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化 > 环境违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序号违法行为环境违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123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未按照规定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34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5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78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9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或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10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或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或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1011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或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11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或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131112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1314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或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或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1516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或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19161718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192021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21222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526232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2627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2829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31293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新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313233新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石油炼制、合成氨生产、煤气和燃煤焦化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脱硫措施。3334机动车船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或擅自拆除、闲置、更改尾气净化装置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石油炼制、合成氨生产、煤气和燃煤焦化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脱硫措施。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按规定申报、变更申报污染物排放3738343536机动车船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或擅自拆除、闲置、更改尾气净化装置违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安装污染物排放的连续自动监测、监控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转”规定。违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含硫量超过3%的原煤应限制开采;含硫量超过2%、含灰份超过40%的原煤,煤炭生产违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放油烟和烟尘的,应安装净化装置和除尘设施,使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规定的排38394041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494344454647484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49505152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52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违反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354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违反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违反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555654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5758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585960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6160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616263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6364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6465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676566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676869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登记的内容改变或者经营许可证到期,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者终止经营后,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未按规定设置永久性标志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69707172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本文标题:环境违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2046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