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化 > 当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之理论考量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当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之理论考量陈小云、屈广清关键词:当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后现代主义/可持续发展/当代高技术理论内容提要:后现代主义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及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对当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对这些理论加以评析,提出当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应然模式和应涵盖的主要内容,以促进当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随着当代社会的迅猛发展,出现了许多新兴理论,其中,后现代主义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及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对当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即以这些新兴理论为基础,就当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完善作一概要分析。一、后现代主义理论与当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之完善后现代主义(Post2modernism)一词最早出现于文学领域,后迅速成为一种质疑西方现代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批判性哲学文化思潮,并对其他领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受到了几乎所有学科的高度关注”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1]。后现代主义思潮产生于欧洲大陆,是作为对于现代主义的批判与否定而兴起的,是对于现代价值观念体系的一次根本性颠覆与重构。后现代主义具有“极其丰富、复杂的思想和理论内涵”[2],从未形成统一的模式,在其共同的语境与理论追求之下,有多种多样的尝试,包括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和极端批判性的后现代主义、建构的后现代主义和解构的后现代主义、肯定的后现代主义和怀疑的后现代主义、激进的后现代主义和温和的后现代主义等等,主张后现代主义的“这些人性质迥异,不能形成一个运动、一种模式或一个学派。然而,他们却可能引出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文化倾向,一套价值观念,一组新的程序和看法。而这一切我们称之为后现代主义”[3]。尽管后现代主义具有不可避免的理论缺陷,但其对当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主要表现在:(一)强调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现代主义较为重视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导致了自我利益的极度膨胀,危害了现代社会本身,“自我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实体,它纯粹是一个社会、文化、历史和语言的创造物”[4],“个人主义已成为社会中各种问题的根源”[5],因此,后现代主义立足于人类整体利益,强调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对当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完善具有深远意义。首先,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后现代主义批评人类中心主义,主张重建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人与自然的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同一性。当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完善也应当从全人类和全球的角度出发,在充分尊重各国现实差异的同时,努力形成人类共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认识、共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价值和共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实践,消除国家之间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对抗模式,以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亦有利于各国达成共识,为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真正统一奠定了理论基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后现代主义理论影响的日益扩大,未来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立法涉及的内容和地域范围必将进一步扩大,统一趋势将渐次增强。其次,立足于人类整体利益,主张建立新型的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其一,各国必须具有“新的全球伙伴精神”,为保存、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进行广泛有效地合作。海洋是一个巨大而完整的生态系统,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必须按照海洋本身的系统性把其放在系统的模式中加以研究,而这一系统涉及整个地球,没有世界各国的合作,任何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宗旨都是不可能实现的。为此,应强调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进行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其二,应注重全人类总体利益与国家主权的协调发展。海洋是人类生命系统的基本支柱和支持人类生存的富饶的资源宝库,对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任意破坏海洋环境,破坏生态平衡,人类就有灭绝的危险。在海洋环境保护的问题上必须强调全人类总体利益,而不能片面强调国家主权,应注重全人类总体利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益与国家主权的协调发展,并力求和平解决争端。其三,各国应共享共管全球共同海洋资源。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和密切,各国共同利用海洋资源的程度亦越来越高。各国应在一切实际可行的范围内,相互交换和提供有关共同海洋资源的科技情报,实行科研人员的相互交流,公开相关科研成果,鼓励国际组织、国际机构参加该方面工作,并应建立相应的国际制度和设立专门的国际机构。其四,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科学技术援助和优惠待遇。现代人类社会是一个息息相关、互相制约的共同体,其成员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竞争关系,为了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还需要扶助,所以发达国家应当对弱者———发展中国家进行科学技术援助和优惠待遇。其五,应实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解决全球的海洋环境问题,保护和改善全球海洋环境,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但是,在对国际海洋环境应负的责任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的责任是有区别的。发达国家都经过“先污染后治理”的过程,这实际是以全球的海洋资源环境容量为基础,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汲取资源和转移污染来实现海洋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过程中,曾无视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过度地向海洋环境索取,并排放了大量污染物在海洋环境中累积,直至今日,发达国家在海洋资源消耗和排放海洋污染物方面不论总量还是人均水平,都大大超过发展中国家。全球海洋环境的恶化和生态破坏,从历史和现实上看,均主要是发达国家造成的,因而其应负主要责任。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同时,发达国家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环境保护技术,理应为解决全球海洋环境问题率先行动并承担更多的条约义务,在更短的时间内实施更为严格的管制措施,对于违约有更少的抗辩理由。