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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私募基金的几点思考自2010年开始,中国政府逐步开始认可股权私募基金的融资方式,股权私募基金也随之成为金融市场的主角。在股权私募基金的融资方式被中国政府认可以前,除了拥有特定牌照的金融企业可以募集资金外,其他的一般企业、自然人募集资金均有可能触犯非法集资罪和集资诈骗罪,受到严厉的司法处罚。然而这种形势在2010年发生了改变,政府已经开始承认股权私募基金的融资方式。股权私募基金设立审批简单,任何一个企业、甚至个人都可以在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股权私募基金,合法地在市场上募集资金。从另一个角度来思考,这是否也说明,企业可以摆脱金融机构,自行通过股权私募基金的方式实现融资,满足资金需求?金融企业是否面临一定的挑战?或者可能是金融企业的大机遇?以下是我个人对股权私募基金的一些观点和思考。一、股权私募基金的市场情况和趋势先举一组数据,来说明近十年来中国金融市场的热点。2000年-2006年之间,金融市场最热门的业务为风险投资,每年的融资规模大约100亿左右;2005-2010年之间,IPO上市成为金融市场的最大主角,每年的融资规模大约为500亿左右(除去央企整体上市);进入2010年,随着中国政府逐步认可股权私募基金的业务模式,股权私募基金成为金融市场的新宠儿,仅2010年一年,股权私募基金的融资规模达到3000多亿(排除外资私募基金和政府产业基金)。2011年的金融市场将继续为股权私募基金的舞台。将来几年内,股权私募基金的发展趋势是不可逆转的,其融资规模也将极大的超过其他金融工具。根据相关估计,2011年股权私募基金的融资规模将在5000-10000亿之间,这是其他金融工具无可比拟的。更重要的是,股权私募基金是最贴近于中小企业、高成长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方式。其他的金融工具如IPO上市、债券等等,更多是为大型和超大型企业服务的。为什么股权私募基金会如此火爆?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风险投资仅针对高成长、高收益的极小一部分企业。IPO上市也仅仅是对于一些大企业而言,每年能够顺利完成IPO的企业仅100多家(每年在做案子,打算上市的企业则有数万家)。然后大部分企业、甚至仅仅只有一个概念就能够使用股权私募基金完成融资,即股权私募基金是每个企业都有可以使用的融资手段。2.操作和审批简单。股权私募基金仅需要在工商部门注册即可设立,而其他的公募基金需要经过各部委和相关机构的层层审批。二、股权私募基金的设立股权私募基金的设立不涉及国务院部委的审批,仅仅通过工商注册即可设立股权私募基金。没有统一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股权私募基金的设立,因此本文参照省、直辖市工商部分的规定来阐述股权私募基金的设立过程。(一)辽宁省工商局关于股权私募基金设立的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的设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对公司制、合伙制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便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其经营范围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与其管理企业使用相同的经营场所。经有关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使用“基金”字样。(二)天津市工商局关于股权私募基金设立的规定天津市《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第四条规定:设立公司制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办理工商登记。设立契约制、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分别依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方式及有关程序办理。第八条规定,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基金+除公司外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除公司外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三)个人对股权私募基金设立的观点综上所述,股权私募基金的设立仅仅需要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在工商部门登记即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参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关于股权私募基金的名称,一般是“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公司)”、“XX运营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公司)”。三、股权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一)成立于2010年以前股权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2010年以前成立的股权私募基金主要是两类:1.