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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介绍一、普查背景与普查目的二、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四、普查组织及实施五、普查经费六、普查资料的管理与使用目录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的任务,国务院已于2006年10月17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一、普查背景与普查目的1980年开始建立环境统计制度1985年首次全国工业污染源调查,第一次摸清了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1989年和1996年,两次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九五”期间开始将乡镇工业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纳入统计范围。以此为基础,我国开展了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为主,科学估算为辅的年度环境统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年报。一、普查背景与普查目的1997~1998年全国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调查工作;2002、2004年全国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部分省市开展了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放射性环境现状调查。推动全国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2004年我国有工业企业145.1万家,但纳入环境统计重点调查的企业只有8万家。普查背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生活污染呈增加趋势。有关城市“三产”污染底数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也需要进一步摸清。农业面源污染日益凸现,农村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关注。我国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核技术利用等活动也产生放射性污染;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也成为重要的环境污染源。我国的环境问题呈现出复合型和综合性的特点。但在很多方面统计工作尚未开展,还无法提供比较全面的数据,污染源及其排污情况的底数不清。普查目的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途径,污染控制、环境规划以及环境监察等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普查目的—具体目标1)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2)建立国家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3)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4)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5)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二、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普查对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国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流动污染源不作为此次普查对象工业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企业;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普查范围-工业源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企业;(2)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企业;(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除11个重污染行业外,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1%以上的行业)。这类污染源进行详细调查一般污染源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多,大部分规模小、污染物排放总量少、企业填报能力差。这类污染源进行简要调查11个重污染行业名单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治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热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治炼及压延加工业16个重点行业名单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普查范围-农业源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农药和化肥污染调查。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以人工养殖为主,主要是针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淡水及近海滩涂养殖场,展开污染调查。种植业普查分区东北半湿润平原区西北干旱半干旱平原区黄淮海半湿润平原区南方湿润平原区北方高原山地区南方山地丘陵区主要普查农药、化肥、农膜使用、污染情况畜牧养殖业普查分区华北区东北区华东区中南区西南区西北区主要普查污水、粪便污染情况水产养殖业普查分区北部区中部区南部区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主要普查饵料、鱼药污染情况农村生活源调查太湖流域巢湖流域滇池流域三峡库区主要调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情况普查范围-生活源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经营单位,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普查内容—工业源1)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相关情况。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水去向等;2)原材料消耗情况。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企业主要产品种类、产量等;4)污染设施情况。排污口数量、排放浓度,锅炉、窑炉数量等;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再利用情况;6)污染物监测和污染治理设施情况。监测点位、时间、频率,污染治理设施投入和运转情况等。普查内容—农业源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生产经营类型和规模、用水情况、排水情况等;2)产、排污情况。包括化肥、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各种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资和运行情况等。普查内容—生活源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2)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3)机动车分类保有量、车用燃料使用情况。普查内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产生量、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处置及利用情况等。普查污染物种类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城镇污水处理厂、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普查污染物种类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6)农业源中还应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与地方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的步骤。初步确定全国选择11个地区试点。普查技术路线1)工业源,占各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2)农业源,对部分种植业面源污染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结合正在进行的全国农业普查和有关农业统计,推算全国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对养殖业采取对部分养殖企业进行典型抽样调查,根据养殖规模采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3)生活源,第三产业中调查单位采用分类抽样监测,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普查步骤1)准备试点阶段: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编制普查表,开发相应的软件和数据库;组织普查试点,验证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完善技术方案、普查表格及计算机软件;开展普查培训。2)全面普查阶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省级进行审核验收等。3)总结发布阶段:完成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建立全国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污染源普查实施流程图数据登录与校核是否是否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超级汇总指导填报发放调查繁表污染源补测与抽测发放调查简表调查表收集与校核符合要求各级质量检查及抽查重点调查企业清单制订普查方案(经专家论证和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省市调查员培训县级调查员培训其他企业污染源监测四、普查组织及实施基本原则: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普查机构国务院成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总局,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副部级、司局级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1)组织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2)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规,国务院审定发布后组织实施3)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4)组织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培训;5)对各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6)向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普查机构普查工作办公室是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的实施机构,设在国家环保总局,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普查的日常业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中,可在街道、乡镇、居民委员会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部门分工普查工作由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发展改革部门(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环保部门、建设部门负责生活源、城镇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普查;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
本文标题: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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