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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南大學96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紀錄時間:97年6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地點:誠正大樓401國際會議廳主席:黃校長秀霜出席:詳如簽到單記錄:陳冠志臺、主席報告:本學年度將近尾聲,感謝各級主管及同仁的共同努力,使校務推展都非常順利,以下4點報告:一、特別恭禧教育學系課程與教學博士班在教育部嚴格審查,今年通過博士班申請,希望明年其他學院也能通過博士班。二、5月份本校資源教室接受教育部評鑑,評鑑委員都給予非常高度肯定與讚美,在此感謝特教系、特教中心及輔導中心等相關工作人員的努力與用心。三、阿勃勒節活動感謝各系所、各學院及教務處、研發處、學務處、總務處等單位共同努力,使活動真正發揮提昇學校知名度,感謝大家共同合作。四、有關七股建校,6月6日台南縣政府已核發七股校區公共設施工程建造執照,感謝總務長、營繕組藍組長及相關同仁的努力。校務的推動須靠大家共同努力,才能使南大更加理想。貳、業務簡報請幼教系李連珠主任報告:幼教系畢業典禮後之系列茶會報導。參、上次會議提案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准予備查提案案次案由提案單位決議執行情形提案一擬訂定本校聘僱人員工作規則(草案),並追溯自97年1月1日起生效,請討論。人事室一、修正通過(一)有關文字修改使條文內容更加完整部分,請加以調整。(二)有關年滿六十歲條文,請依現行法規調整為六十五歲。(三)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款修正為「二、業依決議內容修正陳核,並以97年6月4日南大人字第0970006866號函報台南市政府核備。2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聘僱人員當年具有之特別休假應全部休畢;應休而未休假者,視同放棄,且不得保留至次年度實施。」(四)第二十八條第四款聘僱人員不得申請於上班時間參加進修、兼職…條文中參加進修明確規範為參加學位進修。二、有關依工程管理費聘僱人員,請另依其他法規辦理。提案二修訂「國立臺南大學研究生出國參加研討會(展演)補助要點」,請討論。研究發展處學術合作組照案通過。上網公告週知。提案三「國立臺南大學書法才藝教師證照考試實施要點(草案)」,提請討論。語文中心修正通過,修正五、本項書法才藝教師證照考試,得視語文中心書法才藝師資班培訓班經營狀況,配合社會就業市場需求適時辦理之。公布實施。提案四修正本校「國立臺南大學教職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補充規定」,提請討論。人事室照案通過。發函公告本校同仁週知。提案五有關97年6月7日畢業典禮及12月27日、28日校慶調整為上班日後,擬於98年4月6、7、8日補休假乙案,提請討論。人事室照案通過。本案配合教務處行事曆調整至98年4月1、2、3日補休並提於97年6月18日行政會議審議。提案六審議「國立臺南大學聘僱人員考核作業要點」(草案)人事室照案通過。附帶決議,由工程管理費聘用相關人員適用此考核作業要點。發函公告本校同仁週知。提案七本校本(97)年暑假期間行政人員輪休一案,請討論。人事室照案通過。發函通知各單位配合辦理。3參、提案討論提案一提案單位:教務處學籍成績組案由:本校97學年度日、夜間部學雜費收費標準擬調漲1.92%,提請討論。說明:一、依據教育部97年6月10日台高通字第0970099935號函辦理。二、本校依部訂程序於97年6月11日召開學雜費調整專案審議會議,決議97學年度學雜費調整案,並於6月16日舉行全校學生學雜費調整說明會。三、因本校學雜費已5年未調整,因物價指數調升為使學校業務正常運作,97學年度建請酌予調整。調幅為1.92%每人預估調漲480-420元。國立臺南大學96學年度日間部各系所收費標準表單位:元項次收費別研究所(比照理學院)研究所(比照文學院)大學部大學部諮商與輔導學系碩士班特殊教育學系碩士班重度障礙研究所輔助科技研究所體育學系碩士班音樂學系碩士班美術學系碩士班動畫媒體設計研究所戲劇創作與應用學系碩士班數學教育學系碩士班材料科學系碩士班科技管理研究所數位學習科技學系碩士班通訊工程研究所系統工程研究所智慧計算與應用研究所光電工程研究所生態旅遊研究所環境生態研究所綠色能源科技研究所生物資源與科技研究所教育經營與管理研究所台灣文化研究所測驗統計研究所教育學系課程與教學碩士班教育學系科技發展與傳播碩士班國語文學系碩士班行政管理學系碩士班幼兒教育學系碩士班諮商與輔導學系特殊教育學系體育學系音樂學系美術學系戲劇創作與應用學系數學教育學系材料科學系數位學習科技學系資訊工程學系生物科技學系電子工程學系環境與能源學系(比照理學院)教育學系國語文學系英美語文學系行政管理學系文化與自然資源學系幼兒教育學系(比照文學院)1學費--15,57015,4402雜費--9,760(學雜費共25,330)6,400(學雜費共21,840)3學雜費基數11,4409,870--4學分費1,4101,4109609105音樂系個別指導費10,210(音樂學系)10,210(音樂學系)6鍵盤樂器材料維護費6506506506504決議:一、照案通過。二、附帶決議:有關諮商與輔導學系收費標準,請教務處了解其他學校作法及先前資料作評估,再由教務處作定案。提案二提案單位:學務處衛生保健組案由:針對外籍生健保費是否由外籍生獎學金之生活津貼中扣除,提請討論。說明:一、依據外交部95年12月29日台文字第0950191077C號令修正發布之「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辦理。相關條文如下:「二、獎學金提供對象及研修課程(一)修讀學位︰獎學金由外交部、經濟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及教育部共同提供,以鼓勵優秀外國(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學生來臺攻讀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課程。各部會提供獎學金種類如下:4.教育部獎學金:提供外交部獎學金名額以外之國家;研修大學部或研究所課程。十二、獎學金核發等事宜(四)保險費︰受獎人應強制加入全民健康保險(未加入前,應購買其他相關保險)及購買學生平安保險,保險費均由所就讀學校自其獎學金中扣除。(五)費用扣除︰各大學校院及華語中心得依自定之規定,協助財務困難之受獎人向學校申請自獎學金一次或分期扣除學雜費、保險費等應繳費用,餘款發放予受獎人。」二、籍生依規定於居留滿4個月後需加入健保。三、外籍生目前每月之健保費用為659元,自行負擔沒有補助,故部份外籍生繳交情況不理想,為不影響健保續保業務,需承辦人員預先代墊,催繳多次才來繳交。四、外籍生因故退休學時因無法立即退轉出健保,故承辦人員或系所主任或所長必須代墊其保險費,且無法獲得歸還。