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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驰名商标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比较研究姓名:范广达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指导教师:宋延军20080501驰名商标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比较研究作者:范广达学位授予单位:东北师范大学相似文献(6条)1.学位论文朱艳雯论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2006《商标法》修订、《商标法实施条例》颁布,最高人民法院—系列司法解释出台,特别是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使我国驰名商标保护逐步与国际接轨,驰名商标的保护体系日渐完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在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方面仍有一些亟需完善之处。面对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体系存在的缺陷,我们除了积极应对,别无选择。笔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意义领会颇深,但是又深虑目前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现状,因此选择此论题作为硕士毕业论文,以探究对驰名商标的有效保护。本文主要采取历史、综合分析方法,对我国驰名商标基本法律问题及我国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深入进行分析,同时兼采用判例学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针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措施。除前言和结论部分,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即:一、驰名商标的认定及其法律保护这一部分详细分析了我国驰名商标的涵义、认定原则、认定机制及其特殊法律保护。重点阐述了我国驰名商标“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认定原则的确立过程及其内容,具体分析了我国驰名商标实行法院认定与行政认定的双轨制认定机制的特点。在对国际上及美、德等国对驰名商标的国内法保护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分两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我国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即与普通商标相比,我国对驰名商标实行了扩大保护;与国外相比,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是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双轨制。二、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缺陷分析在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由此进—步论证了完善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必要性。三、完善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现行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总体上是比较完善的,面列其运行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我们应从强化驰名商标保护机制建设,加大对驰名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确立反淡化制度;突出对驰名商标保护的限制实现保护的合理化;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协调法律冲突;加强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等五个方面入手,多管齐下,建立起完善的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体系,推动驰名商标保护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驰名商标创造条件。2.期刊论文王清关于著名与知名商标行政特殊保护制度的冷思考(上)-电子知识产权2009,(9)各地著名商标或者知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法规及其实施所确立的著名与知名商标行政特别保护制度系在对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以及驰名商标法律概念的误解基础上,在缺乏国际公约与国内法依据下,不当地以小众声誉为标准实行跨类反淡化驰名商标保护,存在扩张商标权范围,妨碍市场竞争,并进而危及我国商标法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之立法宗旨的实现,以及实际执法效果背离法规立法目的等问题.3.学位论文王大勇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讨2005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探讨解决我国在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中药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中药产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药的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随着中医药的国际影响日益扩大,许多国家加紧了对中药的研究开发。由于我国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步较晚,大量中药知识产权的流失己经使我国中药业感到了生存和发展的危机。中药有效成分的复杂性使之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下成为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客体。对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涉及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个方面。本文分别加以分析,探讨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中药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特殊地位,在国际竞争中面临巨大的挑战,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是中药产业发展的保证。本文对知识产权方面正式立法以来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了总结对比,分析中药知识产权保护落后的原因。专利制度是保护技术创新的有效而成熟的制度。中药有效成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得现有专利制度难以提供充分的保护。本文对中药领域可专利的客体以及中药专利的三性判断问题加以分析;根据中药复方的特点,提出利用权利要求书保护中药专利的方法以及如何利用常规技术和指纹图谱技术界定技术特征,运用技术手段来弥补专利制度的不足,并对中药植物的基因专利保护加以分析。商标是保护中药知识产权不可或缺的手段,对商标保护的忽略,不利于我国中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文中论述了中药商标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驰名商标和道地中药材的保护,提出利用地理标志保护道地药材的策略。现有专利制度对中药不能提供充分完全的保护,中药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用商业秘密保护中药知识产权是一种有效的方式。本文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特点和缺陷加以分析,提出商业秘密和专利保护结合使用是一种合适的方法。中药的特殊地位使得行政保护成为一种特别的保护方式。利用行政法规保护中药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文中分析了行政保护的局限性,对完善中药的行政保护提出建议。侵权问题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专利侵权来说,需要注意侵权判断中的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对于商标侵权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混淆问题。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从国际和国内两个范围来考虑:国际方面,积极参与制定有利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国内方面,完善相关的立法,协调各项法律法规的关系。充分运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中药知识产权,是中药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研究成果在于具体分析了各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和缺陷,从实践上探索了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或解决方法。4.学位论文钱红商标侵权表现形式及其法律控制研究2008商标是承载企业的产品、服务、信誉等信息的符号,无论企业的规模大小它都发挥着无可代替的作用。从宏观上来讲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关乎整个国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从微观上来讲它关乎一个企业决胜市场的能力,然而国内商标侵权案件正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侵权问题严重,因此研究商标侵权问题,有效地保护商标专有权,维护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从我国实践中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入手,分析了目前商标侵权行为呈现的主要特点,再对实践中商标侵权行为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角度进行了法制原因的分析,最后从商标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三个不同领域分别提出了控制商标侵权行为的策略,以有效地打击侵权,保护商标专有权。本文立足实际,查阅了大量的侵权实例,在比较和借鉴国内商标专有权保护先进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可行性、针对性的策略。5.期刊论文金多才.JINDuo-cai我国商标权保护制度的进步与不足-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2,18(4)1993年修正的我国商标法虽然对商标权保护制度做了规定,但在保护集体商标和驰名商标、注册商标的撤销、商标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等方面与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为了适应完善商标保护制度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我国于2001年10月27日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完善了商标权保护制度,从而使我国的商标权保护制度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对商标权的限制、商标权的穷竭和平行进口的性质未做规定.6.学位论文郝金华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研究2006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非法货物的国际贸易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世界各国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立法和司法保护的同时,也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转向行政保护、特别是海关的边境保护方面。无论是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理还是我国的执法实践、无论是从行政法研究领域还是从国际法研究领域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都是一个极少有人关注的课题。国际社会要求中国对知识产权部分的立法以及执法进一步完与改进,确实与国际社会接轨,履行国际义务。这对于逐步确立市场经济的中国来说,有着必要性与紧迫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是其中的一部分,一方面我国政府要切实遵守TRIPS协议,履行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职责;另一方面也要求执法者从国情出发,结合国际公约和国内相关法律的理论,研究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状况、存在问题,特别是与TRIPS协议的差距,提出改进对策和建议,从而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这一法律制度能更加完善,维护国家正常的贸易秩序和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此,笔者在搜集、整理、分析有限资料的基础上,立足中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实践,运用理论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中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现状进行了较为深入、细致、全面的研究,通过与’TRIPS协议、与美国和欧盟及亚洲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状况进行对比,对平行进口、驰名商标的保护和刑事责任的追究等执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根据TRIPS协议及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我国相关民法、行政法、刑法的原理进行论述,提出不足及有关条款的不合理性和完善的对策和建议。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901b2ef7-14e4-4cb0-a0bd-9dea005a8ff2下载时间:2010年9月7日
本文标题:驰名商标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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