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污染源现场检查内容及方法对策一、污染源现场监察规范二、部分非法排污的检查与对策三、污染源监察的建议一、污染源现场监察规范(一)现场检查的准备(二)现场调查取证(三)污染源现场检查(四)视情况处理(一)现场检查的准备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对象、时间、目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的做好准备工作。(精细化、痕迹化管理的要求,做到有事前有计划、事中有实施、事后有结果)2、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首先,了解企业行业产排污特性,掌握国家产业政策对行业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环保标准;其次,了解企业的环评情况、“三同时”验收意见、排污申报登记情况、历史现场检查记录、历史环境违法问题处理以及投诉等信息;另外,安装在线监控的,调阅历史趋线。(一)现场检查的准备3、根据具体任务,环境监察人员应当选择配备必要的装备。记录本及执法文书,通讯器材,录音、照相、摄像器材,现场采样设备,快速分析设备,便携式电脑(无线网卡)、打印设备等。(一)现场检查的准备4、人员。现场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环境监察人员必须取得环境监察资格证书,检查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或湖北省行政执法证,按既定的监察方案进行现场检查。(二)现场调查取证污染源检查活动中取得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当事人陈述、环境监测报告等等。1、书证。文件、报告、计划等,要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应注明出处,经核对后加盖其印章。2、物证。现场采集的污染物样品或其它物品。采集样品要符合采集样品规范要求。采样时要做好记录,通过摄像等方式记录过程,并在现场检查记录或专门的采样单明确,让企业认识。3、证人证言。环保部《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环办[2011]66号)(二)现场调查取证4、当事人陈述。提供当事人陈述作为认定违法行为的证据使用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2)当事人就违法事实所作的客观陈述;(3)当事人的签字。5、环境监测报告及其他鉴定结论。6、现场笔录。重点三个方面内容:查了什么、存在什么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现场检查记录的规范性是环境监察稽查的要求;是领导掌握一线工作最直接的材料;是行政处罚不可缺的证据)(三)污染源现场检查1、环境管理手续。环评审批、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有效,企业过去的不良记录是否得到消除(居民的投诉等),整改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2、了解生产情况。产品产量变化情况、工艺设备运行情况、原辅材料使用情况。(通过了解这些数据,基本判断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3、污染治理设施检查。检查水、气、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了解污染治理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基本运行原理和工艺;查是否符合环评文件的要求;查设施管理运行维护情况,是否有运行记录、是否有操作规程、是否有管理制度;查污染物处理量、效率、排放去向等。(三)污染源现场检查内容4、污染自动监控系统检查。按照《污染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要求检查。(武汉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文件汇编)5、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一查排污口是否规范,是否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设排污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二查是否有暗管排污行为;三查雨水排口、清净下水排口。6、环境应急管理。查应急预案是否符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规定;查是否按预案配置落实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查是否定期开展演练;查雨污外排口有无应急措施。例:中石化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隐患排查不彻底。管道腐蚀多年,隐患排查了多年均未发现,事故发生后原油泄漏进入市政排水管网,管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二是应急处置不力。应急预案执行不到位,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错误,爆炸8个多小时没有警戒和疏散周边群众;三是规划混乱靠近生活区。86年建成投产的管道,规划控制不严。损失:直接经济损失7.5亿;62人死亡、136人受伤。处理结果:处分48人(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记过,青鸟市委书记警告),1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水污染源现场检查•水污染防治设施检查•污水排放口检查•排水量核实•排放水质检查•排水分流•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废水的重复利用水污染源现场检查1、水污染防治设施检查内容(1)设施的运行状态。检查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态及运行管理情况,是否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将部分或全部废水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将废水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未经处理的废水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者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水污染防治法》73条: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或闲置设施的,处应缴排污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水污染源现场检查(2)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检查设施的历史运行记录,结合记录中的运行时间、处理水量、能耗、药耗等数据,综合判断历史运行记录的真实性,确定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3)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检查计量装置是否完备;处理能力是否能够满足处理水量的需要。核定处理水量与生产系统产生的水量是否相平衡。如处理水量低于应处理水量,应检查未处理废水的排放去向(可能有偷排的行为)。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安装了计量装置和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其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污水计量装置是否按时计量检定,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水污染源现场检查(4)废水的分质管理。检查对于含不同种类和浓度污染物的废水,是否进行必要的分质管理。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必须在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采样监测的污染物,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车间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了采样监测点,是否在车间处理达标,是否在处理达标前有混合稀释排放的行为。(5)处理效果。检查主要污染物的去除率是否达到了设计规定的水平,处理后的水质是否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6)污泥处理、处置。