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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昌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湖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为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推进环境监测质量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特制定宜昌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质量管理为根本,深入贯彻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各级环保部门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积极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计划目标通过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称《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质量意识,促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规范使用常规、应急、自动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提高环境监测人员的能力水平。使在用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合格率达100%;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计量认证通过率市级达100%,县级达95%以上;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夯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基础。三、重点任务(一)开展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2检查《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市环保局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的1/3县(市、区)环保局和监测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各级环保部门落实《规定》的情况,特别是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设置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计量认证情况、国家标准分析方法采用率、标准样品配套率等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二)开展对《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以下称《制度》)的落实情况。市环保局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的1/3县(市、区)环保局和监测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各级环保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制度》的手段和技术措施,特别是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情况、合格证的管理,监测机构的持证上岗考核率、抽查率、人员培训率等。(三)在用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检查市环保局每年对1/3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在用的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水质和空气)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仪器设备使用规定的执行情况,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检定、档案管理等情况,仪器设备的准确度等,逐步建立环境监测在用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四)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根据环境保护部每年下发的《国家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对开展饮用水源地监测的机构进行比对考核,每年组织对辖区内地表水自动站、空气自动站进行现场对比监测。每年组织对地表水监测断面、废水重点污染源、废气重点3污染源(不含火电厂)、火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城市噪声监测点进行抽测比对分析。(五)对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根据环境监测发展的客观需要,重点围绕新开展的环境监测项目和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以国内培训为主,国外培训为辅,短期和中长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水平。市环保局每年培训1/3县级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的相关人员。(六)开展全市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为提高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丰富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实战经验,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解决各种复杂环境监测问题的能力,由市环保局结合我市实际,适时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为参加全省乃至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奠定基础,选拔和培养人才。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作为事关环境监测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大事来抓,主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并以市级为重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行动计划》列为2009-2011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点工作,从资金、人员、装备等方面对《行动计划》予以大力支持,为《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据《行动计划》,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对《行动计划》每项工作的实施进行周密设计,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要积极抓好各项措施的落4实,保证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务必使《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保障工作经费地方环保部门要将《行动计划》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做好资金落实工作,每年足额安排《行动计划》所需的工作经费。经费使用要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扩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影响,树立环保良好形象,提高环保的地位和作用。要积极采取培训、讲座、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推动质量管理教育的深入开展,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广大环境监测人员的质量意识,推进环境监测事业的科学发展。(五)总结和报告建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和报告制度,查找问题、总结经验、评估效果、改进工作。市环保局定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调度、总结并通报,各县、市、区环保局也要建立总结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要将《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总结报送上一级环保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总结报告对《行动计划》实施效果的促进作用。附件:宜昌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进度安排表5附件1宜昌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进度安排表主要任务2009年2010年2011年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每年对辖区内的1/3县(市、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包括对各级环保部门落实《规定》的情况,特别是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设置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计量认证情况、国家标准分析方法采用率、标准样品配套率等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等。2、每年对辖区内的1/3县(市、区)《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包括各级环保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制度》的手段和技术措施,特别是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情况、合格证的管理,监测机构的持证上岗考核率、抽查率、人员培训率等。2009年完成对夷陵区、宜都、枝江环保部门及监测机构的检查,组织完成本级总结并提交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2010年完成对当阳、远安、长阳环保部门及监测机构的检查,组织完成本级总结并提交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2011年完成对五峰、秭归、兴山环保部门及监测机构的检查,组织完成本级总结并提交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用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检查每年对1/3的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在用的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水质和空气)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仪器设备使用规定的执行情况,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检定、档案管理等情况,仪器设备的准确度等,逐步建立环境监测在用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制度。6主要任务2009年2010年2011年对在用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检查2009年完成对夷陵区、宜都、枝江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组织完成本级总结并提交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2010年完成对当阳、远安、长阳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组织完成本级总结并提交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2011年完成对五峰、秭归、兴山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组织完成本级总结并提交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1、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对开展饮用水源地监测的机构进行比对考核,每年组织对辖区内地表水自动站、空气自动站进行现场对比监测。每年组织对1/3的县(市、区)地表水监测断面、废水重点污染源、废气重点污染源(不含火电厂)、火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城市噪声监测点进行抽测比对分析。编写年度环境监测质量抽测情况总结报告,并提交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中心站。2009年对3个县(市、区)饮用水源地开展2个项目比对考核;对宜都市空气自动站进行现场对比监测;对3个废水重点污染源、3个废气重点污染源(不含火电厂)、1个火电厂、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抽测分析。编写年度环境监测质量抽测情况总结报告,并提交省环保厅。根据2010年省、市环境监测重点工作进行安排。根据2011年省、市环境监测重点工作进行安排。7主要任务2009年2010年2011年环境监测人员培训1、根据环境监测发展的客观需要,重点围绕新开展的环境监测项目和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培训。通过国内外环境监测技术、质量管理的短期、中长期的培训,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水平。培训主要包括水、气、声监测分析方法(含手动和自动),以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技术、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监测质量管理知识体系,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等。2、市环保局每年培训1/3县级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的相关人员。2009年围绕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指标的监测分析方法、县(市、区)监测站资格证换证考前培训等重点工作组织完成本级培训总结并提交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2010年的重点工作,继续对各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完成本级培训总结并提交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2010年的重点工作,继续对各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完成本级培训总结并提交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全市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结合本地区实际,准备本辖区的环境监测技术比武演练。市环保局组织选拔人才,参加全省及首届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总结2010年参加全省及首届全国环境监测技术比武经验,研究如何继续更好组织全市环境监测技术比武。8宜昌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宜昌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以下称《行动计划》),使《行动计划》的实施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09年各县市区环保局对照《行动计划》开展自查自改,对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环保局及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贯彻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在用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水质、空气)、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等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掌握各级环保部门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情况,进一步推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检查内容(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情况(1)各级环保局和监测机构自查。(内容详见附1-1)。(2)市环保局将组织对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环保局和监测机构现场检查(内容详见附2-1)。(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执行情况(1)各级环保局和监测机构自查(内容详见附1-2)。(2)市环保局将组织对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环保局和监测机构现场检查(内容详见附2-2)。(三)在用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和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水质、空气)的情况(1)各地环保局和监测机构自查(内容详见附1-3)。9(2)市环保局将组织对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环保局和监测机构现场检查(内容详见附2-3)。(四)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情况(1)在用监测仪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的检查。(2)强检仪器设备的检定率、是否在检定周期内使用。(3)非强检仪器设备的自校情况。(4)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检查。(5)2005-2008年监测仪器采购资金投入情况检查。(6)新购仪器验收与建档情况的检查。(五)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情况(1)饮用水监测分析技术培训。(2)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前培训。(3)水、气自动站运行技术培训。(4)环境应急监测培训。三、检查方式检查工作按照单位自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一)单位自查:市、县级环保部门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自查,填报相关材料(详见各附件),并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现场
本文标题:宜昌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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