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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声明:版权专用,仅供个人参考,请勿在网上传播,违者必究!监督电话:18611309825GB150.1.2.4—2011《压力容器》(2011.11.21发布2012.3.1实施)研讨解析资料编目:GB150.1—2011GB150.2—2011GB150.4—2011编者声明:版权专用,仅供个人参考,请勿在网上传播,违者必究!监督电话:18611309825第1部分通用要求Part1:GeneralRequirements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名词术语与符号4通用要求·附录A(规范性附录)符合性声明·附录B(规范性附录)超压泄放装置·附录C(规范性附录)以验证性爆破试验确定容器设计压力附录D(规范性附录)对比经验设计方法附录E(规范性附录)局部结构应力分析和评定附录F(规范性附录)风险评估报告附录G(资料性附录)标准提案/问询表编者声明:版权专用,仅供个人参考,请勿在网上传播,违者必究!监督电话:18611309825I编者声明:版权专用,仅供个人参考,请勿在网上传播,违者必究!监督电话:18611309825GB150.1—2011前言GB150《压力容器》分为以下四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材料;——第3部分:设计;——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一.GB150修订发布的历史背景:二.GB150.1修订要点总述1)本部分为GB150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给出的规则起草。2)本部分GB150.1代替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中的部分内容(第1章~第3章、附录B、附录C),与GB150—199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发布后,原99版容规作废。压力容器执行下列规程:《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1-2005《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2-2005《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3-2007《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GB150-2011与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关系:TSGR0004-2009是适用于固定式压力容器,保证其质量安全可靠性的基本规章;GB150-2011是压力容器设计、材料选用、制造、检验的带有强制性的技术规则。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实施法律依据,并在第九十九条中界定了压力容器的定义及范围。《条例》第十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注:特种设备生产: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的通称;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检测、监检许可等规章的总称。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原则规定具体化。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许可条件、考核评定条件、程序等一系列具有行政强制性规定的文件。《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就是众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一种4)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通过引用标准的方式,适用于金属材料制压力容器;规定了在满足本标准设计准则的前提下处理超标准范围的设计方法;规定了各种结构形式的容器所依据的标准。5)修改了容器建造参与方的资格和职责要求。——规定了设计文件的保存时间;——增加了用户或委托方在设计阶段提供书面设计条件的职责;——规定了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对验证性爆破试验见证和报告认可的职责。6)修订了确定许用应力的安全系数。——对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3.0调整为2.7;——对碳钢和低合金钢屈服强度的安全系数由1.6调整为1.5;——对奥氏体不锈钢可以采用Rp1.0确定许用应力。7)增加了满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声明。8)增加了采用标准规定之外的设计方法的实施细则。编者声明:版权专用,仅供个人参考,请勿在网上传播,违者必究!监督电话:186113098259)增加了进行容器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的要求和实施细则。10)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50—1989、GB150—1998。11)本标准委托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压力容器:根据国务院2009年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99条界定(2009.1.24日发布,2009.5.1日实施):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编者声明:版权专用,仅供个人参考,请勿在网上传播,违者必究!监督电话:18611309825GB150.1—2011引言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的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标准化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上述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在国家标准业务上直接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在行业标准业务上接受国家能源局归口管理。本标准是委员会负责制订和归口的压力容器大型通用技术标准之一,用以规范在中国境内建造或使用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相关技术要求。本标准的技术条款包括了压力容器建造过程(即指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工作)中应遵循的强制性要求、特殊禁用规定以及推荐性条款,其中推荐性条款不是必须执行的部分。由于本标准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囊括适用范围内压力容器建造中的所有技术细节,因此,在满足法规所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不应禁止本标准中没有特别提及的技术内容。本标准不能作为具体压力容器建造的技术手册,亦不能替代培训、工程经验和工程评价。工程评价是指由知识渊博、娴于规范应用的技术人员所做出针对具体产品的技术评价。但工程评价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不得违反本标准中的强制性要求和禁用规定。