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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下)授课人:朱丹农学与生物科学学院环境科学教研室2由国家现行的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协调一致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3从理论意义上说,一个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是否完善,是影响该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从实践意义上说一个国家有没有比较完备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制度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标志。4(1)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环境污染防治法(3)自然与资源保护法5(一)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含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包含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目的、法律原则、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政策、宏观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基本法律权利与义务、基本法律制度、基本法律责任等内容的法律规范。6(一)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我国还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环境资源基本法,法学界多将与此类似的内容称为“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作为一部完整的环境资源基本法,应将其中具体的操作性规范删去,保留原有的原则性规定,并相应地增加立法宗旨,相关概念界定,环境资源法主体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及有关机关对环境资源的管理体制;有关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等等7我国《环境资源基本法》的体系应包括:1、立法宗旨2、环境与资源法的保护范围3、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4、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5、自然资源开发者开发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86、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7、生态保护的特别规定8、环境资源主体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和义务9、涉外环境资源保护的特别规定10、违反环境资源法的法律责任9(二)环境污染防治法含义:也称环境污染控制法,是国家对产生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因活动实施控制,达到保护自然环境和人们生活环境、进而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以及相关法律规范文件的总称。10我国污染四个类型:(1)以液态形式存在的污染(2)以固体形式存在的污染(3)以气态形式或依气体为媒介的污染(4)其它公害污染11(三)自然与资源保护法“自然资源,从法律上来说,是指能够供人们生产或生活中利用并作为所有权、使用权客体的自然物质,目前一般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和其他生物资源(野生动植物)、海洋资源、草原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等。”12(三)自然与资源保护法含义:国家为对开发自然资源的行为予以控制和管理,达到保持对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保障自然环境不因开发自然资源受到破坏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13自然资源的整体性要求,必须要求一部自然资源母法来规范,协调相关的子法,使立法、执行、守法和司法各个环节达成一致,实现整体自然资源系统的高效运作,该母法正是目前学界探讨的轰轰列列的自然资源基本法。自然资源法的体系包括自然资源基本法和自然资源部门法两部分组成。14•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的关系。•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社会法的关系。•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行政法的关系•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经济法的关系。15•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民法、商法的关系。•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刑法的关系。•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的关系•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国际法的关系。16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7法的原则辨析“原则”基本含义是指“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参见《辞海》“原则”词条,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409页。18两层含义:其一,原则是“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而且“只有正确反映事物的客观规律的原则才是正确的”;其二,对于人们观察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具有指导作用。法的原则辨析19法的原则是指那些可以作为规则思想基础或政治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在任何一个法律体系中,法的原则都是必不可少的要素。法的原则辨析20法的基本原则(比利时)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出现一个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伤者,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成功的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他是否应该被判有罪21法的基本原则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务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22法的基本原则(美国)黑格斯诉帕尔默案:16岁的男孩帕尔默毒死了他的祖父,他能否继承被害人的遗产?23法的基本原则其中一种意见是:如果按照纽约州《遗嘱法》的一般规定,似乎即使继承人杀害了遗嘱人,除了承担相关刑事责任之外,并不应当剥夺其继承权。24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规则的背后存在着更为重要的法律原则。法院说:在“不得伤害他人”的条文的背后,可以发现“保护个人权利”的原则。同样,继承遗产的条文也依赖“不得有过错”的原则。因此,法律包括了原则,违反了原则也就违反了法律。此案最终的判决结果帕尔默败诉,并因此得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任何人不得因其过错而获益”25我国对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三种学说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学术界对于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大致有以下几种学说:1、环境管理准则说2、环境法律规定或体现说3、环境法指导准则说261、环境管理准则说该学说认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根本的或主要的准则,它是整个环境管理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环境保护法的灵魂,决定着环境保护法整体的统一和协调。(王灿发著:《环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2页。);或者认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我国环境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0页。)272、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或体现说认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指导方针(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3页);或者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通过环境法规明确规定或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特征和环境工作基本政策的、对环境资源活动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指导方针或指导性准则(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法学教程》)。283、环境保护法指导准则说该学说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之中,所有环境法律规范都必须遵循和贯彻的,调整并决定一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所有行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是环境法性质的集中体现(吕忠梅著:《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58页。);或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以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环境保护和法的基本理念为基础,以现代科学技术和知识为背景所形成的贯彻于环境立法和执法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准则(汪劲著:《中国环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9页。)。2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定义: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承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根本价值或者揭示环境保护法基本理性,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和法律约束力的高度抽象、高度概括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根本性或基础性准则。30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从有代表性的学者的观点中,我们可以得出,其中:环境与资源可持续性原则,预防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责任公平负担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四项原则属于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31环境与资源可持续性原则涵义:人类在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与自然资源时,必须以尊重自然生态规律和保持自然生态平衡为前提,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与自然资源,保证其对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利用价值。32预防原则预防原则是指在进行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决策时,在对其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采取防范措施,以避免和减少环境问题的发生,或把不可避免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控制在许可限度之内,从而保证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决策及其实施符合环境与资源保护要求。33预防原则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的原因是:•(1)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2)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以后,再进行治理,从经济上来说是最不合算的,往往要耗费巨额资金,一般要比采取预防措施所花费的代价高;•(3)环境问题的根源往往在于政府、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与社会发展决策及其实施过程中忽视了自然生态规律。•(4)很多环境问题具有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如果没有有效的法律控制措施,人类将面临巨大的环境风险。34预防原则•预防原则的含义:•(1)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事前对开发和利用环境与自然资源带来的可能的环境危害采取措施,以避免危害的产生;•(2)在科学不确定的条件下,基于现实的科学知识去评价环境风险,促使开发和利用决策避免这种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及其风险的出现。也被称为谨慎原则。35实例评述•位于贵州省罗甸县群山中央的大关村,曾经是贫困与恶劣环境的代名词。这个村地处海拔900多米的高山上,境内乱石林立,水源奇缺,耕地匮乏,恶劣的生态环境使大关村连基本的生存条件也不具备。36实例评述•1984年以前,全村人口粮仅130公斤,人均年纯收入不足50元。1984年以后,大关村群众同恶劣的生态环境抗争,硬是在乱石嶙峋的石头里造出918亩高标准稻田,实现人均基本农田0.8亩。他们建成小水窖、蓄水池255个,不仅解决了人畜饮水问题,还使80%的新造稻田旱涝保收。在解决温饱的同时,立足本村山地资源,发展经济林和畜牧业,增加了收入,保持了水土,生态环境初步改善。1995年,该村人均口粮达410公斤,人均纯收入850元。37环境与资源保护责任公平负担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责任公平负担原则主要指在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产、生活活动中,以公平与正义的价值标准来判断和调整社会主体之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与自然资源的责任关系,并确定相应主体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以保证不同社会主体之间能够公平地负担和合理地分配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法律义务和责任。38公众参与原则即: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涵义:公众有权知晓、参与、监督设计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的社会发展和经济活动的决策及其实施,并有权通过法定的程序表达自己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意愿,维护自身合法环境权益与环境公共利益。39公众参与原则即: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理论依据:“环境公共财产”、“公共委托”和“环境权”任何人对于空气、水、阳光等人类生活必需的环境要素不能任意占有、支配和损害;每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的环境下生活的权利。40公众参与原则原因:在我国,环境保护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环境质量的好坏会影响到所有人的生活和健康;保持一个良好、清洁、舒适的环境,既是人们的愿望,也符合人民的利益;从法律上说,环境保护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本文标题: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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