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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国际环境法第二十八章国际环境法概述(5-10分,主要是选择)1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国际环境法概念★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点△⑴国际环境法主要是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规范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内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但是这不是国际法的主要目的。⑵国际球状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过程所产生的各种关系。⑶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规范国际法主体行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⑷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它关系是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内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内环境法的特点。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的关系○⑴一方面是国内法的重要问题,通常由宪法作出明确的规定。⑵另一方面它也是国际法的基本问题,因为它同国际法的性质有直接关系。⑴国际条约在中国直接适用,不需国内立法机关将它转成国内法;⑵国际条约具有优先于中国国内法的效力。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国目前签署条约(60多个)的特点○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参加的条约占90%以上,这与中国国内的环境立法的发展呈现相同的上升趋势;这些条约所涉及的领域主要是海洋、生物、大气、外空、南极等。2国际环境法的渊源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辅助性渊源、软法。国际条约★包括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在国际环境法中占有很重要地位,是最主要的渊源。注意:全球性多边条约经常采用“框架条约+议定书+附件”的模式。软法的概念○这些文件可以是有约束力,也可以是无约束力,其法律效力不是十分明确的法律,称为“软法”。3国际环境法的主体和客体国际环境法的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国家是国际法最基本的主体,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派生和有限的主体。国际环境法领域中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主要有三类:⑴联合国系统的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和其专门机构。⑵二是联合国系统以外的区域性国际组织。⑶三是根据环境条约或其他条约建立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国际环境法的客体(本章重点)△国际环境法的客体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种环境要素,二是国际环境法主体针对这些环境要素所从事的各种行为。环境要素:⑴国家管辖内的环境与资源⑵国家管辖外的环境与资源分为三部分,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分享的环境与资源。二是人类共有物。三是受特定国际条约规范的区域。4国际环境责任和争端的解决(本章重点)国际环境责任略争端的解决现代国际法允许的争端解决方法,可分为两类:一政治方法(又称外交方法),包括谈判、协商、调查、斡旋、和解等。二是法律方法,包括仲裁和司法解决。5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发展(本章重点难点)△每一阶段时间,代表条约要记住略自己看一下第一阶段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建立第二阶段1945年联合国建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第三阶段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1992年里约会议第四阶段1992年里约会议以后第一阶段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建立主要国际条约集中在界河、国际河流及其沿海渔业资源德管理和水污染德防治野生物种德保护两个对国际环境法德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德国际仲裁案例1893年的“太平洋海豹仲裁案”(触及到国家管辖范围以外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问题,并表明国际法在相关的争端解决和行为规范的建立方面有补课忽视的作用。)1938和1941年的“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第一个因跨界污染引起环境责任的案例)第二阶段1945年联合国建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签订的条约有:《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海洋环境领域最早的多边国际公约)、《南极条约》、《禁止核试验条约》、《外空条约》。第二阶段,1948年世界上第一个以环境保护为宗旨的国际组织——国际自然保护同盟IUCN宣告成立第二阶段,海洋环境的保护成立重点第三阶段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1992年里约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即斯德哥尔摩宣言)《人类环境宣言》的组成宣布对7项原则的共同认识公布了26项指导人类环境保护的原则其中第21项原则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肯定各国开发自己资源的主权,但同时也强调各国有责任保证在它们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会损害其他国家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第三阶段,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建立第三阶段的环境条约开始注重改善条约实施和执行机制1982年,为了纪念同时也为了审议斯德哥尔摩会议成果,通过了《内罗华宣言》第三阶段涉及到的重要案例有1974年的渔业管辖权案1974年的核试验案1982年的加拿大金枪鱼案1988年的美国加工鲱鱼案1991年的墨西哥金枪鱼案第四阶段1992年里约会议以后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布伦特兰委员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概念和原则第四阶段通过的文件有《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通过的公约有《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里约宣言》对《斯德哥尔摩宣言》的发展。明确发展权发展中国家优先考虑具体措施强调妇女和青年在环境管理和保护的作用排除科学不确定性对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影响第二十九章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注意概念、含义和在国际环境法中的体现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⑴可持续发展原则⑵人类共同利益原则⑶国际环境合作原则⑷共同但有差别责任原则⑸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需要的原则⑹各国环境主权和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责任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原则内容○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当代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体现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全球环境与发展领域内正式确立的标志2人类共同利益原则△人类共同利益原则概念和体现○人类共同利益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由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遵循人类共同利益原则的有日本的《环境基本法》人类共同利益原则与国家利益的关系3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的概念○国际环境合作是保证所有国家有效参与国际环境事务的唯一途径。