对于发展中国家,则应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平衡原则,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保护本国及国际海洋环境的责任。(二)批评理性主义,推崇功能的非理性理性主义是现代主义的核心理念,其奠定了现代文明的基础。但是,现代主义盲目崇拜科学发展,使整个社会推崇科学理性,贬抑人文理性;推崇工具理性,贬抑价值理性,造成了事实与价值的分离,导致了深刻的人文危机。在后现代主义看来,正是理性主义的极端化发展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人类灾难,因此,后现代主义批评现代主义所倡导的理性主义,推崇功能的非理性。尽管该理论颠倒了法律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夸大了文化和语言的影响,未能揭示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本质,但是该理论可激发学界对当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理论的反思,对学界正确审视当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理论具有启发意义。随着国际社会发展的多样化和复杂化,说明、解释和解决现实的国际海洋环境保护问题已经不能仅仅依靠当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自身及其完善来实现了,必须超越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甚至超越法律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的范围来发展新的明确的理论。因此,应尝试将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伦理等联系起来加以研究,并尝试从与其他语言领域的关系上理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推理模式、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特有的词汇体系等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内部结构,从各种可能的技术、方法和途径中进行选择,以便解决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问题。(三)倡导多元化后现代主义反对同一性或普遍性,利用语言分析哲学中的“能指”与“所指”的分离,提出了事物具有不确定性这一命题,反对将具体的社会需要和价值抽象化和一般化,倡导多元化。尽管后现代主义破多立少,无法为未来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发展作出令人满意的描绘,更不能提出变革现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度的有效措施,其现实意义十分有限。但是,该理论突破了传统的一元化思维模式,强调从多维度、多视角、多元化地研究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现象和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学问题,为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界探索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未来提供了新思维、新视野和新范式,有利于促进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繁荣与发展,实现对当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发展模式的最优设计和最佳选择,以促进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首先,在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价值方面,认为单一的正义观念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多元的、局部的、以多种方式存在的正义。由于该主张符合复杂多元的社会现实,因而当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价值取向应由强调结果内在公正的实质正义取代强调规则统一适用的形式正义,成为评判一切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现象的个别化、具体化和语境化的工具和理念。其次,主张多元的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则和模式。其一,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模式应当呈现多元化,如可采用地域、主导海洋生态系统主要进程的那些重要物种的种类等多种依据来制定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其二,争端解决方式应呈现多元化,包括:谈判、调解、仲裁、司法诉讼解决(可选择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法庭)、用尽当地救济途径以及缔约国可自行选择的任何其他解决争端的和平方法。这些争端解决方式以其各自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相互协调地共同存在,形成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运作调整系统,构成了多元化的国际海洋环境保护争端解决机制,以和平、公正、及时地解决国际海洋环境争端。二、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当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之完善根据《布伦特兰报告》,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指的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危害的发展。”[6]在当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一项新的和处于形成、发展中的理论,对现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世代间公平、可持续利用、环境与发展一体化是该理论应涵盖的基本内容。(一)世代间公平世代间公平(intergenerationalequity)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其一是“保护选择原则”,要求各世代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这样便不会对后代人解决自身问题和满足自身价值观造成不适当的限制,而且未来世代有权享有同其以前世代相当的多样性;其二是“保护质量原则”,要求各世代维持地球的质量,从而使地球质量其留传给未来世代时状态不比其从前代继承时有所下降,并且其有权享有与前世代所享受的相当的地球质量;其三是“保护获取原则”,指各世代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公平地获取其从前代继承的遗产,并应当保护后代人的这种获取权[7]。并且,“世代间公平应当扩大到世代内的范畴。不然,国际社会就会出现将世代间的所有义务交由国际社会的一部分人来负担,或者将世代间的所有权利交由国际社会的其他人行使的局面。..为了实现世代间的正义,各民族还面对着一套世代内的地球义务与地球权利。”[7]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保护选择原则意味着保护现有的海洋环境及其生物资源,可持续地开发和利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物的多样性。这一原则要求我们了解海洋环境评估标准及主导海洋生态系统主要进程的那些重要物种的作用和相对重要性。海洋环境是人类共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各国有义务在可持续的基础上保护海洋环境,同时考虑未来世代的利益;保护质量原则要求保持海洋环境的品质,维护海洋的生产能力。为此,有必要努力防止或控制影响海洋品质的污染,尤为重要的是要防止和控制有毒物质造成的污染。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有一个控制海洋污染的区域性或国际性协定,各国应当致力于制定和执行有关规章,及早、有效地控制陆源和大气源污染、海底活动污染及船舶污染等各种海洋污染;保护获取原则使所有人或国家都能够利用海洋环境并从中获益。各国应当提供这种机会,它取决于保护海洋环境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和能否使本地人或本国人获得合理的利益。提供机会不一定是无偿的,利用这些机会获得大量利益的人或国家应当承担合理的义务,以确保机会提供者也能分享成果,获得回报。(二)可
本文标题:当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之理论考量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1672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