检查废水处理中排出的污泥产生量和污水处理量是否匹配(1万吨污水产生1吨干泥或5吨左右湿泥),污泥的堆放是否规范,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是否产生二次污染。水污染源现场检查2、污水排放口检查内容(1)检查排放口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位于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涉湖的企业排口,具备改排的要改排)(2)检查排污口数量(一般全厂只设一个排污口)。(3)检查监测采样点。(新项目采样口不规划的问题较多,影响项目验收)(4)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水污染源现场检查3、排水量核实(1)有流量计和在线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2)有给水计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3)无计量装置或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排污费稽查)4、排放水质检查检查是否达标排放。有在线监控设备的,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运行情况、校验情况。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水污染源现场检查5、排水分流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6、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检查事故应急池及相应的处置设备,是否可以保障发生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流、贮存及处理。7、废水的重复利用检查处理后废水的回用情况。大气污染源现场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检查•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废气排放口检查•无组织排放源大气污染源现场检查1、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检查(1)检查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了解锅炉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产业政策;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配套建设情况及环保审批、验收手续。(2)检查除尘设备的运行状况。干清除是否漏气或堵塞,湿清除灰水的色泽和流量是否正常;检查灰水及灰渣的去向,防止二次污染。(运行记录、台账,尤其是废气中涉及重金属或有害物质排放的设施)(3)检查主要污染物的控制。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查燃烧设备的设置、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用煤的含硫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或减排要求,是否建有脱硫装置以及脱硫装置的运行情况、运行效率;否采取了控制氮氧化物排放的技术和设施。(4)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的,要查中控系统和在线指标历史趋线。大气污染源现场检查2、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1)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有相应的防治措施,是否达标排放。(2)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3)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等防护措施。3、废气排放口检查(1)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2)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规定。(3)废气排气通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有处理、净化设施的,应在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孔。大气污染源现场检查4、无组织排放源(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要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要求有组织排放。(2)煤场、料场、货场、建筑施工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措施。雾霾(3)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1.环境监察主要程序•2.废纸制浆造纸行业监察简要指南•3.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4.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5.焦化行来现场环境监察简要指南•6.水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7.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8.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9.有机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10.染料化工行业监察工作简要指南•11.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简要指南•12.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监察简要指南•13.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14.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15.燃煤火电企业环境守法导则(四)视情况处理1、简易程序现场责令整改(现场检查记录)、限期整改(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违反的条款,整改期限,不整改承担的法律责任等)。2、一般程序环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环办[2010]51号)、《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参考指南》(环发〔2009〕24号)、《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处理人意见: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私设暗管的”,属一般情节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属从重情节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鉴于,该公司属于初犯且在得知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采取了措施,封堵了排污口,建议对其按一般情节处以罚款,考虑到其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应对其按一般情节的上限处8万元罚款。二、部分非法排污的方式及对策有些企业无利不图,为了省力、省事、省成本,往往不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采用作弊的手段规避环保部门监管。在我们现场监管中常见的非法排污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暗管或超越管偷排(二)以污泥的形式偷排(三)采用“小马拉大车”或“大马拉小车”的方式规避监管(四)长期停运污染治理设施(五)用无防渗措施的池、坑、荒地排污(六)所谓的“零排放”(七)所谓的“工艺水”、“反冲洗”“冷却水”等稀释排放(八)利用数据作弊(九)利用在线监测设施作弊暗管或超越管偷排主要特征:一是污染治理难度大,工艺复杂且治理成本高的企业,企业通常会利用处理设施一部分运行为表象,其实处理设施不能有效处理污染物,有的平时闲置耗电量大、运行费用高的设施。二是往往发生在管理混的企业和执法不严、环境容量大、市政管网完善的地区。三是有特别大的调节池和应急池,应急池常常存有清水,厂址偏避或在容量较大的河流附近。对策:一是经验判断。产污量与治理工
本文标题:污染源现场检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1812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