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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执法人员工作总结范文【精选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治超执法人员工作总结范文【精选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治超执法人员问卷调查【第一篇】治超执法人员问卷调查单位:姓名:超限运输车辆认定标准二、治超工作“五不准”三、治超工作“十条禁令”治超工作执法人责任状【第二篇】银河乡治超执法人员责任状为确保银河乡割“马槽车”风暴行动取实效,银河乡政府治超办在着力规范割“马槽车”风暴行动工作小组日常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制定了《治超小组执法人员“十不准”》,严把执法工作细枝末节,树立治超执法良好形象。“十不准”主要包括:(一)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二)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态度冷横硬,训斥、刁难、打击报复管理服务对象。不准说脏话、粗话、服务禁语,辱骂管理服务对象。(三)不准工作时间脱岗、办私事。(四)不准超过承诺服务时间办结行政审批申办事项。(五)不准越权审批、检查和实施处罚;(六)不准违反有关规定查扣车辆。不准对查扣的车辆私自放行。(七)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八)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和外出考察活动,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其它设备物品。(九)不准乱罚款和违反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准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物。(十)不准超越职权干预车主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银河乡人民政府:治超小组执法人员:2011年4月16日治超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三篇】治超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着装1、着制服时应保持整洁,配套着穿,不得混穿。2、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角,要扣好衣扣、领钩。3、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外露内衣的颜色应尽量与制服相近。4、严格按规定佩带领花,肩章:领花尖端朝下,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线相平行(人民服式衣领),领花尖端正对小领尖,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相平行(小翻领);肩牌上盾牌位置适中,左右一致,尖朝外。仪容1、着制服时,女同志不得化妆、涂口红、抹眼影,男同志不得留胡须、蓄长发。不准染发。2、着制服时不得围围巾,除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外不得戴口罩、戴有色眼镜。3、着制服时不得随意佩带各种徽章、证章、纪念章。4、着制服时,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胸针、戒指等,尽量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饰物或手机。举止1、着制服时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姿态良好。2、着制服时不得袖手、背手或手插兜,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3、着制服时不得进入网吧、酒吧、按摩室、桑拿浴、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消费娱乐场所。4、着制服时不得围观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着制服时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执法1、尊重管理服务当事人,为其及时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导程序,不得怠慢、故意刁难当事人。2、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管理相对人敬礼,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用语,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冷、横、硬,不准口出脏话、粗话和服务禁语。3、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使用法定的强制措施,不得对管理相对人使用暴力,不得侵犯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4、严格按法定时限办结各类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准超越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检查、处罚、裁量等执法活动,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和票据。纪律1、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2、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娱乐和外出旅游活动,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3、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不准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4、不得收款不开票据或者大头小尾开票据,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不准截留、挪用和私分罚没款物。惩戒治超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可分别给予以下处理:1、警告,戒勉谈话。2、暂扣执法证件,离岗培训三个月。3、收缴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4、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收缴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处理的,报公司人劳部批准备案。军渡治超点治超执法人员着装规范【第四篇】治超执法人员着装规范第一条为加强治超站点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着装管理,规范着装行为,树立路政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执法着装对象是:治超站点从事路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第三条执法人员应按统一的着装时间着执法服装。着装时间规定如下:春季(3月1日至5月31日)和秋季(10月1日至11月30日)着春秋常服;夏季(6月1日至9月30日)着夏装,一线执法人员可视情形着制式长袖。冬季(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着冬常服与多功能棉衣如因气候变化等特殊情况,站点报治超办后可在上述时间内酌情调整换装时间。第四条路政人员执法时,着装遵守下列规范:(一)按统一规定的样式、质地、颜色,内外配套着装。着春秋服装应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着冬装应扣好领钩、衣扣;(二)帽子佩戴庄重端正,不得斜戴、歪戴、反戴。不戴时,摆放或挂置应整齐井然;非执行任务,室内工作时可不戴帽;(三)执法时佩戴统一的帽徽、肩章、胸牌、领花、臂章、领带夹、皮带、领带等标志,不同制式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胸卡挂于左上衣口袋正中处,腰带扎在上装第四、第五钮扣之间,背带右肩左斜,从肩牌下穿过;(四)严禁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严禁混穿制服与便装。严禁卷袖口、敞衣扣、披衣、敞怀、卷裤腿、衣领上翻等有损风纪的着装行为。不得围围巾,不得警服外罩便服,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饰物以及其他与执法工作无关的物件。不得着有破损的制服从事执法活动,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色眼镜。(五)着装时必须穿着黑色皮鞋,不得穿其他颜色的皮鞋,休闲鞋、拖鞋或者赤足穿鞋。(六)严禁着装在公共场所饮酒和到娱乐场所活动;(七)上路执法时,可佩戴头盔,在制服外加穿反光背心。第五条执法人员各类服装着装要求:(一)春(秋)季着装,着春秋常服,内穿制式长袖衬衣,扎领带,戴大檐帽(安全头盔)。(二)夏季着装,着夏装短衬衫和夏裤(裙),或者制式长袖衬衣,戴夏帽(安全头盔)。(三)冬季着装,着冬常服(也可着多功能棉衣)。内穿制式长袖衬衣,扎领带,戴大檐帽(安全头盔)。(四)穿着春秋装、夏装时,上衣下摆必须束在腰带内;穿着冬装时,冬装内衬衣下摆不得外露;第六条参加集会、检阅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七条遇重大庆典活动、专项整治执法活动及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时,需戴头盔,着反光标志服或扎武装带。第八条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仪容行为应遵守下列规范:(一)头发要整洁,男同志不准留长头发、长鬓角、长胡须、剃光头,女同志不得头发披肩;(二)女执法人员着执法服装时,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化浓妆,不得佩带各类饰物;(三)现场执法的身姿、敬礼和手势标准,要明确、利索、规范;(四)两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着装徒步巡查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做到整齐有序;(五)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不得盛气凌人、态度粗暴,不得推搡或手指相对人,不得踢、扔、敲打相对人的物品;(六)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吸烟、吃食物,不得搭肩挽背、嬉笑打闹;(七)着装外出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维护路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八)路政人员着装进入室内脱帽后,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夹于左腋下,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九)路政人员敬礼分为举手礼和注目礼两种。着制服戴帽或者不戴帽时,行举手礼。携带路政装备或物品时,行注目礼;(十)路政人员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领导车队经过时,应当行注目礼。第九条制服、执法工作证件以及帽徽、肩章、领花、号牌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其他人员。执法人员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工作证、执法证及专用标志一律上交。第十条本规定自2013年2月17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治超执法人员工作总结范文【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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