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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审批)程序1序号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办理部门县广播电视局主办科室事业法规股垂直层级省级终审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核法律依据国务院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申报对象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宾馆、饭店等适应范围广播电视有线、无线无法覆盖的区域或教学、科研等部门许可条件符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申报材料⑴书面申请报告;⑵《接收境内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⑶专职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名单;⑷相关管理制度;⑸接收设备合格证及安装单位许可证(复印件)。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受理(1日)→初审(1日)→安装完毕后进行现场测试(2日)→会审(1日)→领导审批(1日)→发证(1日)许可数量无限制受理形式县广电局事业法规股受理审批形式独立审核收费情况1、按接收设备造价的2%收取年度管理费;2、技术安全检查费3%(一次性)。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湘潭县易俗河凤凰中路489号县广电中心二楼事业法规股,411228,0732—78834277883811发文类型《接收境内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15:00—18:00网上表格下载(下载网址)暂无网上办理情况(办理网址)暂无监督电话0732—7883427备注办理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流程图受理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办人当场进行审查,并告之是否允许安装;同意安装的,需填写《接收境内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初审由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盖章后,将相关资料一并交广电部门,经初审同意后,即可进行安装。现场勘查安装完毕,由申请人报告广电部门进行技术检测,并按照规定交纳检测费及2%的管理费。发证由市级以上广电局审批发证,本级广电局代发。行政许可(审批)程序2序号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办理部门县广播电视局主办科室事业法规股垂直层级省广电局终审横向层级本县国家安全局联合审核法律依据国务院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申报对象宾馆、饭店及相关部门等适应范围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2、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涉外宾馆;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者居住的公寓等。许可条件符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申报材料⑴书面申请报告;⑵单位星级证件或有关外籍人士的证明;⑶填写《接收境外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⑷接收设备合格证及安装单位许可证(复印件)。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受理(1日)→初审(1日)→安装完毕后进行现场测试(1—2日)→会审(1日)→领导审核(1日)→上报市、省广电局审批。许可数量无限制受理形式县广电局事业法规股受理审批形式与国安局分别初审收费情况1、按接收设备造价的2.8%收取年度管理费;2、技术安全检查费3%(一次性)(由国安局收取)。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湘潭县易俗河凤凰中路489号县广电中心二楼事业法规股,411228,0732—78834277883811发文类型《接收境外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15:00—18:00网上表格下载(下载网址)暂无网上办理情况(办理网址)暂无监督电话0732—7883427备注办理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流程图初审由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盖章后,将相关资料一式2套交广电部门和国安局,经初审同意后,即可进行安装。现场勘查安装完毕,由申请人报告广电部门和国安局进行技术检测,并按照规定交纳检测费及管理费。发证报市级以上广电局审批发证,本级广电局代发。检测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改正。受理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办人当场进行审查,并告之是否允许安装;同意安装的,需填写《接收境外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行政许可(审批)程序3序号项目内容项目名称个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办理部门县广电局主办科室事业法规股垂直层级县级广电部门初审,市级广电主管部门审批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法律依据(1)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3)湖南省政府令第91号《湖南省实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办法》。申报对象个人适应范围收看不到广播电视节目的当地住户。许可条件符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提供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3、填写《接收境内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许可程序申请→受理→现场勘测→审核→上报市、省广电主管部门逐级审批许可数量无限制受理形式县广电局事业法规股受理审批形式独立审核收费情况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1999)湘价费字第180规定,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每站每年按接收设备造价2%交纳年度管理检查费,新建站一次性按接收设备造价的3%交纳技术安全检查费。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湘潭县易俗河凤凰中路489号县广电中心二楼事业法规股,411228,0732-7883811发文类型《接收境内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15:00—18:00网上表格下载暂无网上办理情况暂无监督电话0732—2868998备注办理个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流程图受理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办人当场进行审查,并告之是否允许安装;同意安装的,需填写《接收境内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初审由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加盖当地广播电视站公章后,将相关资料一并交广电部门,经初审同意后,即可进行安装。现场勘查安装完毕,由申请人报告广电部门进行技术检测,并按照规定交纳检测费及2%的管理费。发证由市级以上广电局审批发证,本级广电局代发。行政许可(审批)程序4序号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广播电台、电视台(含教育电视台)设立、变更初审办理部门县广播电视局主办科室事业法规股垂直层级市级、省级广电部门审核,国家广电总局审批。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初审法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申报对象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含教育电视台)适应范围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条件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报材料⑴书面申请报告;⑵可行性报告;⑶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⑷本级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⑸筹备计划。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受理(1日)→初审(1日)→现场考察(1—2日)→科室会审(1日)→报局党组会议审核(1日)→上报市、省广电主管部门。许可数量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规划确定。受理形式县广电局事业法规股受理审批形式独立审核收费情况不收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湘潭县易俗河凤凰中路489号县广电中心二楼事业法规股,411228,0732—78834277883811发文类型国家广电总局发证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15:00—18:00网上表格下载(下载网址)暂无网上办理情况(办理网址)暂无监督电话0732—7883427备注办理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变更初审流程图受理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和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或变更的文件。初审经对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在审查后5日内书面告之理由。现场勘察经初审合格的,将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并写出考察报告,连同相关资料上报省广电局审核。发证由市级以上广电局审批发证,本级广电局代发。行政许可(审批)程序5序号项目内容项目名称设立网上广播电视播出前端的初审办理部门县广电局主办科室事业法规股垂直层级县级广电部门初审,市级广电部门复审,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审批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核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2号)》申报对象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建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台、有线广播电视站、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适应范围互联网许可条件1、符合通过各种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具体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2、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及场所;3、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资源;4、拥有必要的专业人员;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有效的验资报告;3、办公场所产权证或租房协议书复印件;4、前端主要设备表;5、本单位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名册;6、完整的节目方案;7、管理制度许可程序申请→受理→现场勘测→审核→上报市、省广电主管部门逐级审批许可数量限定在有资格申办的单位受理形式县广电局事业法规股受理审批形式独立审核收费情况不收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湘潭县易俗河凤凰中路489号县广电中心二楼事业法规股,411228,0732-7883811发文类型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15:00—18:00网上表格下载暂无网上办理情况暂无监督电话0732—7883427备注办理设立网上播出前端初审流程图初审经对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审查,资料不齐或不合条件的在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之。现场堪查经初审合格的,将组织有关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考察,并签署意见,将有关资料上报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局进行审批。发证由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局发证,本级广电局代发。受理对申请报告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级审核、签署意见。。行政许可(审批)程序6序号项目内容项目名称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初审办理部门县广播电视局主办科室事业法规股垂直层级省级终审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核法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五条申报对象乡镇人民政府适应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许可条件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申报材料⑴书面申请报告;⑵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⑶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⑷申请许可证登记表;⑸县(市)级广电部门审核。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受理(1日)→初审(1日)→现场勘查(2日)→领导审核(1日)→上报市、省广电主管部门。许可数量根据有线电视网络覆盖情况核定受理形式县广电局事业法规股受理审批形式独立审核收费情况不收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湘潭县易俗河凤凰中路489号县广电中心二楼事业法规股,411228,0732—78834277883811发文类型《乡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15:00—18:00网上表格下载(下载网址)暂无网上办理情况(办理网址)暂无监督电话0732—7883427备注办理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初审流程图受理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和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文件及县级广电行政部门签述的意见。初审经对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在审查后5日内书面告之理由。现场勘察经初审合格的,将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本文标题:行政许可(审批)程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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