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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會議2009.06.24臺北縣大觀國民小學97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頒獎主席宣布會議開始主席致詞上次議案執行情形報告提案一•案由:本校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行事曆」提請校務會議議決。•決議:照案通過•執行單位:教務處•執行情形:依決議執行提案二•案由:“三觀十藝、歡慶雙十”慶祝創校二十週年活動計畫草案,提請校務會議討論。•決議:照案通過•執行單位:學務處•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行政處室報告教務處報告學務處報告總務處報告一、98學年度各年級與幼稚園校外教學招標,預計6月30日上午九時十分開標,評審會議預計於七月一日上午舉行,再請擔任相關評審委員的同仁準時出席。二、我們將於暑假中進行校園活化空間與裝設樓梯平台安全欄杆的工程,也有加裝教室窗簾和主題玩具圖書館施工。三、暑假期間會將科任辦公室桌椅調整更換;清洗水塔與修整教室課桌椅等工作。四、校史室整修的工程,預計六月三十日完工。五、非常感謝家長會丁會長和委員們的這份美意,六月三十日中午的期末聚餐,請同仁們踴躍並準時出席。地址/板橋市中山路一段222號電話/0229559222幼稚園報告本學期活動成果展示一、錄取新生55人(含3名特殊教育需求優先入園幼生)。二、備取生共19名。補校報告人事室報告•97學年度代理教師聘期至98年7月1日止,感謝高詩涵教師、黃愉婷教師、蘇秀宜教師、龍方蕙教師、詹淑如教師、顏美雯教師、紀玫芳教師,謝謝您們對學生的付出及對學校的貢獻。本校預計於98年7月30日至8月3日期間辦理98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歡迎您們報名參加甄選。•暑假為期二個月,請老師通訊地址及手機、家裡電話有異動者,請向人事室更正,俾便有關教師權益問題須緊急聯絡。•提醒老師暑假期間,人事室業務不打烊,如有須人事服務之處,請撥服務專線電話:29603373轉分機101,手機:0921855943;祝福全體教師暑假生活平安快樂。輔導室報告友善校園訓輔工作主題報告建議案回應建議案一•提案人:一、二、三年級•連署人:蔡麗琴、邱秀蘭、游光純、賴碧雲、林靜雪、沈秋月、馬麗玲、張鳳州、蘇幼良、詹國芬、藍雪華、史瑀祝、張舒蘭、高詩涵、林俍萱、蔡秀緞、李呂育臻•案由:教科書的評選與教師意願調查時間先後請做調整。•說明:目前教科書的評選時間比教師意願調查早,造成選書教師非授課教師之現象。•建議:教師意願調查可提早作業,以符授課教師即〝評選書本者〞之原則。建議案二•提案人:一、二、三年級•連署人:蔡麗琴、邱秀蘭、游光純、賴碧雲、林靜雪、沈秋月、馬麗玲、張鳳州、蘇幼良、詹國芬、藍雪華、史瑀祝、張舒蘭、高詩涵、林俍萱、蔡秀緞、李呂育臻•案由:教師意願調查宜先尊重〝正式編制〞老師的選填意願。•說明:在〝正式教師〞意願或職務尚未落袋確定時,請勿先做〝代課〞教師任課職務的保留。建議案三•提案人:一、二、三年級•連署人:蔡麗琴、邱秀蘭、游光純、賴碧雲、林靜雪、沈秋月、馬麗玲、張鳳州、蘇幼良、詹國芬、藍雪華、史瑀祝、張舒蘭、高詩涵、林俍萱、蔡秀緞、李呂育臻•案由:課發、課編會議結果應提交校務會議表決確認通過。•說明:課發、課編會議接採委員制,但決策攸關學務運作,宜提交校務會議表決通過。建議案四•提案人:曹正維•連署人:藍雪華、林真如、史瑀祝、黃宗光、陳麗如、方明家、湯千瑩、郭皇秀、吳弈良、邱政豪、田瑞菊、林俍萱、謝秀美、邱明瑩、張簡憶茹。•案由:學生夏季運動服更改排汗衫材質。•說明:炎熱夏季易流汗,學生著排汗材質運動服可減少汗臭味及增加衣著的舒適度(不黏身),有助上課注意力。