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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汇报【实用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粮食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汇报【实用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第一篇】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增强执政能力、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保障。作为政务诚信试点单位,今年,我区积极探索,开拓奋进,搭建新的载体,开创新的领域,扎扎实实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力以赴引领政务诚信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进展有序。今年,在市信用办下发《xx市20xx年信用建设工作要点》后,我区迅速行动,全面部署,信用工作领导小组随即召开了专项会议。按照市里指示,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20xx年XX区政务诚信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3年XX区政务诚信建设试点任务分解表》以及《2013年XX区信用体制考核细则》。召开了“2013年XX区信用工作会议”,对我区信用工作进行了专项布署,分解落实了具体指标,实现信用试点工作的良好开局。二是广泛宣传动员,政务诚信彰显皇姑特色。今年,我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四大信用主体”活动,即通过打造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区、诚信学校四大信用主体,以其鲜明的示范作用,全面提升XX区的社会诚信度。我区信用办在全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企业、学校中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开展政务诚信宣讲等活动,使诚信观念深入人心,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人人讲诚信,处处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尤其区政府在黄河街道试点以建立法制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全方位打造“皇姑诚信政府”新形象。三是全力跟踪协调,确保全区重大项目顺利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推进XX区软环境的建设中,我区将政务诚信融入其中,加强对区内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提升政府办事效率。认真组织全区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双进双解”活动,时刻跟踪项目建设情况,积极动员全区机关干部,以各职能部门、各单位为根本,成立若干帮扶小组,逐一走访市、区重点项目,调查并记录了企业对政府服务和水电气等社会公共服务部门提出的若干问题,并及时向市里反映,做好沟通协调,为企业提供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尽全力赢得了企业的满意,力促全区8个市重点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并得到市重点项目办的好评,努力实现了全区经济加速发展。在开展诚信企业宣传活动中,我区继续在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等行业深入推广,加大对沈阳东北有色及沈飞实业公司“辽宁省诚信企业”引领作用的宣传力度,在全行业营造诚信经营的氛围。四是深入基层一线,多角度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我区信用办结合区委、区政府推进功能区建设,选调了百名干部深入功能区,体察民意,了解民情,通过悬挂条幅,发放诚信政务手册等方式,提高广大民众政务诚信知识。组织企业和学校,通过课堂教育、企业职工诚信培训等活动,促进政务诚信知识的广泛传播。区政府为增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透明度,根据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与社区共同协调解决公共服务问题,继续在全区推行黄河街道的“621”模式公共服务平台,即采用“6条诉求征集渠道、2级平台联动办理、1套跟踪问效工作机制”,将社区居民的诉求及时向政府机构反映,及时解决民生问题,为居民摆脱困境。通过推进“621”联动模式,我区社会管理与诚信建设取得了新突破,政府诚信指数在民众中得到了提高。五是积极探索尝试,创新诚信工作评价机制。为全力提升我区政府工作人员的诚信水平,保证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夯实我区政务诚信建设的坚实基础。今年,我区在政务诚信建设考评机制上积极探索,全面开展诚信单位和个人的创建活动,以典型示范为引领,推行诚信公务员评选活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机制,努力在诚信单位、诚信个人创建活动上取得新突破。我区信用办在年初编制了《2013XX区信用建设考评方案》以及《ab类信用体制考评细则》、《cd类信用体制考评细则》,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当中。六是注重求真务实,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今年我区加强了公务员队伍建设,坚持逢进必考制度,严把进入政府机关入口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吃拿卡要现象,注重培训教育,开展公务员素质教育和行政执法能力相关培训。加强队伍管理,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建档立卷,实行一人一档,将公务员诚信建设纳入常态工作。严格奖惩,对在政务诚信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失信行为给予相应惩戒。信用体系建设【第二篇】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关于社会信用信息传输、使用、维护的制度体系。社会信用一般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三类。政府信用主要是指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对自身行使权力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落实状况;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则主要是指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遵守诺言、信守合约、履行义务的诚信状态。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许多的问题。2002年7月下旬《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浮出;“十六大”第一次把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写入了党的文件。全国各地建设诚信省市乡村的声浪高涨;国内征信机构正象“久旱逢甘霖”般地迎接征信业“春天”的到来;外资征信机构也加紧了在华设立机构的步伐。信用体系建设的大潮正在中国大地上涌动。然而,我国欲建设的信用体系也正在孕育着新的问题。在此也谈谈个人的看法,以共同探讨。《征信管理条例》是一部征信业的基本法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应将征信定义清楚,才能具有可操作性。