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化 > 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
马勇2014.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一、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背景与过程•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亮点•三、新《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和企业责任的规定2主要内容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1、为什么要修改?2、如何修改?3、新《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过程。2一、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背景与过程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1、为什么要修改?(1)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2)顺应社会各界新期待;(3)解决环境法律突出问题。2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国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71.7%、19.3%和9.0%。闽片河流、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等十大水系的国控断面中,珠江、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水质为优,长江和浙闽片河流水质良好,黄河、松花江、淮河和辽河为轻度污染,海河为中度污染。在监测营养状态的61个湖泊(水库)中,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占27.8%,其中轻度富营养和中度富营养的湖泊(水库)比例分别为26.2%和1.6%。在4778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较差和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9.6%。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严峻。依据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对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进行评价,74个新标准监测实施第一阶段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仅为4.1%,其他256个城市执行空气质量旧标准,达标城市比例为69.5%。酸雨分布区域主要集中在长江沿线及中下游以南,酸雨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0.6%。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2013年5月24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从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到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以及台湾代表团、海南代表团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8件,反映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各方面修改呼声很高。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2、如何修改?(1)从有限修改到全面修订;(2)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3)既解决共性问题,又解决突出问题。2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经过两届常委会。•四次审议•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有限修订到全面修订(研修准备10年,启动修改3.5年),在我国的立法史上是不多见的。•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22012年8月2013年6月和10月2014年4月第一次征12000条第二次征2000条3、新《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过程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新《环境保护法》2•更新——环保观念•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公民的环保义务•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企业常见的突出环境违法的处罚力度•规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渠道。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亮点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2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亮点•一、创新环境保护理念•二、创新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三、创新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四、创新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五、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2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亮点•一、创新环境保护理念1.关于生态文明的理念2.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3.关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4.明确保护环境是基本国策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2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亮点•1.关于生态文明的理念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新阶段。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人类活动主要是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生态文明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理念。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2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亮点新《环境保护法》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引入立法目的,提出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和保护优先的原则,明确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是执政者从理想激情到现实理性的回归,也是对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2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亮点•2.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立法宗旨)可持续发展——是指即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此次环保法的修改,将可持续发展写入立法宗旨。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2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亮点•3.关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是环境法修改要处理的核心问题离开经济发展讲环境保护,无异于“缘木求鱼”。离开环境保护讲经济发展,无异于“竭泽而渔”。“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2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亮点•4.明确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基本国策——是影响国家发展的全局性、长期性和决定性的基本准则。目前有4部法律明确为基本国策的是计划生育、男女平等、节约资源、保护耕地,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新《环境保护法》彰显了国家对环境与发展协调一致的清醒认识和战略考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2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亮点•二、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1.环境监测2.环境评价3.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机制4.防止污染设施“三同时”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6.区域限批7.排污许可管理8.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制度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2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亮点•(一)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纳入新《环境保护法》的如:坚持保护优先;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国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等。这些规定将成为完善国家经济考核体系,推行绿色GDP,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模式,推动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2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亮点•(二)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新《环境保护法》在推进环治理优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主要改变以往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理念。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2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亮点①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②企业承担主体责任③引导公众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④鼓励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参与环保⑤鼓励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⑥鼓励公民举报环境违法⑦鼓励企业在达标基础上自愿减排,政府予以支持•1.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2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亮点2.国家建立跨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划定生态红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国家机关优先绿色采购。3.县乡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4.国家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5.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2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亮点6.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公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7.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者名单。8.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环评文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9.环保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10.干部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依法监督。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2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亮点•三、创新环境监管制度丰富了环境规划内容1.环境标准2.环境监测3.政策环评4.环境监察机制5.查封扣押手段6.总量控制7.排污许可监管对象由过去主要对企业的点源,拓展到区域、流域、面源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2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亮点•四、创新环保经济政策•鼓励——发展环保产业•充实——环保财政投入。税收、价格、生态补偿制度•引入——绿色采购,企业环保信用机制•引导——排污税费改革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2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亮点•五、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制定生态保护红线。1.保护生物多样性2.控制引进外来物种3.保护生态安全4.保护农村生活环境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2三、新《环境保护法》对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规定•一、强化政府的环境责任•二、明确企业的环境主体责任•三、强化环保履职的行政问责•四、加大企业违法的惩治力度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2•一、强化政府的环境责任各级政府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统筹建设城乡环保公共设施。要求政府向人大报告环境工作,对辖区环境质量要持续改善,限期达标,对超标地区实行环评区域限批。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主要问题表现1: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不正确的政绩观;新法规定: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第二十六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主要问题表现2:产业布局缺乏环保规划;新法规定:(环保规划责任)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主要问题表现3:城乡发展不平衡;新法规定:第三十五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第五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山东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水污染案《法制日报》:潍坊现地下水污染大肠菌群严重超标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主要问题表现4:环境治理投入不足;(丹江口水库)新法规定: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
本文标题:新《环境保护法》宏观解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1720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