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 法院民事岗位职责(精编3篇)
法院民事岗位职责(精编3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法院民事岗位职责(精编3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1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一、民事调解书的概念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采取调解方式,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后而写成的文书。民事调解书有一审、二审、再审调解书的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第85条规定:“调解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和经济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实体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民事调解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文书之一种,其法律效力与民事判决书是相同的。”二、民事调解书的作用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它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准的证明,也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诉讼纠纷,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一种重要方法。它体现了我国特有的调解和审判相结合的民事诉讼原则,这种方式有利于合理解决当事人的诉讼纠纷。根据我国民事审判实践证明:多数民事纠纷案件都是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的,这是因为民事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问题多大,都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纠纷,只要弄清是非,辨明曲直,晓之以理,大多数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因此,搞好调解工作和制作好调解书是民事审判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加强人民内部的友爱关系,促进安定团结,搞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预防和减少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民事调解的内容、格式民事调解书的格式与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又细分为标题、编号、当事人、案由、事实、理由、协议、落款、日期、书记员等部分。(一)首部1.标题: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种。2.编号:写在标题右下方的位置。写明:“[年度]×民×字第××号。”3.当事人情况:(1)一审的调解书,应按顺序分别写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自然情况。(2)二审的调解书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写。(3)再审的调解书按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顺序写。具体写法与一审、二审、再事判决书相同,可分别参照。4.案由:即写明案件的性质。如“婚姻纠纷或购销合同纠纷或损害赔偿”等。(二)正文一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如系二审或再审调解书,在其之前还应写上诉人提起上诉的情况和再审的提起情况。案件的事实可写法院确认的事实。如果案件是在法院受理后,尚未开庭情况下,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和事实清楚,并经双方同意而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的事实可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无论是哪种情况,事实都应当写得简明扼要,不必像判决书那样写得过细。二是写明调解达成协议的内容。协议内容是指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它是调解书的核心内容。在事实写完之后,应另起一段,写明如下一段文字:“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1如下协议:”而后,用分条分项式写明协议的具体内容。最后,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书送达前,如有一部分已执行,在本协议内容中,应将已执行的那一部分也写入调解书协议内容中,并加括号注明(已执行)。(三)尾部首先写明法院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的态度及调解书的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之后由审判庭人员署名,注明制作日期,加盖院印,书记员署名,左方打出“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校对戳。四、写作注意事项1、调解只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强迫调解。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有关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不应确认。2、叙述调解书的事实,一般可不必分清是非,确定责任,这是因为双方已就争议的内容达成了一致处理意见,但如果一方坚持要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也要可在事实中将之反映出来,总之,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3、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如果涉及民事行为无效或者合同无效的问题,不应在调解书在确认,而应当另行制作决定书确认民事行为无效或者合同无效。这是因为,民事行为或者合同的有效无效确认,只能由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确认的机关(如仲裁机关)予以认可,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原则的体现,无权就民事行为或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4、当事人在一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须制作调解书,对于调解不离婚、维持收养关系、即时履行和当事人不要求制作调解书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对不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二审和再审中,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它涉及到原审判决的效力问题。5、调解书的内容应明确具体,便于当事人的履行。调解书中不应使用强制性的词语,不宜写进教育性无法律上实体意义的词句,无必要写当事人无其他争议和调解成立的日期。调解书也无需写撤销原判决,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和再审调解书送达后,即视为原判决撤销。五、民事调解与民事判决的区别首先,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其次,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再次,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可见两者的区别很大。尤其要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民事调解书的制作应与民事判决书的制作一样,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范文××省××市××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民字第424号原告:韩××,男,××岁,汉族,××省××县人,××第二轧钢厂工人,住本区西八角胡同11号。被告:杨××,男,××岁,汉族,××省××县人,××第二轧钢厂退休工人,住本区东八角胡同×号。被告:杨××(被告杨××之子),男,××岁,×族,××省××县人,××市公共汽车公司×场司机,住址同上。第三人:××区房地产管理局。法定代表人:王××,××区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委托代理人:王××,男,××岁,××区房地产管理局前门房管所干部。案由:强占房屋。原告韩××20××年左右起租住被告杨××所有的本区西八角胡同××号南房一间(6.4平方米)。20××年××月,因杨××无力修房,由韩××从银行贷款135元将房屋修缮。双方协议,贷款以韩××应交的房租折抵。之后,韩已偿还了105元。20××年×月,此房由××区房地产管理局代管。后因韩××家住房拥挤,××区房地产管理局于20××年×月份分配给其本区北桥湾×号东房一间(15.9平方米),同时,将西八角胡同××号之房停租收回,韩××住进北桥湾×号东房一间后,至今未将西八角胡同××号之房腾退。20××年×月×日,杨××及其子被告杨××将此房强占。韩××向我院起诉,要求杨××、杨××其子退还此房,并赔偿给其造成的损失。经询问,第三人××区房地产管理局提出,西八角胡同××号之南房一间韩××现无权居住,应当由房管部门收回,并要求韩××补交20××年×月至20××年×月所欠房租(99.34元)。本院认为:韩××在房管部门为其解决住房困难后不交回原房,××区房地产管理局未及时收回韩××原住的本区西八角胡同××号南房一间以及杨××及其子强占出租房都是错误的,均应批评。现此房按政策规定应由房管部门收回另行分配。在本院审理过程中,经调解,三方自愿达成协议,内容如下:一、韩××、杨××、杨××于19××年××月×日前从本区西八角胡同××号南房内搬出,将此房交给××区房地产管理局(已执行);二、杨××、杨××赔偿韩××损失费10元(已付清);三、韩××修房贷款所欠部分由××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与银行总算,与韩××无关。韩××已偿还的贷款扣除房租后,多余部分归××区房地产管理局折抵韩××的部分欠款,其余欠租由××区房地产管理局自行负责。本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20××年××月×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误。书记员×××民事法院审判庭剧本2民事庭剧本(原告方、被告方上场,书记员、法警上场)[书记员]:现在再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书记员刘华秀]: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请坐。[书记员刘华秀]: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原告。[原告]:原告,杨宁,男,196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花园路22号1号楼2单元208户委托代理人:第一代理人,李梦婷,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审判长]:被告。[被告周清华]:第一被告,周清华,男,1989年1月出生,汉族,无业,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36号2号楼2单元102户。被告代理人.:第一被告委托代理人,秦一丹,山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代理起诉、质证、辩论、进行和解。[被告博客网]:第二被告,宋都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厣蕉〖媚鲜欣虑酱舐?9号。法定代表人丛日学,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第二被告代理人,钟臻臻,宋都博客网公司法律顾问,代理权限是参加庭审、进行辩论、进行和解。[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这是这样。同时当事人对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应当提供证据。上述权利和义务在应诉通知和庭前证据交换阶段,已经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是否清楚。[原告代理人一]:原告清楚[被告周清华代理人]:被告清楚[被告博客网代理人]:被告清楚[审判长]: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宁诉被告周清华、宋都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敲槌)由本院审判员宋秋实独任审判,书记员刘华秀担任法庭记录,有关合议庭组成人员的通知已经在开庭前通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担任记录的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原告方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审判长]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被告周清华]:不申请回避。[被告博客网]:不申请回避。[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总结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向法庭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亦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相关事实及诉讼请求。[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1.
本文标题:法院民事岗位职责(精编3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18540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