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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摩托车技术委员会会议纪要2009年10月30至31日,摩托车技术委员会在重庆召开会议,研究摩托车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标准)和油耗等新标准实施方案。摩托车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技术委员会主任刘欣同志主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胡群、于永波同志出席了会议。较长时间来,围绕摩托车产品实施“国三”问题,摩托车行业进行了认真研究,特别是摩托车技术委员会围绕如何实施“国三”的技术路线和措施等问题从2008年初开始先后召开了6次会议进行专题讨论研究。摩托车行业绝大部分企业都十分重视,认识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是我国贯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提高我国摩托车行业技术水平、提升摩托车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所以都在积极应对,努力研究开发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但由于“国三”标准应对难度大,行业不少企业存在畏难情绪,少数企业甚至还在等待观望;另外,“国三”产品生产一致性还存在难以保证的问题,如不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有可能使标准实施达不到预期效果。2鉴于环保部已经明确明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销售、注册登记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三”标准要求(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2011年7月1日执行),实施时间已经很紧迫,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的要求,本次摩托车技术委员会经过认真讨论,研究提出了摩托车行业实施“国三”标准的建议方案。主要意见如下:一、节能减排是国家大政方针,所有摩托车企业都必须充分重视,特别是应按照国家不断提高的排放标准的要求,认真对发动机及其关键零部件进行优化设计和改进,大力提高发动机的技术水平。二、根据国内外实践的成功经验,能使摩托车产品稳定满足“国三”标准的技术方案是在优化发动机的基础上采用“电喷+三元催化技术”。但由于此技术方案目前大规模采用存在一定问题,所以,前一阶段行业研究开发了“化油器+三元催化技术”等方案,经过了大量的试验测试工作,证明可以满足现阶段的要求,技术委员会经过认真总结归纳,特向行业推荐以下技术方案:两轮摩托车1闭环电喷+单三元催化器2闭环电控化油器+单三元催化器3化油器+双催化器+中间补气34化油器+双三元催化器(+缸头补气)三轮摩托车目前主要为闭环电喷+三元催化器(其它方案视试验测试情况再向行业推荐)。化油器方案仅用于实际排量150CC以下的车型并应满足一定的不可调整条件。主要是油针的设计应设计成不可调的唯一状态。化油器、ECU、催化器(或消声器)应打刻(或印刷)相应的型式编码或标记以保证不可随意更改。对于采用非上述方案的产品,企业应提供相应的技术原理说明和全面的开发试验数据,必要时定型试验应在两家以上的检测机构分别重复进行且向摩托车技术委员会作专题说明。对于燃油蒸发项目,技术委员会研究认为炭罐技术的应用是目前唯一的技术应对方案。三、关于“国三”摩托车产品登录《公告》的有关事项(一)企业是实施“国三”标准的主体。各摩托车生产企业应按照“国三”标准的要求积极主动的进行应对,研发出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并严格执行一致性保证计划。为保证2010年7月1日顺利切换,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要求企业于2009年11月25日前向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机中心)上报有关“国三”4产品的研发计划和整体执行计划。并应于2010年2月1日前完成计划的40%,即企业拥有40%的“国三”公告车型,至2010年6月底企业计划的“国三”车型全部登陆公告。建议企业使用新型号进行国三产品申报工作,对催化器等涉及排放的关键零部件,整车企业应具有相应的检测验收控制手段。(二)建议中机中心按《摩托车产品申报“国三”受理及审查程序》(附件)严格审查,并和相关检测机构密切合作,保证产品申报的技术参数正确且与检测样车相符,保证试验样车试验结果无误。在确定试验方案时,对于产品参数存在可选或可调整的情况时,检测机构应与企业沟通确认可能出现的最差状况,并按此状态进行试验,若有多种最差的可能性存在时,应作多次试验予以明确。(三)建议工信部加强对“国三”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企业应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参数、配置与《公告》车型各参数及型式试验的样车保持一致,若发现有未经批准的不一致情况,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以保证“国三”标准的实施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四、鉴于催化器产品的质量对整车达到“国三”标准要求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提高催化器产品水平,保证其质量,建议中机中心建立催化器产品数据库,由催化器生产企业通过客户端软件定期上报诸如自检结果、生产批次、供5货情况等信息,并与摩托车产品合格证数据库定期比对,对数据出现较大偏差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向行业予以通报。五、关于执行摩托车燃油消耗等新修订标准事项根据摩托车行业的发展情况,国家对《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等六项标准进行了最新修订,并重新颁布执行。其中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标准变化较大,且与摩托车“国三”标准实施密切相关。因此,经研究,摩托车技术委员会建议,该标准实施时间与“国三”标准同步执行。所有摩托车企业应在2010年7月1日以前使公告内产品都应满足该标准。其余各项标准按标准要求的内容和时间执行。附件:摩托车产品申报“国三”受理及审查程序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6附件:摩托车产品申报“国三”受理及审查程序针对“国三”标准,摩托车技术委员会在总结行业已完成的工作基础上推荐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对于采用推荐路线的产品,企业按现有程序正常申报;对于采用非推荐路线的产品,企业在网上申报产品的同时,还应书面提交该产品技术路线的技术原理说明以及设计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开发资料,其中包括新产品开发任务书、新产品开发总体质量计划、设计计算书、阶段确认记录、批产确认记录(5-10辆)中与“国三”标准有关等内容,特别是设计目标(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生产过程控制水平提出设计目标,通常情况下,设计目标应小于标准限值的70%)和相关的试验数据。对于非推荐技术路线产品,中机中心应对企业提交的设计开发资料进行审查,若资料齐全有效,可确定并下达试验方案;若资料不齐全,待企业补充完全后,确定并下达试验方案。检测机构根据下达的试验方案进行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对于非推荐技术路线产品检验报告应能判定该产品能否达到设计目标。中机中心在产品技术审查流程中,对于采用推荐技术路线产品,可作出最终结论(通过或不通过);对于采用非推荐技术路线产品应汇总并提交摩托车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查。摩托车技术委员会对采用非推荐技术路线的产品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结论(通过或不通过)。对于审查不能明确作出结论的产品摩托车技术委员会将组织专家确定进一步的试验大纲,经企业确认后,安排第二家检测机构进行试验验证,并依据试验结果作出最终结论。具体流程图见附件。2009-10-287附件:摩托车产品申报“国三”受理及审查程序流程图确定试验方案是资料修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提交报告是否采用推荐排放技术路线技术委员会审查第二家检测机构进行试验验证退回企业上报工信部建议发布产品《公告》企业中机中心检测机构摩托车技术委员会工信部是否采用推荐排放技术路线方案通过建议修改否设计开发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否产品申报是产品是否审查通过否否审查不通过产品审查通过产品是最终结论是否通过是是否技术委员会讨论并推荐排放技术路线方案审查产品审查企业确认审审审审审审审审审审审组织专家确定进一步的试验大纲
本文标题:摩托车技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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