本标准不限制实际工程设计和建造中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但工程技术人员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时应能做出可靠的判断,确保其满足本标准规定,特别是关于强制性的设计规定(如强度或稳定性设计公式等)。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方法和技术要求不涉及任何专利。但本标准的工程应用可能会涉及特定专利,本标准使用者应承担与专利权益相关的责任。本标准既不要求也不禁止设计人员使用计算机程序实现压力容器的分析或设计,但采用计算机程序进行分析或设计时,除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确认:1)所采用程序中技术假定的合理性;2)所采用程序对设计内容的适应性;3)所采用程序输入参数及输出结果用于工程设计的正确性。委员会对标准的修订采用提案审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对本标准的修订提出建议,修订建议应采用“标准修订提案表”(见附录G)方式提交委员会。委员会对收到的“标准修订提案表”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将采纳的技术内容纳入下一版标准。委员会仅针对标准的技术条款进行解释。询问应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并有义务提供可能需要的资料。与标准条款没有直接关系或不能被理解的询问将视为技术咨询的范畴,委员会有权拒绝回答或经协议提供有偿技术服务。III编者声明:版权专用,仅供个人参考,请勿在网上传播,违者必究!监督电话:18611309825GB150.1—2011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1范围1.1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制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的建造,本部分规定了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1.2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1.2.1钢制容器不大于35MPa。1.2.2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1.3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1.3.1设计温度范围:-269℃~900℃。1.3.2钢制容器不得超过按GB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1.3.3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的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确定。★★★GB150-2011JB4732NB/T47003设计压力:0.1~35Mpa≤100Mpa〈0.1Mpa;设计温度:-269℃~900℃〈475℃;低于钢材蠕变〉-20~350℃;(Fe8除外);失效准则:弹性失效塑性失效弹性失效;介质:不限不限不得用于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理论基础:第1强度理论设计应力强度极限第1强度理论大部分以最小厚度决定壳壁厚度。注:GB150-2011《压力容器》;JB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NB/T47003《钢制焊接常压容器》1.4本标准适用的钢制容器结构形式和建造要求按本部分以及GB150.2~GB150.4的相应规定;特定结构容器以及铝、钛、铜、镍及镍合金、锆制容器除满足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相应要求:a)管壳式换热器的适用范围和建造要求按GB151的规定;b)钢制球形储罐的适用范围和建造要求按GB12337的规定;c)卧式容器的适用范围和建造要求按JB/T4731的规定;d)塔式容器的适用范围和建造要求按JB/T4710的规定;e)铝制焊接容器的适用范围和建造要求按JB/T4734的规定;f)钛制焊接容器的适用范围和建造要求按JB/T4745的规定;g)铜制焊接容器的适用范围和建造要求按JB/T4755的规定;h)镍及镍合金焊接容器的适用范围和建造要求按JB/T4756的规定;i)锆制压力容器的适用范围和建造要求按NB/T47011的规定。1.5下列容器不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内:a)设计压力低于0.1MPa且真空度低于0.02MPa的容器;b)《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管辖的容器;c)旋转或往复运动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等);d)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容器;编者声明:版权专用,仅供个人参考,请勿在网上传播,违者必究!监督电话:18611309825e)直接火焰加热的容器;f)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的昀大几何尺寸,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于150mm的容器;g)搪玻璃容器和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容器。★★★固定式容规规定的不适用范围:(1)移动式压力容器(例如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等)、气瓶、氧舱。(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余热锅炉;(3)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4)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等);(5)可拆卸垫片式板式热交换器(包括半焊式板式热交换器)、空冷式热交换器。编者声明:版权专用,仅供个人参考,请勿在网上传播,违者必究!监督电话:186113098251.6容器界定范围1.6.1容器与外部管道连接:a)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b)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c)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d)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1.6.2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1.6.3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1.6.4直接连接在容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裙座等。1.6.5容器的超压泄放装置(见附录B)。★★★其内容应有:安全阀、爆破片安全装置、安全阀与爆破片安全装置的组合装置。(安装在容器连接管线上的泄放装置可参照附录B。)1.7对不能按GB150.3确定结构尺寸的容器或受压元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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