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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闽建发招字【2009】317号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旧街片区改造项目第一标段(1#地块1~6#楼工程)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招标代理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2009年12月9日适用于合理低价中标法-1-总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评标细则(六)授予合同(七)标后管理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另附)-2-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4.2工程名称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旧街片区改造项目第一标段(1#地块1~6#楼工程)24.3建设地点荔城区黄石镇34.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99474㎡,其中地下室约10665㎡,1#楼约14453㎡,2#楼约15870㎡,3#楼约15080㎡,4#楼约9491㎡,5#楼约14638㎡,2#楼约19277㎡。45.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5.2质量标准合格65.3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并结合清单编制说明(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清单编制说明)75.4要求工期施工总工期:540日历天(以群体工程完工为准)86.1资金来源自筹9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建筑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实体地位的施工单位。2、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必须是根据闽建筑[2009]10号文规定2008年度资质检查合格(2009年2月28日以后成立的建筑业企业除外)。3、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必须是已通过莆田市建设局(莆田市建设局[莆建管(2008)41号文]及莆建管[2008]73号文、[莆建管(2009)46号文规定)备案登记通过的企业。10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7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3-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15、16网上澄清和修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可不署名于2009年12月24日17时前登录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将疑问材料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于2009年12月25日17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139.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23.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元)1533工程投标报价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16技术标方式无1721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时间:截标前5日183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1936.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时间:2010年1月8日8时30分2048开标开标时间:2010年1月8日8时30分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2155评标方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2291.1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备注招标人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应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投标人可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需要书面招标文件或图纸的,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购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图纸时不记名,也不必提交任何证明。-4-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鉴于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拟建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旧街片区改造项目第一标段(1#地块1~6#楼工程)的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等规定,已具备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2、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若非地基基础和非主体工程确需分包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3、利益冲突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公司和设计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4招标工程项目说明4.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4.2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4.3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4.4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5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5.1本招标工程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5.2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5.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5.4本招标工程项目要求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6资金来源6.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7现场踏勘7.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7.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5-7.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7.4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核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条件。8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9投标有效期9.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公布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11招标人将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项目中的提出资格后审申请。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12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从其有关规定),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13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招标文件14招标文件14.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1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5招标文件的澄清-6-1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8日前以不署名方式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招标工程项目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6招标文件的修改16.1招标人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及其它规定的媒介同时发布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下载的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6.2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以及认为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可不署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16.3所有招标答疑内容于截标前15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投标人可在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市招投标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点索取书面答疑材料。工程预算价及其组成内容、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最迟在截标前5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在截标前3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17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核对17.1工程量清单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17.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份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一并公布。17.3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7-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18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及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18.1工程预算价依据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消耗量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预算造价的编制单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对其提交的编制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招标人要求缩短工期或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将在编制预算价时相应计取赶工措施费或优良工程增加费。工程预算价超过经批准的建安投资概算的不得开标。18.2本招标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最高限价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8.3工程最高限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下浮率为8%。18.4工程管理参考价=工程最高限价×(1-5%)19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19.1工程预算价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并加盖相应专业资格的概预算人员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19.2工程预算价编制原则:工程预算价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19.3工程预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19.3.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19.3.2《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19.3.3《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19.3.4《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19.3.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19.3.6《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19.3.7《福建省市政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8-19.3.8《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19.3.9莆田2009年9月份(上
本文标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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