内容:○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广泛参与的国际环境合作;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应当并且有权参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合作行动。增强各国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能力;防止环境问题的越境转移;环境不利变化的预先通知、协商和相互援助;采取区域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全球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环境损害责任和赔偿的国际法规范;建立有利于全球环境保护的国际经济制度。国际环境合作是保证所有国家有效参与国际环境事务的唯一途径。4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全球性环境问题有海洋污染、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解决跨越过节或全球性环境问题的环境措施应尽可能以国际协商一致为基础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是指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必须有差别,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共同责任△有差别的责任△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概念△意义△5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需要的原则○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的原因:发展中国家是环境退化后果的主要承担者和最大受害者;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一些特有的更为紧迫的环境问题;发展中国家经济压力大。概念○6各国环境主权和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责任原则关于臭氧层保护方面的一系列国际立法是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的突出例子国家主权在国际环境关系领域内就具体表现为各国对其国内环境事务的最高权和对国际环境事务的平等参与权。各国就必须对开发环境资源的活动有所限制,其中也可能包括对相关主权权利的某些限制。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有公海及其海底、南极、大气空间和外层空间、月球等。概念○核损害属于国家责任核损害的危害具有广泛性、严重性和持久性。调整核损害事故的公约:《巴黎公约》(获得大部分核能国家支持)《维也纳条约》《核动力船舶经营者责任的巴塞尔公约》《核物质海上运输民事责任的巴塞尔公约》对陆地生物资源国际保护主要是通过全球性、地区性和双边条约来进行的。陆地生物资源养护国际立法最主要的条约:《湿地保护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濒危野生动物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养护公约》1971年的《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公约》是第一个希望全球都能参加的保护野生动物的国际公约。但其有两个主要问题:缺少一个正式的基金向发展种国家提供所需要的帮助,缺少一个内在的关于公约修改的程序。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创新之处是把许可证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加以应用。生物多样性指: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多样性。在《生物多样性公约》谈判中最复杂的问题就是生物技术的转让问题海洋生物资源最主要的两类是鱼类和海洋捕乳动物1923年的《国际太平洋哈利布特公约》是第一个真正对主权国家特有的国内养护海洋物种的权利进行国际有效调整的范例。该公约设立了第一个渔业委员会。除了各种渔业委员会外,另一个在海洋生物养护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国际机构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公海捕鱼及生物资源养护公约》是唯一真正涉及海洋生物资源养护问题,并要求各缔约国承担养护的责任。《大陆架公约》也间接涉及海洋资源的保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可以说是给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把海洋分成不同的区域,具体包括: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以及公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对这类渔业资源的养护制定协调的标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特殊的海洋资源迁徙性海洋生物,海洋哺乳动物,为产卵而流入江河或海洋的鱼类。2海洋污染防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本章重点)对保护海洋环境责任作出最全面规定的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国际海洋法作出的重大改变不在把对海洋的污染视为种默认的自由,而是全面的法律责任。(最重要改变)船旗国和沿海国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重点放在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管制和合作方面《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伦敦公约)是第一部对油轮所造成的油污染进行管辖的公约《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马波尔公约)主要通过技术措施来限制排放原油入海船舶对海洋的污染及防治责任沿海国对船舶污染的管辖权的规定(多选)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管辖权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项主要创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范围内不独享强制执行权港口国和船旗国同时享有对船舶的管辖权,但两者发生冲突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只赋予船旗国在所有案件种有优先管辖权。沿海国干预权理论是被认为法律上的必要性原则全国200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课程代码:00228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一般将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A.原生环境问题B.次生环境问题C.第一环境问题D.生态环境问题2.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制定于()A.1979年B.1983年C.1989年D.1999年3.环境法中有关控制污染物排放量的规定体现的生态规律是()A.“物物相关”律B.“负载有额”律C.“相生相克”律D.“协调稳定”律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分别用不同的颜色加以表示。其中预警级别最高的是()A.蓝色B.红色C.黄色D.橙色5.下列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A.它主要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也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B.它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物质关系C.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D.它是受自然因素制约的思想社会关系6.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是()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D.地方司法机关7.首次确立了公众参与原则,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决策的法律是()A.《环境保护法》B.《环境影响评价法》C.《大气污染防治法》D.《行政许可法》8.根据我国《刑法》第338条的规定,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
本文标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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