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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会议上的讲话金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平同志们: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我市也积极开展了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一是初步摸清了全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底数。查清全市拖欠工程款13.81亿元,经过清欠,尚拖欠7.5亿元,其中政府拖欠2.65亿元,房地产拖欠1.02亿元,其他拖欠3.83亿元。二是健全了清理拖欠的组织网络。建立了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了工作协调机制,并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三是落实了清欠工作责任。建立了清欠工作月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清欠投诉举报制度,清欠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清欠工作督查和清欠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清欠工作。通过清欠工作的开展,完成清欠6.31亿元,占拖欠总数的45.69%,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两拖欠”问题得到了明显扼制,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有效地维护了建筑劳务队伍和社会稳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全省清欠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下阶段清欠工作。根据前阶段清欠工作开展情况,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建筑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国务院今年先后两次召开了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今年是落实国务院下达三年清欠任务的第一年,是为清欠工作打基础的年份,工作开展是否扎实,直接关系今后清欠工作的开展。所以,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抓好清理拖欠工程款问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清欠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充实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组织精干力量,齐抓共管,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开展。二、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执照计划,我市要在2004年完成清理拖欠工程款总量的60%,2005年累计完成90%,2006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清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责任书要求,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清欠工作负总责。清欠工作实行“工程项目属地管理”、“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要确保按时完成各自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一要突出解决政府项目拖欠问题。从目前情况看,我市政府项目拖欠比重较高,影响大,各级政府一定要制定详细具体的清欠方案,资金盘子列入财政年度计划,带头清欠,确保2005年年底前完成政府项目清欠任务。二要加大对房地产项目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清欠工作力度。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制订清欠计划。三要继续花大力气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刚下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解决,要遵循以下原则:分包企业对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存在纠纷的,劳动部门要介入,并切实做好协调工作;因包工头携款逃走而引发的工资拖欠,由分包企业承担责任,分包企业因拖欠工程款而无力支付的,由总包企业负责还款;施工总包企业无力支付或找不到总包企业,由建设单位负责支付。对于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无论是甲方或乙方,均要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由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大处罚力度。三、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长效机制(一)严格项目审批,加强企业监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落实好相应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的30%。建设单位应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督促其尽快还款。对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计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制约措施,督促有关企业尽快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本级财政资金和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清理拖欠工程款。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限期清理和解决。(二)加快建立健全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保障制度。凡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要实行以人工工资担保和工资支付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欠薪保障制度,对未办妥欠薪保障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要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欠薪快速反应处理机制。要严厉打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一旦出现拖欠苗头,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杜绝发生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三)加强跟踪指导,切实杜绝新的拖欠现象发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完善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新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要对本级政府投资的在建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建设资金未落实的项目,提出切实可行的资金落实方案。建设部门要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以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手册和信用档案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信用网络,完善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加大失信成本,严厉打击失信行为。银监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指导,督促商业银行切实加强对开发商、建筑业企业等单位贷款审批和资金流向的监控管理。商业银行要加强贷款的贷前调查、贷后跟踪工作,督促贷款企业和单位严格按贷款实际用途使用资金,防止贷款资金被挪为他用。同志们,解决清理拖欠工程款问题,是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政府对社会、对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健全机制,明确责任,齐心协力将清欠工作抓紧抓好,推动我市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金华市建筑业2004年十件大事1、金华市建筑业协会跨入全国先进民间组织行列12月10日,由国家民政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全国先进民间组织表彰会上,金华市建筑业协会获“全国先进民间组织”殊荣,成为金华市首个跨入全国先进行列的民间组织。2、建安产值首次突破400亿元大关金华市建筑业通过近年来行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进一步提高了竞争力,在国家宏观调控的严峻形势下,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据初步统计,全市2004年建安产值可望突破400亿元大关,实现利税超25亿元,创历史新高。3、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9月17日,由浙江省建设厅在金华市召开的“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上,金华市建设局从“注重基础抓安全、突出重点抓安全、敢于较真抓安全、形成合力抓安全、营造氛围抓安全、强化措施抓安全”等六个方面汇报了我市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经验。全年死亡人数5人,比省厅下达的14人限额降幅率达64%,下降幅度列全省第一。4、“两清”工作告捷8月23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的电视电话会议,组织收看了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的现场直播。11月19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又召开了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会议根据浙政办发(2004)9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有关方面把清欠工作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全年完成清欠9.9亿元,占总拖欠的72%,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60%的清欠任务。5、获“鲁班奖”全省第一3月份开始,金华市建设局和金华市建筑业协会进行了“双龙杯”优质工程的评审和“钱江杯”优质工程的推荐申报工作,有45项房屋建筑工程和9项市政工程获得了“双龙杯”优质工程奖。在金华市域的建设工程或由金华市建筑企业承建的市域外的建设工程中,有17项被评为“钱江杯”优质工程。全省有5项工程获“鲁班奖”,由我市浙江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金华信息港大楼”、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中田大厦·西湖体育馆”工程荣获“鲁班奖”,占2004年全省获该项奖的40%,名列全省第一。6、二级建造师的考核认定工作达到“双高”根据省建设厅、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11月5日至15日,我市建设系统进行了二级建造师的考核认定工作。通过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市经初审上报省厅审定的1197人中,一次性通过的有1002人,合格率达82.87%,是全省上报总数比例和合格率最高的市(地)之一。7、获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成果奖列全省前茅3月11至12日,金华市建设局和金华市建筑业协会举办了金华市工程建设第六次QC成果发表会。有75个QC成果参加了发表交流,并分别获得了一、二、三等奖和发表奖。有9个QC成果获省工程建设优秀奖,2个QC成果获省质协优秀奖。我省有10个QC成果获得了全国工程建设优秀奖,其中我市的东阳市广宏建设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公司、东阳三建公司的QC成果获得此项奖,占全省获此项奖的30%。8、《浙中建筑》创刊十周年,荣获全国优秀杂志二等奖3月份,《浙中建筑》2004年第一期,设置“《浙中建筑》十年礼赞”专栏,有关领导和业内同仁共贺《浙中建筑》创刊十周年。12月10日,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召开的全国建筑行业报刊工作交流会议上,《浙中建筑》荣获行业类优秀杂志二等奖。9、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进一步确立了科学发展观4月19日召开的金华市建筑业工作会议,在认真总结了2003年度的工作和客观分析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后,着重研讨了如何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和进一步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能力的问题,从而进一步确立了金华建筑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10、企业文化建设硕果累累12月9日至10日,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召开的全国建筑行业报刊工作交流会上,中天建设集团办的杂志《中天人》、广厦建设集团办的报纸《广厦报》分别获得杂志和报纸类一等奖,鼎立建设集团办的《鼎立报》、成龙建设集团办的《成龙报》均获报纸类二等奖。12月23日,在浙江省建设政研会第九次年会上,我市有4篇论文获省建设政研成果奖。浙江金华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荣获“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以上两个奖项的数量均名列全省前茅,标志着我市的企业文化建设结出了丰硕的成果。光荣榜一、金华市建筑业协会荣获“全国先进民间组织”称号二、《浙中建筑》荣获全国建筑业行业优秀杂志二等奖赵东辉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丁丰森义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号)王苗夫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潘有华浙江金华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丁家荣金华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浙江金华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致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金华市五一建筑有限公司金华市金宇建设有限公司金华市婺江建筑装璜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木雕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义乌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溪市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市明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磐安县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武义县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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