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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新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精编5篇教师《新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一2022年xx省职业教育活动周5月9日正式开启,受疫情影响,所有活动转为线上,聚焦《职业教育法》是其中的活动之一。我参加了线上学习,聆听了教育部领导和高校领导的专业解读,作为从事高职教育近十五年的一名普通教师,倍感振奋。觉得新职教法顶层设计、高屋建瓴、实事求是、非常接地气,突破了困扰了职业教育多年的瓶颈,适应了新形势新发展的要求,改变了百姓对职业教育的偏见,为职业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新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恰逢其时、来之不易、影响深远。新职教法确定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同等重要的类型教育,是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面向各方面、各群体、每个人,人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新职教法明确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明确了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的重要性;职业教育的育人目标是“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强调职业教育一定要固本培元、守正创新,才能行稳致远。在新职教法中还特别强调要提倡形成“多元、开放、融合的办学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兴办职业教育,特别是企业要发挥在兴办职业教育上的先天优势。形成“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提升技能”的社会新风尚。教师《新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二5月8日,我们在线上参加了“新职业教育法宣讲大会”。领导和专家就5月1日起施行的《职业教育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宣讲。作为职业教育一线的普通教师,深受鼓舞。正如习主席所说:职业教育大有可为。在新法的指导下,社会观念将发生改变,中国的职业教育将越来越规范,规模越来越大,环境越来越好。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新职业教育法,以身作则加强技能学习和锻炼,为培养更多更优秀的职业技能技术人才而努力。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我国对外贸易行业培养一线的技能人才,我们将根据新法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一线教师下企业学习,考取相关的1+X证书,研究高职教学改革,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技能类竞赛和考证,做好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教师《新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三通过5月8日的贯彻新职业教育法宣讲会的学习,对《新职业教育法》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感受:首先,感受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新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新法第三条“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这些法案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了职业教育的内涵,应有的社会地位及其重要性。另外,感受到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新法更具体,更切合实际,更有可操控性,尤其第四条“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这都充分说明了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教师《新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四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在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完善产教融合制度支撑、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作了修改。对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明确了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针对职业教育招生,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针对接受职业培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证书等学习成果,规定经职业学校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要求的,可以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让企业深度参与职教。职业教育离不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在总则中强调职业教育实行“校企合作”,并进一步明确,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还制定了多种优惠激励措施。明确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向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措施,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对其中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职业教育立法是现代职业教育普及化,大众化的要求,我国的职业教育改革任重道远,前途光明,需要每位职业教育参与者坚定信心,从我做起,将满腔热情和自身精力投入到职业教育当中来,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教师《新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五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正如xx会长所说的“恰逢其时”。在职业教育普遍不被重视的社会环境下,在教育的目标仅盯着“211”“985”的社会氛围中,在家长们普遍为孩子不入好大学便无法活得好的焦虑中,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恰如一股清风,为正确树立“人才观”,重塑健康的“价值观”奠定了基础。我认为,在新职业教育法的核心引领下,职业教育领域将会有这样一些变化。一、职业教育将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职业教育法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的依据有所提升。第三条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二、职业教育将深入人心职业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并组织、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条件和支持。”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引导下,孩子们能够从小认识职业、了解职业、尊重职业。三、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将能更深入的开展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企业将有更多的积极性参与到职业教育当中。
本文标题:教师“新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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