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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98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紀錄開會時間:99年5月5日(三)下午2時10分開會地點:教師聯誼廳主持人:李校長肇修紀錄:林泳卿出席者:鄭教務長兼院長德淵、林學務長春美、賴總務長錫中、曾主秘兼院長旭正、林館長素幸(許組長瑞芳代)、李資訊長威龍、歐主任光勳、詹主任復到、謝主任啟章、張主任清淵(黃組長猷欽代)、黃所長文英、關院長曉榮、蔡所長慶同、余所長為政、潘所長亮文、蘇主任一志、張主任曉雯、蔡所長斐文、蔡所長宗德、陳所長國寧。未出席者:黃院長翠梅(請假)、張主任清淵(請假)、張主任瑀真(請假)、屠所長國威(請假)、王所長為河、龔所長卓軍、陳所長齡慧。壹、主席報告:(略)貳、宣讀上次會議決議及執行情形:99年4月14日98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伍、臨時動議:一、有關本處保管校內場地「圖資中棟藝廊」場地收費乙案,提請討論。(藝術展演處)決議:修正通過。(詳附件六)◎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預計六月份裝修完畢後即可正式開放借用申請,已於近期於校園行政系統之「場地借用申請」中增列該場地選項,並同步於校網「校園導覽地圖」中圖書資訊大樓1F新增「中棟藝廊」一空間名稱。本次決議:有關「中棟藝廊」一空間名稱,請展演處集思廣益,以提供更適合之空間名稱並提會報告。◎執行情形:遵照辦理,於本次報告中提出。99年4月14日98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陸、主席結論:二、請各單位檢視單位除濕機,如屬總務處事務組公告廠商召回之瑕疵國立臺南藝術大學98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紀錄暨執行情形(99.05.05)2機型,請儘速辦理檢修以維安全。(各單位)◎執行情形:1.已通知有該年份除濕機之單位,請其詳細清查型號,若為瑕疵機型,應行檢修以維安全。(總務處)2.遵照辦理。(各單位)本次決議:請各單位主管協助提醒助理再度清查確認,以維安全。(各單位)◎執行情形:遵照辦理。參、各處、館、室業務報告:(略)肆、討論提案:一、有關修正「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教學助理實施要點」第七條規定,共有3建議案,提請討論。(教務處)決議:以簽呈方式處理。◎執行情形:有關每月助學金總計上限部分原有三種,已簽請鈞長核定統一為5000元,惟事涉不同計算期程與他項條文需配套修正另提本要點之二、三、七條修正案於本次會議時提請討論。二、有關98學年度畢業典禮舉辦方式案,提請討論。(學務處)決議:照案通過。◎執行情形:依決議執行。三、有關本校每星期二、三、四中午試行駛本校至善化火車站接駁專車自99年4月6日起至5月5日止,是否繼續行駛,請討論。(總務處)決議:試辦至本學期結束。◎執行情形:每週二、三、四中午行駛本校至善化火車站往返接駁專車將繼續行駛至6月23日,期末考週(6月24日至6月30日)採登記制,已請學務處協助學生搭乘登記事宜。四、有關擬修正本校「外籍生獎學金設置要點」部份條文,提請討論。(國際交流中心)決議:通過。(詳附件一)◎執行情形:公告於交流中心網站,並轉知各系所。五、有關本校與國內博物館簽訂交流合作協議書(草案)案,提請討論。國立臺南藝術大學98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紀錄暨執行情形(99.05.05)3(文博學院)決議:通過。(詳附件二)◎執行情形:預定6月初以函送方式簽約。六、有關藝術史學系「臺灣出土(水)文物研究與修護學程」及「臺灣宗教文物與展示學程」設置要點修正案,提請討論。(文博學院)決議:通過。(詳附件三)◎執行情形:簽請校長核備後實施。伍、臨時動議:一、學生宿舍之預收電費擬依各舍用電量情形不同分別訂定收費案,提請討論。決議:維持原預收款。◎執行情形:依決議執行。陸、主席結論:一、有關99學年度部分系所整併,其相關法規需配合修訂者,請配合修正,以利業務之推行。(各院)(人事室)◎執行情形:1.已正式行文請相關單位配合辦理。(人事室)2.遵照辦理。(各院)二、有關各單位採購財物設備需用電、用水或拆遷者,請先知會營繕組以維用電安全。(各單位)◎執行情形:遵照辦理。三、有關已通過之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請依時程準時執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變更者,亦請依規定提出申請,以避免影響該案及往後補助情形。(各單位)◎執行情形:遵照辦理。四、為響應99年6月12日(六)在本校舉辦之「99年非凡母愛獎」頒獎活動,請駐警室、事務組及秘書室全力協助相關事宜。(駐警室)(事務組)(秘書室)。◎執行情形:配合辦理。柒、散會:15時50分國立臺南藝術大學98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紀錄暨執行情形(99.05.05)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外籍生獎學金設置要點98/08/05九十八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99/05/05九十八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一、為配合教育部擴大招收外籍生來台留學政策,並鼓勵優秀外籍升至本校就讀,特訂定「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外籍生獎學金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二、本要點所稱之外籍生係指符合「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第二條規定之外國學生,不包括交換生。三、本獎學金名額、金額、及核發方式:(一)大學部每學年度2名,每名新台幣參萬元整,分上下學期兩次發放。(二)碩士班每學年度2名,每名新台幣陸萬元整,分上下學期兩次發放。(三)博士班每學年度1名,每名新台幣柒萬元整,分上下學期兩次發放。四、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外籍生,符合下列申請資格規定者,可提出申請:(一)就讀大學部滿一學年,每學期修習學分依據本校學則第十一條規定,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且未受學校申誡以上處分者。(二)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滿一學年,每學期至少修習一門學科,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未受學校申誡以上處分者。(三)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於撰寫論文期間無前一學期成績者,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前項規定,並提出指導教授推薦函及論文撰寫計畫(需包含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架構與設計、資料蒐集來源、論文大綱、參考書目),且未受學校申誡以上處分者;此類申請以一次為限。(四)擔任本校學生社團負責人,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七十分以上,或碩士班或博士班達七十五分以上,得以擔任社團負責人證明及社團活動成果報告提出申請;此類申請以一次為限。