《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征信的定义为: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调查、加工、使用等商业性活动。从广义的征信业务的范围来说,征信至少应包括: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和咨询、信用担保、保理、商账催收等业务;从事这些征信业务,必需通过信用信息的采集、调查、加工和使用等手段;最终出售征信产品和服务,获得收益。广义的征信定义应为:征信机构在依法(规)从事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和咨询、信用担保、保理、商账催收等征信业务时,通过对征信对象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调查、加工、分析、使用等手段,为特定的用户提供商业性服务的活动。信用体系的建立,仅靠《征信管理条例》是不够的,需要国家立法的保障。目前,国家的一些现行法律与建立信用体系和WTO规则不一致的应修改。同时,国家在立法时,也应把市场的培育结合起来才具有可操作性。如: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信用信息须被纳入基本信用信息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经济活动须经征信机构的征信和评级;哪些经济活动必须出具征信或评级报告后才能实施;征信机构在从事征信活动时应遵守哪些规范;等等。这样,征信平台才可能建立,才能培育出真正的征信市场需求,信用体系的建立才有基础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信用体系在防范信用风险和惩戒不诚信者的机制作用。1、关于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问题。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征信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基本信用信息库和特定信用信息库。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如央行、工商、税务、海关、商检、质检、司法、公共服务等掌握着大量的基本信用信息,这些基本信用信息是国家行使管理职能而产生的。国家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中,可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将这些国家机关的基本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政府基本信用信息平台即公共(政府)信用信息数据库,供符合准入条件的机构廉价使用。这是最经济、公平、公正的办法。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兴起建立“诚信省、市、乡、村”热。由各地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在建立“诚信省、市、乡、村”中花巨资建立“信用数据中心”的做法,难免带来重复建设、资源“私有化”、垄断和分隔。因各地的“信用数据中心”数据有限、功能不一,日后难以并轨形成全国统一的政府基本信用信息库的问题也不可小视。这种由各地政府牵头搞的模式,只能短期、局部有效。从长期、全局看,无疑是政府资财的浪费;征信机构需花巨资购买和整合后才能使用;征信的社会成本高企。由各征信机构向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或各地的“信用数据中心”购买,自己建立基本信用信息库。这种模式则意味着国家对用国家的力量建立信用体系的放弃。基本信用信息的集中若不是靠国家的立法和财力而完全靠征信机构的力量是难以做到的。目前,没有哪个国家采用这种模式。这也是造成目前国内征信机构发展慢、水平不高的最重要原因。特定信用信息库如何建立?特定信用信息库具有差异性特征,是各征信机构根据各自征信业务的需要而建立的专门化数据库。它是扩展了的信息资料,如国际市场信息。基本信用信息库和特定信用信息库两者的数据库资料范围不同;数据库资料搜集的方式也不同。特定信用信息库的建立只能由各征信机构根据各自征信业务的需要来建立。2、关于资信评级机构集约化的问题。资信评级是一种以智力资本型为主导的经济活动。目前,我国的评信机构几经治理整顿、脱钩后仍有不下30家,货币(注册)资本普遍不多,业务不足且各自为营,人才资源分散,使原本整体素质就不高的状况十几年来无大改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证券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修改稿》中拟将征信(评信)机构的注册资本提高到几千万至一个亿。可见,管理层有意要将小而分散的评信机构进行重新整合,以达到集约化经营的目的。这是件有远见的做法!但对于苦苦经营了十几年而无大多积累的“老”机构来说,如此高的注册资本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现有“老”机构加在一起的货币资本也不过一亿左右。诚然,货币资本大,可以体现经济实力,可建立自己的大型数据库采集更多的重要信息。但毕竟智力资本、人才资源才是评级机构更重要的内部资源。因此,适当的抬高注册资本门槛以达到集约化经营的目的是必要的。但国家在设定注册资本门槛时应考虑内资控股与外资控股有别;老机构业内增资(老机构业内增资可规定年限分步达标)与新机构业外增资有别;“全能型”机构与“分业型”机构有别。3、关于“违约率”的问题。资信评级是国际社会公认的风险管理的工具。而“违约率”是检验资信评级质量的工具,它可以检验不同的评级机构对同一评级对象在相同等级时质量上的优劣差异。“违约率”是资信等级可操作性的灵魂。评级机构避开严谨科学的违约率统计而片面追求评级指标体系的建设和评级方法的完善,将无法达到评级产品的质的飞跃。因此,评级机构应建立违约率模型。很显然,由于我国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目前的评信机构虽经多则十几年、少则几年的惨淡经营,但绝大多数都未建立评级对象的违约数据库,只是侧重于对评级对象未来风险的主观预测。尽管厦门金融咨询评信公司引入了违约率概念(全国唯一),连续六年进行了违约率计算,也仅仅是停留在“金融债务违约率”(包括贷款、信用证、票据贴现)的水平上。可见,要真正使用“违约率”来检验资信评级的质量,有赖于评级机构的努力和数据库的积累。目前的条件尚不具备。在实施“违约率”作为检验资信评级质量的工具方面还有较长的路要走。4、关于征信立法和市场需求培育的问题。信用体系的建立,仅靠《征信管理条例》是不够的,需要国家立法的保障。目前,国家的一些现行法律与建立信用体系和WTO规则不一致的应修改。同时,国家在立法时,也应把市场的培育结合起来才具有可操作性。如: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信用信息须被纳入基本信用信息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经济活动须经征信机构的征信和评级;哪些经济活动必须出具征信或评级报告后才能实施;征信机构在从事征信活动时应遵守哪些规范;等等。这样,征信平台才可能建立,才能培育出真正的征信市场需求,信用体系的建立才有基础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信用体系在防范信用风险和惩戒不诚信者的机制作用。回顾我国评信业艰辛的发展历程,八十年代中至九三年治理整顿前,曾经也是银行对企业进行热火朝天评级(信)的时期,结果出现了如上的消极影响。治理整顿后至当前,我国较规范的评信业才刚刚步入起步阶段,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按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已探索出了一条对授信企业由社会专业评信机构与商业银行“联合
本文标题:粮食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汇报【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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