外资的股权私募基金;2.以国有资金为背景的股权私募基金。外资的股权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90%集中于投资拟上市公司,国有资金的股权私募主要投资于与政府相关的项目。(二)2010年以后股权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本人观点)1.投资对象不应当仅仅局限于投资拟上市公司。主要原因如下:⑴投资拟上市公司的收益已经大不如前了。几年前,投资拟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大约为6-8倍(假设每股净利润1元,投资每股的价格为6-8元)。随着越多越多的股权私募基金和其他投资者投拟上市公司(大部分股权私募基金集中在这个狭小的投资领域),目前投资拟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已经高达20倍以上了。以目前中国A股3000点指数为计算基础,除去100多支指标股,目前中国A股的市盈率大约为50倍,也就是说,投资于一家拟上市公司,最理想的状态2年IPO,上市后一年内不能出售,三年才能获得这50倍的市盈率,即三年获得(50-20)/20=1.5倍的利润,拟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已经不如以前了。⑵拟上市公司最后能上市的只是少数。目前中国每年最少有几万家企业做案子试图上市,最终能过会上市的企业只有100多家,能上市的连1%都不到。2.投资对象应该是多样化的。股权私募基金可以投资于企业、政府项目、金融机构、信托计划、并购重组、金融租赁、房地产项目等等,通俗地讲,可以投资于做任何合法的事情。只要合乎国家规定,我们可以设立一支股权私募基金用于生产航空母舰。举个例子:某支股权私募基金与政府的城投公司合作,将募集来的资金(假设1亿)压在银行,用于城投公司在银行的坏账准备金,城投公司因此而获得银行20倍的授信额度(即20亿)。然后有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提供保证,这20亿的授信额度带来的收入和税收优先支付股权私募基金的收益。四、股权私募基金的退出方式股权私募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种:1.IPO上市出售股权退出。如前所述,投资拟上市公司的利润已经不如从前,而且拟上市公司能够顺利上市的概率也比较低,通过上市退出应该不是主要的退出方式。2.货币化退出。向相关方转让股权、融资方支付货币,分红等等方式货币化退出。3.资产化退出。如针对房地产行业,可以通过给付房子、商铺等方式退出。4.给付某种权利退出,如期权、股权。五、一般企业股权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一般企业没有特定的金融市场资源,在资金募集能力肯定不如专业金融机构那么强势。然而,对于某个企业成立的某支特定股权私募基金,企业有一些具体可以操作的办法实现资金的募集:1.找到银行的理财经理或私人银行部,寻求银行理财部门募集资金,给予银行一定佣金手续费(这也是信托募集资金的重要方式)。2.在同行业协会会员间募集资金。行业协会内必定会有很多企业有剩余资金,只要投资项目能够得到认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募集到资金。3.向高档人群俱乐部会员募集资金,如高尔夫球俱乐部等。4.向下级供应商、上级供货商企业募集资金。、综上所述,一般企业似乎可以不再依赖金融机构,自行合法的完成资金募集。六、股权私募基金对信托公司的带来的冲击由本文第二部分可知,每个企业都可以通过股权私募基金的方式在市场上合法的募集资金,因此势必造成企业越过金融企业,直接实施资金募集,压缩金融企业的市场。相对于一般企业,金融企业在股权私募基金的业务上似乎没有什么优势,甚至几个方面处于劣势。1.对于寻找项目方面,一般企业更加内行。如一个能源企业A,它在寻找能源投资项目方便肯定比金融企业更加内行。2.一般企业能够更直接更具体的管理私募基金。金融企业工作人员和工作时间有限,不能长期专一关注和管理某个基金。3.一般企业能够更专业的管理私募基金。一般企业设立的私募基金一般是投资于自己行业领域项目,因此他们比金融企业更加了解项目的运作。4.由本文第五部分可知,一般企业可以不依赖金融机构,自行实现资金的募集。从以上内容来看,似乎金融企业仅仅剩下两个优势:1.熟悉注册股权私募基金的程序和法规,大部分企业对于注册股权私募基金还不甚了解;2.更专业的资金募集能力。综上所述,随着股权私募基金对一般企业开放,一般企业可以自行完成资金募集,可能会压缩金融企业的市场。六、股权私募基金对信托公司的带来的机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只有大变革才会有大机遇,这自然也是信托公司做强做大的机遇。我们可以通过模式业务创新,使信托和股权私募基金相结合,做成更专业更创新的金融产品;还可以使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和强势的资金募集能力,为企业设立股权私募基金做辅导和资金募集。股权私募基金可以实行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和信托制。目前市场上成立的大部分股权私募基金是合伙制的。信托制应该是我们业务创新可以考虑的一个出发点。我认为成立股权私募基金的起点就是:有项目或者有钱。金融机构在项目上不占有优势,但是资金上有很大的优势。
本文标题:关于股权私募基金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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