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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讲话稿资料(精选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法律顾问讲话稿资料(精选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公司法律顾问工作总结公司法律顾问【第一篇】公司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公司法律顾问一、全力防范虚假赔案,以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去年余杭支公司有位离职员工方忠良,利用职务之便,与修理厂勾结,采用汽车套牌、虚假发票、制造假事故等非法手段,而且通过诉讼来达到其赚取或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在我们与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和杭州营业部的配合下,不仅粉碎了其企图,而且争取到杭州市中级__把案件移送检察院__。其中两起典型案例,涉案金额就达到14万余元。通过我们的努力,防止了公司损失的发生。这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一起是用他人名义买得二手车然后套用河南电力公司的号牌,制造单方保险事故,谎称车辆是方忠良母亲顾美珍所有,以原告顾美珍的名义,由方忠良作为代理人向余杭区__提起赔偿诉讼。诉讼标的8万余元。案件发生后,通过永安河南公司协查得知,河南省电力局的车辆不曾到过浙江,而且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停在电力局大院没有使用。挂真实车牌的车主河南电力局出具了所有权证明,这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亲是车辆所有权人的事实。我们去过公安、法院,还多次向保监局反应情况,经过努力,方忠良向法院撤回了诉讼,放弃了车辆的理赔。几个月后,方忠良又以他母亲的名义就另一辆宝来汽车向拱墅区__提起诉讼。该车辆也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发生的单方事故,交警事故认定书是在事故发生10来天之后补开的。方忠良用一张假的汽车修理发票向法院主张保险赔偿近6万元。该案我公司定损员定损3万余元,一审由杭州营业部法务人员参与了诉讼。一审法院按全部支持了顾美珍的诉讼请求。本案二审由本法律顾问担任诉讼代理人。起先中院法官认为,既然事故是真实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没有道理的。在与中级__的法官多次沟通后,我提出了有力伪造假发票证据,并且把河南电力局的案件作了书面报告,要求中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__。经过两次庭审,中级__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顾美珍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按照本代理人的请求,将案件进行了移送。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仅上述两起事故,经过我们法律顾问的努力,就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14万余元。二、积极参与理赔案件处理,尽力使公司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由于分公司很多机构都由法务岗参与诉讼工作,因此真正委托法律顾问应诉的案件不是很多。一年来共委托案件十余起。但是这些案件,基本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案例说明。杭州滨江区的章毛案,章毛开车撞死了人,理赔案件在交强险结案后,受害人亲属反悔,以城镇标准为诉讼请求,把侵害人和我公司一起告上了滨江区__。起先主审法官认为这个案子中,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城镇标准理赔,在三次庭审后,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终于判决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湖州茂兴化纤有限公司雷击案,原告茂兴化纤有限公司要求我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本案在理赔过程中对于保险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只是赔偿金额存在异议。接到委托后,我们分别向浙江省气象局和湖州气象局取证,得到证据表明,原告主张的时间没有发生雷雨天气。于是我们按照拒赔处理,后来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以明显有利于我们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进行了调解。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保险合同__,原告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肇事后逃逸,但是我公司在承保时未妥善尽到保险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一审按照近40万判决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审经过努力,以23万元赔偿金额的方案进行了调解。内容仅供参考企业法律顾问【第二篇】(一)日常法律事务1、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2、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3、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4、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经济合同;参与企业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5、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起草、审查劳动用工合同,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6、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7、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仓储、物流管理制度,压缩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8、帮助企业制定、修改、梳理内部的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9、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10、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11、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12、对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其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13、对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14、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15、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16、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17、根据企业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18、不定期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与顾问单位业务有关法律法规。(二)重大经营活动法律顾问1、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2、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书.3、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4、参与企业收购与反收购,配合企业进行法律论证分析,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5、参与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设计投资方案,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6、参与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三)非诉讼法律事务1.为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2.为顾问单位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3.为顾问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4.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各类公证。5.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工商、房管、商标、专利等登记、注册、转让和报批手续。6.代理顾问单位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融资租赁及其它筹资事宜的法律事务。7、查询涉外投资所在国有关法律;境外法律纠纷全案策划与研究等;8、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四)、诉讼法律事务1.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2.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3.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法律顾问【第三篇】凤凰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加快法治凤凰建设步伐,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各项决策和行为的科学性、正确性、合法性,进一步加快法治凤凰建设。(二)基本原则1.服务优先原则。法律顾问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最大限度地为聘任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2.正确引导原则。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要正确引导聘任单位通过合理合法方式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相互尊重原则。法律顾问要充分尊重聘任单位意愿,与聘任单位在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上努力达成共识。聘任单位要认真对待并积极采纳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4.逐步规范原则。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要制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工作职责、续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制度,扎实稳步推进,逐步形成长效、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三)目标任务通过2—3年的努力,形成覆盖凤凰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法律顾问网络。2014年底,凤凰镇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50%左右的站办所、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30%左右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底,所有站办所、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60%左右的衬(居)民委员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底,实现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二、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聘任程序和主要职责(一)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2.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职业道德操守,热心社会公共事务,工作责任心强;3.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并具有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身体健康;4.担任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的,原则上须具备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执业经历;担任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组织法律顾问的,原则上须具备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执业经历。党政机关及所属部门不得聘用受过处罚、处分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二)聘任程序法律顾问聘任程序由聘任单位启动,采取聘任单位定向邀请、公开选聘和从业机构推荐、个人申报等方式,按照法律顾问聘任基本条件择优聘任,并报司法所备案。法律顾问的聘期每届原则上不少于3年。(三)主要职责1.法律顾问根据聘任单位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议案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2.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3.为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4.起草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5.代理合同类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维护聘任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和合法权益;6.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行政调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协助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7.参与各级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为接访或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9.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成立镇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会议。(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4月一8月)。各责任单位提出第一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单位名单,并督促聘用单位按照聘任程序聘请法律顾问。聘用单位与受聘法律服务人员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并报司法所备案。(三)完善提高阶段(2014年9月—12月)。对第一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落实解决措施,为第二批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作准备。(四)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1月一10月)。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确定第二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单位名单,并督促聘用单位按照聘任程序聘请法律顾问。(五)实现全覆盖阶段(2015年11月一2016年5月)。考核法律顾问工作;督促尚未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按照聘任程序聘请法律顾问,实现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全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推进法治凤凰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落实。成立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委员、副镇长陈细芳任组长,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黄鹤涛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公室、镇司法所、镇财政所、镇人社中心、镇民政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胡金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二)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负责。镇党政办为党群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责任单位。镇司法所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络、协调和管理,对法律顾问的聘任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每半年向本级政府专题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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