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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环罚(2007)第355号被处罚单位:江苏金捷摩托制造有限公司地址:锡山区东亭街道友谊中路139号法定代表人:范丽英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07年10月8日我局现场环境检查,发现你单位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意,擅自从事喷漆生产。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喷漆生产。2、罚款叁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东亭信用社,地址:东亭街道学士路90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环罚(2007)第354号被处罚单位:无锡苏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地址: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中一路155号法定代表人:陆国平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07年9月30日我局现场环境检查,发现你单位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意,擅自将1台配套的碱喷淋设施闲置,另1台碱液箱内的溶液经监测PH值呈酸性。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壹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东亭信用社,地址:东亭街道学士路90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环罚(2007)第349号当事人:乐子财地址:锡山区东北塘蓉阳村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07年8月24日我局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养猪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场东沟渠中,采该直排水样一只,经监测,污染物浓度为(COD:3000mg/l,SS:2490mg/l,氨氮:335mg/l,总磷:50.4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一份。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522]号)。违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壹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东北塘信用社,地址:东北塘镇东国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环罚(2007)第339号被处罚单位:无锡市新艾维针织厂地址:锡山区羊尖镇法定代表人:谢文英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07年9月26日我局环境信访复查,发现你单位一台0.3吨锅炉逾期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从事针织产品的生产。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二份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一份。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一台0.3吨锅炉的使用。2、罚款贰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羊尖信用社,地址:羊尖镇锡沪西路68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环罚(2007)第378号被处罚单位:无锡市华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泾西村法定代表人:李燕岚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07年9月6日我局环境监察检查,发现你单位地面冲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外环境,采该厂地面冲洗水和设施排排放水样各一只,经监测,污染物浓度(地面冲洗水PH10;设施排PH10)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一份。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571]号)。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贰万元。并限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交到张泾信用社,地址:张泾泾南路3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环罚(2007)第379号被处罚单位: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陈建清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07年9月6日我局环境监察检查,发现你单位喷淋吸收水回用池旁有一排放口与外环境相通、该单位树脂再生废水设施排放口有废水外排,现场采这两种水样各一只,经监测分析,脱硫回用池排放口污染物浓度(PH10),树脂交换水池排放口污染物浓度(PH2)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570]号)。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伍万元。并限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交到东亭信用社,地址:东亭街道学士路90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环罚(2007)第364号被处罚单位:无锡市利宝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地址:锡山区东亭街道新屯村新塘桥南堍法定代表人:陆明华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07年9月3日我局环境监察检查,发现你单位废水集水池内装有一只水泵,集水池内的废水经水泵抽取后排放至厂区北侧河道内,现场采该排放水水样一只,经监测,污染物浓度(PH10、COD:1080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566]号)。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贰万元。并限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交到东亭信用社,地址:东亭街道学士路90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环罚(2007)第363号被处罚单位:无锡市华海船用设备厂地址:锡山区东港镇东湖塘黄土塘坝里桥法定代表人:陈锡明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07年9月15日我局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喷漆工艺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2、现场拍摄照片二张。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喷漆加工。2、罚款壹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东湖塘信用社,地址:东湖塘锡港西路4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环罚(2007)第362号被处罚单位: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康泉食品厂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正阳村奔牛生物内法定代表人:李道泉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07年8月30日我局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从事豆腐干的生产。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二份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锡山区环境检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376]号)。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豆腐干的生产。2、罚款伍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东北塘信用社,地址:东北塘镇东国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环罚(2007)第361号被处罚单位:无锡市恒大铸造有限公司地址:锡山区东亭街道(锡山金锡民营经济区C区31号)龙舌尖法定代表人:许东升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07年9月13日我局环境监察检查,发现你单位一台1台2蒸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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