•建議:從新生一年級逐年替換,或其他年級運動服汰舊換新時。建議案五•提案人:曹正維•連署人:藍雪華、林真如、史瑀祝、黃宗光、陳麗如、方明家、湯千瑩、郭皇秀、吳弈良、邱政豪、田瑞菊、林俍萱、謝秀美、邱明瑩、張簡憶茹。•案由:科任辦公室更換辦公椅。建議案六•提案人:郭皇秀•連署人:林瑞杏、江麗花、龍方蕙、彭瓊霖、方明家、楊淑惠、湯千瑩、詹淑如、邱政一、洪碧蓮、謝秀美、黃宗光、林芳瑋、徐聖派、顏美雯•案由:負責外掃區的學生(五年級-4樓、六年級-5樓)掃具攜帶不易,若存放在掃區附近又容易遺失,請學務處撥出一間教室,並規劃讓5、6年級存放外掃區掃具,以利外掃區整潔工作進行。提案討論提案一•提案人:施信源•連署人:議決校務重大事項•案由:本校「教育儲蓄專戶收支管理要點」條文審議。•說明:依據北府96.08.08第0960520329號函與98.03.11北教環字第0980162144號函辦理。提案二•提案人:人事室•連署人:議決校務重大事項•案由:提請修正本校「教師聘約內容」,檢附新、舊聘約內容供參考,並自98學年度起修正適用。•說明:一、查依「台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暫行要點」第四點規定略以:「學校教師聘約之制訂及修改,應與學校教師會或尚未成立教師會學校之教師代表協議並經校務會議通過。……教師法及其相關法令修正時,學校聘約應隨同修正公告,不適用前項規定。」次查第十五條規定略以:「教師上課時數、留校時間及差假之基本原則,……並明載於聘約中,在未訂定前依現行規定辦理。」提案二二、復查教師請假規則業經教育部95年5月8日台參字第0950062083C號令訂定發布,及本校業依「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等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本校「性騷擾防治措施」並經臺北縣政府勞工局97年1月30日北勞資字第0970056098號函同意備查。反觀本校聘約內容未適時配合法令修正,擬依上開說明増列第五點及第十六點。提案二三、又依「台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暫行要點」第二點規定:「本要點在保障學生學習權利,維護教師權利,及兼顧學校行政運作效能。」擬修增本校聘約內容文字第四點:…以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並應遵守教師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之義務。使其該點內容符合法令並更為完備,以保障學生學習權利及維護教師權利。提案二四、查原聘約內容第十點:「……借調之期限以一年為限」,其已不符實際需求,擬刪除該段文字並修正為第十一點。五、查原聘約內容第十三點規定甲、乙雙方違反聘約時之處置情形,分列為第十四點及第十五點,以明確劃分其違反聘約時之處置情形。六、餘因修正其內容,其聘約由原來十七點更正為二十點,其條款順序依新增條款而依序遞延。(如新聘約內容)臨時動議教師會報告•感謝各位同仁的愛戴,下學年度教師會理事長仍由我擔任。•謝謝行政與同仁一年來對我的包容及所給予我的支持與鼓勵,也感謝家長會提供經費給教師會運用,讓教師會在本學年度順利舉辦了三場校內研習與一場校外活動。•未來一年,我與教師會全體理監事將作為學校與同仁溝通、協調的橋梁,也會扮演監督的角色為全體會員謀求最大的福利,更希望透過溝通、協調的管道使教師會成為學校的助力,創造親師生共贏的局面,誠摯的邀請各位同仁加入教師會的行列,我將竭誠的為大家服務,謝謝大家!家長會代表致詞主席結語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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