塞的果农们因此遭受了一定损失。(3)某县人民政府就本县两个重要国有企业的合并问题制定了一份规划,同时出台了一个红头文件,但该文件规定的某些合并条件使其中某个企业的合同相对人遭受了重大的利益损失。(4)某市纪检委接到群众举报该市财政局综合处李某在某中学改建过程中未实行公招标,暗箱操作,在群众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遂给予李某留职查看的行政处分。(5)某市老中医李某为自己发明的治疗腰腿疼病的特效跌打丸申请“李氏”的商标,被驳回申请,后李某申请复审,同样被裁定驳回申请。–A.(1)(3)(5)B.(1)(2)(3)C.(3)(5)D.(2)(4)(5)•2004年8月12日,甲从某海关进入我国境内,入境时,甲未携带任何物品。2004年9月12日,甲出境时在行李中夹带价值近5万元的玉器,未进行任何申报,经该海关绿色通道通过,在经过安检机时被发现。某海关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海关法关于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的规定,属于走私行为,决定给予甲没收所携带玉器的处罚。甲不服,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上一级海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甲仍不服。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各题。1)假设甲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2)假设本案属于行政诉讼,且上一级海关维持了某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案应由哪一个法院管辖?•(3)假设本案属于行政诉讼,且上一级海关改变了某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此案应以谁为被告?()三、管辖行政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具体说来,管辖就是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及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范围,明确它们相互间审理行政案件的具体分工。管辖的种类A、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B、指定管辖、移送管辖与管辖权的转移。•(一)级别管辖行政诉讼中的级别管辖,是指具体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其实质是依据人民法院组织系统来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权。1、基层法院的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这一规定表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的所有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法院管辖第14条规定3、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fanh(二)地域管辖行政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相比较,前者解决的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哪一个行使第一审的权限问题,后者则解决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哪一级人民法院对什么样的行政案件行使第一审的权限问题。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的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9条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两种情况:1)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该种管辖又称为专属管辖.2)共同管辖,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过复议的选择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二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同时涉及人身权、财产权诉讼的案件管辖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而非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确定的管辖。移送管辖行政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行政案件发现无管辖权,因而依法将该行政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其条件为:•A、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行政案件;•B、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行政案件确无管辖权;•C、受理移送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只有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移送管辖才能成立。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指定其管辖区域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第
本文标题:行政诉讼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0945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