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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江津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电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实施电梯全过程、分类监管,建立开放、多元、协同的监管模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3年,努力推动形成地方法规和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区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运行故障明显降低、困人救援时间进一步缩短、乘客伤害事故持续减少、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安全乘梯意识显著增强,实现人民群众舒适乘梯、安全乘梯的目标。二、实施步骤2022年,在全区推广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全面开展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启用智慧电梯管理平台。2023年,全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电梯处置应急响应率达99%、故障困人率低于0.5%、检验(检测)合格率达95%,救援到场时间平均不超过30分钟、按时到达率达98%。三、重点任务(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1.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按照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推广电梯新技术、新产品,提升电梯生产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加强产品型式试验和一致性核查,强化安装监督检验,提高全区电梯产业整体发展质量。〔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等负责〕2.鼓励电梯生产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制定出台《住宅老旧电梯改造、更新技术规范》。〔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易中心等负责〕3.解决老旧住宅居民出行难问题,积极推动老旧住宅增设电梯,不断建设完善电梯智慧监管平台。推广《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钢结构井道》标准,积极推动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标准。〔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管委会)负责〕(二)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将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专项维修资金的电梯或经安全评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作为整治重点,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强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鼓励采用物业管理或托管方式管理电梯。区政府采取奖励补助资金等方式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集中管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将电梯隐患专项整治、智慧电梯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畅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做好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工作。〔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管委会)负责〕(三)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全面深化按需维保改革,建立维保质量考核指标体系,推动维保方式转变。开展维保单位星级评定,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定价的市场机制。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模式,推广全包或大包维保方式。〔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等负责〕(四)科学调整检验检测方式。积极推进电梯检验检测改革,按计划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开展电梯检验检测质量专项抽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五)建立智慧电梯平台。1.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智慧电梯管理平台,实现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健全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高效运用好电梯“96333”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及时救援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伤亡。积极协调各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加强电梯轿厢内和井道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特别是新建小区的信号覆盖),推进智能电梯信息安全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智慧电梯试点建设。〔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2.区应急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江津消防救援支队、各镇街和工业园发展中心(管委会)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辖区本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加装电梯智慧终端,探索与雪亮工程等智慧终端的有效衔接,推动传统人工报警方式向智能报警方式转变,逐步实现智慧救援。〔区应急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江津消防救援支队,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管委会)负责〕(六)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1.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镇街和工业园发展中心(管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辖区质量安全责任考核体系;要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管委会)负责〕3.落实基层管理职责。各镇街和工业园发展中心(管委会)等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管辖范围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所在地的镇街应指定使用管理单位,村(居)协助落实管理。〔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管委会)负责〕4.发挥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特安办)作用。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区特安办日常工作,加强与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和工业园发展中心(管委会)的协调联系,共同推进落实“安全乘梯守护行动”相关工作。〔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管委会)负责〕(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1.落实电梯生产单位责任。电梯生产单位应保证生产的电梯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要做好在用电梯的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为电梯安装、使用、改造、修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鼓励电梯生产单位延长电梯整机和重要部件质保期,鼓励延长由本单位生产的更新改造的电梯质保期。〔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确保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钢结构等工程及电梯依附的建筑物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保证电梯选型配置、防水工程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倡导在建设时同步推进智慧电梯建设。〔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3.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对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保障电梯使用安全。要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电梯机房设置在顶层或者屋顶的,应在机房安装满足电梯运行需要的空气调节器,并做好防尘处理;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隐患整治、应急处置等工作。对轨道交通、车站、商场、医院、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要加大检查频次。对故障频率高的电梯,使用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经公示后,可作为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据。未明确使用单位、无法落实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加强在用电梯的使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电梯使用维护费用,每年公示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收支情况。〔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管委会)负责〕4.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电梯维保单位应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严禁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应当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向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5.落实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责任。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保证电梯检验检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需对检验检测工作及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电梯、电梯配件产品质量和电梯故障诊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八)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引导成立江津区电梯行业协会,鼓励其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自我声明采用标准、公开承诺服务质量。推动制定“渝派品质电梯”团体标准,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组织开展维保单位星级评价和“诚信维保单位”创建活动。〔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九)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机制,鼓励“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模式的创新和应用,积极发挥保险的事故预防和经济补偿作用。积极支持双福园区发展中心开展电梯全生命周期养老保险服务试点,并在全区使用公共财政支付电梯管理费用的电梯,以及各平台管理的还房小区、公租房、廉租房电梯中推广。开展电梯“保险+服务”创新模式的保险公司应当对电梯维保及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根据风险评估实行保费费率动态调整,不断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江津银保监分局负责〕(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科技研发和维保服务能力提升,推动电梯生产企业由制造型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鼓励电梯生产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参与标准规范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电梯生产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和鼓励我区电梯企业“走出去”,不断提高“渝派品质电梯”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江津区税务局负责〕(十一)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联动。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许可换证程序,严格依法审批。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在审查电梯生产行政许可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针对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抽查,坚决打击短接安全回路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被依法吊销行政许可的企业,3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建立电梯企业信用清单,落实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投诉、安全事故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启用电梯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将作业人员信用记录和聘用记录纳入电子证书管理,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十二)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深入开展电梯从业人员培训,推广“跟师学艺”“网络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充分利用本地培训资源,不断提高我区电梯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励电梯作业人员争当“巴渝电梯工匠”,实现技高者多得,增强电梯作业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四、保障措施(一)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有关部门要将电梯生产质量和安全管理列入重点任务,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各镇街和工业园发展中心(管委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有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管委会)负责〕(二)完善政策保障措施。积极推动电梯安全地方立法,为电梯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区财政局应给予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改造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电梯隐患整治专项抽查、智慧电梯平台建设等必要的专项资金保障,确保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负责〕(三)发挥社区综治作用。充分调动社区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建立社区物业管理帮扶机制,共同参与社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管委会)负责〕(四)强化宣传舆论监督。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电梯安全教育,将电梯有关知识纳入科普学习范围,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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