五、申請流程:(一)本獎學金申請每學年辦理一次,申請時間為每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二)符合規定資格者,請備妥申請書(如附件一)、指導教授推薦函、成績證明、相關優秀表現證明,於申請時間內送至國際交流中心。(二)國際交流中心彙整申請資料,提請國際學術交流審查小組審查,並依據以下指標與評分標準核定獲獎名單,公佈並通知原申請學生。⑴學業成績:占總分百分之五十;⑵其他優秀表現:占總分百分之四十;⑶指導教授推薦:占總分百分之十。附件一國立臺南藝術大學98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紀錄暨執行情形(99.05.05)5六、國際學術交流審查小組成員由國際交流中心主任擔任主席,教務長、學務長、及相關學院院長組成。七、已獲得教育部台灣獎學金或本校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學金;本獎學金獎勵大學部學生至多三年,碩士班學生至多三年,博士班學生至多四年。八、核定通過獎勵之學生,如有未完成註冊、休學、退學、轉學、畢業、及休學後再復學者,學校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九、領取本獎學金者,經查若有偽造或不實之情節,本校得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繳回學校。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國立臺南藝術大學98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紀錄暨執行情形(99.05.05)6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外籍生獎學金申請表ApplicationFormofForeignStudentScholarshipofTainanNationalUniversityoftheArts姓名Name姓╱LastName:名╱GivenName(s):中文姓名╱ChineseName:系所年級Department/Institute&Year系所╱Department/Institute:年級╱AcademicYear:學號StudentIDNo.外籍人士統一證號AlienResidentCertificateIDNo.國籍Nationality性別Gender□男╱Male□女╱Female生日DateofBirth(DD/MM/YYYY)成績表現AcademicPerformance最近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AverageGradesofMostCurrentTwoSemesters:1.2.聯絡資料ContactInformation聯絡電話╱Tel:電子信箱╱E-mail:證明文件╱RequiredDocuments□歷年成績單╱Officialcompletetranscript(Chineseversion)□其他優秀表現證明╱Awardsorcitationreceivedandothersupportingdocuments(Ifany)□指導教授推薦函╱Recommendationletterfromthesisadvisor(Ifyoudonothaveathesisadvisor,pleasefindaprofessorinyourdepartmentforanrecommendationletter.)□論文撰寫計畫╱Thesispreparationplan□社團負責人證明及社團活動成果╱Certificationofstudentassociationleaderandwrittenreportsonassociationactivities申請人SignatureofApplicant指導教授SignatureofTheThesisAdvisor系所主任SignatureofChairoftheDepartment院長SignatureofDeanoftheCollege國立臺南藝術大學98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紀錄暨執行情形(99.05.05)7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外籍生獎學金指導教授推薦函RecommendationLetter指導教授姓名職稱╱NameandTitleoftheAdvisor:學生姓名╱Student’sName:學號╱StudentIDNo:系所╱Department/Institute:年級╱AcademicYear:推薦人簽名╱SignatureofAdvisor:日期╱Date:國立臺南藝術大學98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紀錄暨執行情形(99.05.05)8審查單位填寫欄位╱ForOfficialUseOnly申請編號╱ApplicationNo.:收件日期╱DateReceived:審查結果╱Result:□通過╱Approved□未通過╱Denied國立臺南藝術大學98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紀錄暨執行情形(99.05.05)9附件二國立臺南藝術大學98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紀錄暨執行情形(99.05.05)10國立臺南藝術大學98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紀錄暨執行情形(99.05.05)11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文博學院藝術史學系「臺灣出土(水)文物研究與修護學程」設置要點(修正條文)經98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經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經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經9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經97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經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經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經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4次行政會議通過經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院務會議通過經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一、設置宗旨為配合學科整合之教育政策,滿足國內文博領域對臺灣出土(水)文物修護、保存、研究與相關人材培育之迫切需求,藝術史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特依據「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學程設置辦法」,設置跨領域「臺灣出土(水)文物研究與修護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二、課程規劃及相關要求本學程之規劃方向主要在整合臺灣出土(水)文物之品鑑分析與與修護實務訓練,其課程內容涵蓋出土(水)文物之「研究」與「保存修護」兩個部分,授課方式包含教室課程講授、文物實地鑑定判讀、以及出土(水)文物修護實作訓練。學生於完整修畢本學程各項課程後,除可拓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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