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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文明是否能够对生物发动一场无情的战争而不毁掉自己,同时也不失却文明应有的尊严,能吗?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单纯的依靠政府和缺乏市场的调控显然已不适应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环保市场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的不完善,也严重阻碍了我国环保市场的发展.因此,我国环境保护应进行环保市场化,发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作用,以法律和机制作为保障,进而使得公众更好的参与到环保市场中来,以确保国家环境治理目标的实现,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何谓环境保护市场化环境保护是指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多方面措施,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自然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所谓市场化是“指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利用市场规律来正确反映成本与收益,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的利用并提升政府的行政效率。”从以上两个概念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环境保护和市场化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环境保护的目的是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并能在维持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实现自然资源的不断利用与再生,实现人类的持续可发展。总而言之“环境保护市场化”就是指“要改变计经济时期环境保护过多的依赖政府,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局面。要遵循经济规律,建立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体系,寻求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投资方式,通过市场推进环保事业,充分发挥政府在环境管理中的功能。在市场的引导下,使环境保护活动成为社会公众自觉参与、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行为,逐步走上产业化发展道路。环境保护市场化具体表现首先是污染治理集约化。即由“谁污染,谁防治”的污染治理原则向“谁污染,谁付费”的转变,这样有利于降低治理成本,发挥投资效益和规模经济效应。其次是产权的多元化,有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社会参与能力,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最后是运行、服务市场化的推行使环境保护良性循环发展。我国环境保护市场化的现状一、污染治理集约化为了使得治污集约化,各地方应当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按照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制定严密的法定程序,规范操作程序,才能保证政府职能的实现。当前,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现行分散的治理方式造成了投资的重复建设,浪费了的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土地资源,建设成本运行很高,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运行方式。比如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以及小型企业,受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假如让每个企业都建立污染治理设施来处理自身排放的污染物,其结果一定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但是,污染和破坏了环境,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根据违法情节程度的不同,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此来规范环保市场,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加以治理,使其对受害者得到补偿。基于此,我国把现行的环境保护政策改为了“谁污染谁付费”。只有把分散的治理方式转变为集约治理,这样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才能实现治污集约化,避免环境保护盲目投资、到处布点、重复建设的现象法发生。二、产权投资多元化随着工业化进城的不断加快,环保市场中排污量也将快速的增加,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已不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如果我国的环境保护建设不改变现行环保投资的的体制,环境污染问题将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加快环境治理和建设的关键,就是要建立起环境保护市场多元化的投资体制。环境保护涉及国家的长远利益,政府投入是很有必要的,;例如:大江大河的治理,西部生态脆弱区的保护。三、运营、服务市场化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是环境保护市场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特别经营问题,其直接关系到公众环境利益,因此,对于进入环保设施运营的企业必须保持特别立法,规定资质条件、收费制度、经营决定权等。要实现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市场化。首先要实现企业化运营,政府提供法律保障。由于受我国现实条件和政策环境的限制,环境保护在一个时期内还不能全面实现治污集约化、投资产权化和运营市场化,但总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是肯定的。我国环境保护市场化的存在的基本问题政府与公众缺乏互动我国巨大的环保潜在市场转化成现实的市场还是比较缓慢的,除了我国旧的经济体制影响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环境法执行存在严重的问题,我国环境法在立法上对质量的目标及实现保障的规定不够多,对已经制定的制度和法规措施也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同时环保市场化中,环境执法的随意性也加大了环保市场的风险。环保市场化还要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捍卫自身环境权益提供新的途径,公众是最终的消费者,其有要求提供环境保护服务、监督环境保护公共管理质量、享受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的权利。因此。为了捍卫自身的环境权益,公众有权更广泛的参与环境保护,对环保产业和环保市场的管理进行监督。环保市场化下政府职能的转型环境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供给的普遍性,它的这一属性决定了环境问题只能由公权力来调节,政府作为公权力的行使主体其在环境保护方面是责无旁贷的。从根本上说,政府职能转型是基于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即政府不能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完全垄断,而必须与市场共同承担社会资源配置的功能。再加之,随着社会制度和社会组织结构发生变化,我国社会逐步向公民社会过度,社会和公众的环境意识、环境价值意识、环境信息需求等都有所提高。在参与环境保护的各类主体中,公民、社会组织无疑是基本力量,环境保护必须靠他们在各个层面广泛参与,但是政府依旧是主导力量,这是由政府地位的特殊性,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本代表,以及政府所具有的职权和政府行为的主动性来决定的。我们应该明白这种“主导”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统治、控制”,而是新形势下的“领头者”的角色,起到了指引、指导、宏观调控的作用,明显的区别了过去的那种简单的命令控制职能,更加强调了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环保市场化下对政府责任的两点思考(一)环保市场化下我们要如何确定政府的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更多的是以“服务者”的身份出现的,当市场不能有效调节经济,不能合理的配置资源时就会出现“市场失灵”,这时就需要政府的干预。