五、日後外籍生人數增加,健保費延遲繳交問題將日益嚴重,承辦人員將無法代墊龐大的健保費用。六、若外籍生退出健保,日後若有醫療需要時仍要再度加入健保,屆時將補交所有費用,形成此生及學校更大的負擔。辦法:一、於開學時扣除此學期所需之健保費用,因開學時之生活費包括寒暑假之月份,故此筆費用扣除較不影響外籍生生活所需。二、由於事關健保局作業程序,故健保費一旦扣除,若於學期中退休學則至其退休學時之費用不退。三、外籍新生於註冊時,請教務處給予填寫扣繳同意書,(附件)後擲回學務處衛保組,在5學之外籍生則補填寫。四、已與相關單位人員溝通細節部份,並已於5/8(四)寄發mail予各相關系所主管及口頭詢問各外籍生等,截至目前截止尚未收到異議。五、若通過決議,則於新學年開始實施並公布於各系所、所有外籍生及各相關單位。決議:照案通過。提案三提案單位:環境安全衛生中心案由:訂定本校「推動節約能源實施要點」如附件,提請討論。說明:根據經濟部「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之規定,各政府機關、學校須設置「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並訂定節約能源實施計畫與目標。決議:照案通過。國立臺南大學推動節約能源實施要點(草案)97年5月22日96學年度第二次環安衛委員會審議通過一、本校為落實政府節約能源政策,特依據行政院所頒「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之規定,訂定本校「推動節約能源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二、為推動各項節約能源措施,本校須成立「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會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以及環境安全衛生中心主任為小組成員。小組並設置能源管理人員一名,由營繕組人員兼任之。三、推動小組為本校實施節約能源之權責組織,其主要任務如下:(一)訂定本校節約能源目標、措施與工作計畫;(二)督導與協調各單位執行節約能源措施;(三)定期評估節約能源執行成果與效益。四、節約能源執行單位負責人為各院、系、所與行政單位主管,負責執行由推動小組制定之節約能源計畫與措施。五、推動小組每年開會2次,進行節約能源措施之制定與評核,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提案四提案單位:電算中心案由:修訂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增列公務電腦禁止安裝非公務用P2P分享軟體,請討論。說明:一、教育部97年5月8日台電字第0970077254號函,要求資安等級A級及B級單位(本6校為B級單位)配合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規定,於97年6月底前訂定公務電腦禁止安裝非公務用P2P分享軟體之相關規範。因應教育部日前發函本校有關校園網路使用者疑似使用Foxy軟體非法分享或下載受智慧財產權保護之檔案,修訂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增列相關規定及處置內容。二、擬修訂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增列公務電腦禁止安裝非公務用P2P分享軟體之相關規範,並擬定本校「公務電腦安裝使用P2P分享軟體申請表」以符合網路使用現況及政策要求,修正草案詳如附件一,本校「公務電腦安裝使用P2P分享軟體申請表」詳如附表一、「網路特殊流量作業需求申請表」詳如附表二。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決議:照案通過。請電算中心評估,實施半年後是否須進一步規範。國立臺南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修正對照表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三、禁止濫用網路系統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十)於公務用電腦安裝或使用非公務性質之P2P軟體(如BT、eMule、eDonkey…等P2P檔案分享軟體)。無增列條文(十)。九、本校各單位若有特殊大量網路頻寬作業需求,應填寫「網路特殊流量作業需求申請表」,經單位主管核章後,向本中心提出申請;本校各單位因公務需使用P2P分享軟體,應填寫「公務電腦安裝使用P2P分享軟體申請表」,經單位主管核章後,向本中心提出申請。九、本校各系所單位、研究室、實驗室若有特殊大流量作業需求時,應填寫申請表,經單位主管簽可後,向本中心提出申請。修正條文第九條,新增P2P申請規範。7國立臺南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修訂草案91年3月19日本校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會議擬訂91年3月21日90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91年3月25日91南師電算字第0919號函公告實施93年8月26日93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96年6月27日95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96年12月19日96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提97年6月18日96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審議一、規範目的國立臺南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引導網路使用者正確使用網路資訊,提供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91.01.03台(90)電字第90187600號令),訂定本規範。二、尊重智慧財產權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進行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四)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三、禁止濫用網路系統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密碼及IP號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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