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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都环境影响报告书天都环境影响报告书1.总论1.1建设项目的由来天都·锦绣天地建设项目是由贵州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43883万元开发的新建房地产项目。项目拟建于铜仁市区谢桥片区01地块,此地处于木杉河的西面,大江河的南侧,其东北侧紧邻两江交汇处,西南侧为百花路,而金鳞大道直通基地中部,并将“天都·锦绣天地”地块一分为二,两地呈东西平行分布,西面较小,其面积:7.5万平方米,为一期工程用地;东面地块较大,其面积:12.5万平方米,为二期工程用地;其东南角邻锦江河为一安置用地,近3万平方米。且项目的占地面积:273亩,项目的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6万平方米),项目的总投资4.38亿元。项目内容分为一期与二期,一期沿金鳞路和锦江河设置为高层建筑,其它设置为多层建筑,二期除正北侧于木杉河与锦江河交汇处设置1栋46层的超高层建筑外,其余均为不超过100米的高层住宅或商住楼,而安置区均为多层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此,贵州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本位接受委托后对拟建区域进行现场踏勘和编录,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监测和分析,依据国家环评技术导则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起施行。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起施行。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天都环境影响报告书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11月29日。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次修正)》,2004年8月24日起施行。1.2.2评价导则与技术规范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⑵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1.2.3与项目有关文件⑴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天都·锦绣天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业务咨询服务登记表》,20011年3月。⑵铜仁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在谢桥片区01地块新建商业小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铜仁计投[2004]50号,2004年10月22号。⑶贵州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铜仁天都·锦绣天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2011年4月1日。⑸铜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黔城规字第04219号,2004年10月24日。⑹铜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铜仁市谢桥片区01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登记》铜仁市国用(2004)第2507号。⑵贵州省凯达土工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天都锦绣天地F栋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11年1月15日。天都环境影响报告书1.3评价目的通过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将达到如下目的:⑴通过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并为工程方案比选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⑵通过对评价范围内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调查研究,针对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营运各阶段,预测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⑶将环境保护措施、建议和评价结论反馈于工程设计与施工,为优化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减少或减缓由于工程建设而导致的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⑷为该项目的施工期、营运期的环境管理,以及区域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及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1.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1.4.1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关于评价等级划分的规定,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学环境评价等级的划分如下:(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位于木杉河的西面,大江河的南侧,其东北侧紧邻两江交汇处,西南侧为百花路,而金鳞大道直通基地中部,并将“天都·锦绣天地”地块一分为二,两地呈东西平行分布,项目周围地势平坦、开阔,大气扩散条件较好,根据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居民生活中厨房排放的少量油烟和停车场汽车尾气,油烟经家用抽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所以本次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定为三级。(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拟建项目污水排放量23774.4m3/d,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简单,生活污水经小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铜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入锦江,锦江水质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因此,根据环评导则(HJ/T2.2-93)有关规定,确定本次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天都环境影响报告书(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位于木杉河的西面,大江河的南侧,其东北侧紧邻两江交汇处,西南侧为百花路,而金鳞大道直通基地中部,并将“天都·锦绣天地”地块一分为二,两地呈东西平行分布,项目所在功能区在靠道路红线外35米内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其余部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很小,噪声级增高量约在2dB(A)以内,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项目规划区域内主要是农田、果园,南部和西侧的山坡上有一些自然植被,以原生混合林和灌木丛为主。且项目工程影响范围小于20km2,项目周边仅有少数绿化树木,属于典型的城市生态系统。项目在建设中对边坡施工量小,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适当简化。1.4.2评价范围本次评价环境现状监测及影响预测评价范围见表1-1。表1-1环境现状监测及影响预测评价方位表评价内容评价范围备注环境空气现状监测以拟建项目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向各外延2.5公里,面积为25平方公里的评价区域NO2、SO2、TSP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大江河、锦江PH、COD、BOD5、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影响预测大江河、锦江PH、COD、BOD5、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环境噪声现状监测项目区及临近道路交通噪声影响预测项目区及周边相关区域社会环境现状调查项目周围影响分析项目周围居住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区及周边区域影响预测本项目居民环境影响综合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1.5评价标准天都环境影响报告书1.5.1环境质量标准1.3.2.环境质量标准(1)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大江河、小江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锦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对应于上述标准的各个评价因子标准限值参见表1-2。表1-2水质评价标准表单位mg/L评价标准pHCOD(mg/L)SS(mg/L)BOD(mg/L)NH3-N(mg/L)TP(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粪大肠菌群(个/L)石油类(mg/L)《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6-9≤15/≤3≤0.5≤0.1≤0.2≤2000≤0.05Ⅲ类6-9≤20/≤4≤1.0≤0.2≤0.2≤10000≤0.05(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及2000年的修改单,其标准值见表1-3。表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mg/m3(3)环境噪声评价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交通干道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其标准限值可见表1-4。表1-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类别标准昼间夜间环境噪声2类6050交通噪声4a类70551.5.2污染物排放标准(1)根据铜仁市污水规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小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铜仁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铜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其污染物浓度限值见表1-5: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及2000年1月6日修改单SO2日平均1小时平均0.150.50NO2日平均1小时平均0.120.24TSP日平均0.30天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5废水污染物浓度限值单位:mg/L(除PH)污染物CODBOD5SS氨氮接管标准30016020020(2)铜仁市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其污染物标准值可见表1-6:表1-6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物浓度限值单位:mg/L(除PH)污染物PHCODBOD5SS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个/L)一级B标准6-96020208(15)1.01.010000(3)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功能区对应标准。其标准限值可见表1-7。表1-7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单位:dB(A)标准昼间夜间2类6050(4)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施工期标准,其标准值见表1-8:表1-8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单位:dB(A)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昼间夜间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7555打桩各种打桩机85禁止施工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7055装修吊车、升降机等6555(5)住宅装饰装修执行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的污染物污染浓度限值,见表1-9:表1-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量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氡(Bq/m3)≤200≤400游离甲醛≤0.08≤O.12苯(mg/m3)≤O.09≤0.09氨(mg/m3)≤O.2≤0.5天都环境影响报告书TVOC(mg/m3≤O.5≤O.6注:表中污染物浓度限值,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6)固废排放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1.6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1.6.1污染控制目标拟建项目实施后,废水、废气、噪声等必须做到达标排放,并符合相应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1.6.2环境保护目标天都·锦绣天地处于木杉河的西面,大江河的南侧,其东北侧紧邻两江交汇处,东南侧为在建的百花大道,隔路为九州医院和居民区,西北侧紧邻瑜家坪居民区,西南侧为百花大道,隔路为居民区,南侧为铜仁市地区中心血站,且在而金鳞大道直通基地中部,并将“天都·锦绣天地”地块一分为二,两地呈东西平行分布,本项目区域内无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目标为:(1)保护周围水体水质,废水达标排放,使其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其目前的使用功能。(2)保护周围居民点和医院,使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及2000年的修改单要求,且不因本项目的建设降低现有的功能类别。(3)项目噪声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如下:表1-10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对象名称方位距厂界距离(m)规模(人)环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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