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责任突破了以往“统治者”的“控制”,力求做好“服务者”的“服务”,通过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完善政策扶持力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等来处理、发展社会的各项公共事务。应当明确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责任,把政府的引导与社会公众的参与有机的结合起来,以促进环境保护更好发展。(二)环保市场化下的政府应当如何承担环保责任政府要找准位置,才能明确责任,作为公共服务的承担者,政府因此应当从以下几点入手:首先要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实现各部门分工负责和地方政府责任体制;其次是要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强环境标准研究与开发、加强和完善国家监测网络;最后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总结与思考环保市场化是一个长期而且艰难的过程,需要社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这里仅对政府环保责任的探究只是因为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是不可替代的,尽管学界一直探讨着市场经济阶段环境保护的主体应当由政府转向企业,抑或是社会公众应当极力参与,但是作者认为政府在环保方面的责任仍然是企业和社会公众所无力承担的。同时环境的公共物品性质也决定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法律的制订者、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公共财政的支配者等等无不显出政府的责任之重。环保市场化是一个较大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总动员,在明晰各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处理好环境与市场、环境与经济、环境与政府的关系,在政府的指引下,在社会公众和企业的有力参与、配合下走好环境保护市场化的道路,使环境、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实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市场化的建议及政府与公共互动的构想一建立政府与公众的法律协调制度1环境保护市场化中政府公众互动的法律保障我们对政府与公众的关系认识是环境治理内涵生产的逻辑起点。环境保护市场化中政府统治意味着是有权利力量支持的活动,公众治理则是由共同的目标所支持的,这个目标未必出自合法以及正式规定的职责,而且它也不一定需要靠强制力量克服挑战而使别人服从。没有政府的治理,就是指公众自主治理,它意味着相对独立于政府的另一些权威中心生成。政府职能方式或管理的含义的变化,其带来的结果是国家权力向公众的回归,政府与公众对公共事物事务互动与管理。2加强多方合作、形成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政府与市场对环境问题解决的失败产生了环境善治的需求,在相关制度的演进中,传统的环境治理方式也被赋予了新的内容,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构成环境治理的制度内核,认为公众应参与到从环境资源保护到利益分享的整个过程,在互助合作中保证政策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显然,就环境保护而言,不仅是环境行政机关与企业的被动接受,也不仅是末端治理指导与事后追究,而必须是国家与公众的广泛合作。是政府、非政府组织、环保企业、民间团体、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的互助,是多元方式的结合。二构建环境保护市场化背景下的环保产业法律制度体系1我国发展环保产业需要法律支撑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制约环境保护市场化发展的最主要因素就是政策法律,法律政策都是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统领下的政府调控措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主要手段是由法律政策加以规范的经济手段、科技手段和管理手段。在环境保护市场方面,政策和法律是发展环境产业的最基础性的条件,而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的这方面的主要内容。2健全环保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及环境政策的法律规则任何法律制度都是依据其目的和特点要求,遵循一定的原则而制定的,环境法律制度反应了人与环境、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它是为了保护、改善环境质量而定的。在制定环境保护市场的法律制度时,首先应遵循一般法律制度与环境法律制度的制定原则,其次,也要注意发展环保产业对立法需要的现实情况,按照产业的特点确立遵循原则。在我国,环境保护市场的法律制度的创新的过程中要注意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应当以效益作为追求的主导的价值目标。三建立政府与企业良好的互动关系要使企业积极、合法的参与环保市场经济活动,必须要给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未来几年,在市场环境保护市场华中,应该牢牢把握机遇,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培育和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开发与建设,加快创造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为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环保市场化应遵循循序渐进、不可急于求成环境保护市场化是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一次重大变革,在其发展中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这就需要环境保护政府部门、污染治理企业等社会各界的参与,我们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提高人们的认识以及加大对环境保护市场化的宣传,共同推动环保市场化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保投资具有外部经济性,政府、企业与公众都是环保投资的受益者,环境资源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共同财富,因此,我们在利用大自然的同时也应该保护大自然,目前,企业的环保投资基本上实现了市场化,个人一般难以直接投资,个人的投资一般以税收的形式转化为政府投资。当前,政府的环保投资市场化水平较低。环境保护不可急于求成环境保护必须走市场化道路,吸引国内外企业、单位、个人为环境保护投资,实现环保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及资金形式的多元化,促进环保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最大限度的实现环保技术与资本的结合,推进环境保护走上市场化的道路,必须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该改变环境保护就是政府行为的认识,现在,政府行为也在慢慢的向市场化行为转化,建立市场化的环保投资体制后,也并不排斥政府对环保的投资,政府行为和公众行为是互相补充、相辅相成的。比如:政府要修建污水处理厂,资金不足,这个时候就可以联合公司以合同的形式修建商业性污水处理厂,实现双赢的局面。政府收取污染治理费用,目的是促使企业向着绿色企业的目标迈进,开发绿色产品,不仅保护了环境,而且是公众得到好处,这就是环保投资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环境保护市场化有利于增强公众参与环保的意识,有利于调动公众参与环保投资积极性。因此,环境保护市场化在当前应循序渐进,不可急于求成,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引导,通过深化改革,建立新机制,不断创新环保适市场的外部条
本文标题:环境保护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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