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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的光临!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沉浸主要内容概述概念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础概念二、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要点概念三、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注意要点概念四、锅炉与压力容器的事故应急状态与对策概念五、压力管道的运行检查概念六、附录:特种设备主要通用法规概述主要介绍本模块的特点、目的、内容和目标、意义模块概述.doc概念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础主要内容:一、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发展历史和基本制度及现状与发展特种设备,是具有特殊潜在危险性设备的统称,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重要技术设备和设施。由于特种设备具有潜在危险性,对其实施的管理,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安全。特种设备: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朱熔基于2003年6月1日签署的在任期间最后一个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害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气体充装站。”“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新建文件夹\关于特种设备定义:.doc(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业发展历史(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业发展历史.doc(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本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本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doc(三)面临的问题和发展趋势(三)面临的问题和发展趋势.doc(四)中原油田承压类特种设备现状密集型使用;品种繁多;参数复杂;制度健全;动态监管;安全长效;倍受关注。二、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法规体系(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的架构和基本内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5个层次的法规体系结构(如下图所):中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表.doc(二)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下列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行为: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2、违章使用特种设备,造成严重事故以上事故的(含严重事故);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4、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监制、监销活动。(三)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四)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明知故犯或者屡教不改的;2、妨碍监督检查的;3、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4、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5、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进行监督检验设备数量较大的;6、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发生严重事故以上事故的(含严重事故)。三、承压类特种设备范围、目录和分类(一)范围: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害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承压类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其概念含义分别为: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有关压力容器定义.doc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有关压力管道定义.doc4、安全附件,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特种设备上用于控制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二)目录: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目录,根据《条例》的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二OO四年一月十九日以“国质检锅[2004]31号”文件规定:1、锅炉的类别、品种(见下表):锅炉的类别、品种(见下表):.doc2、压力容器的类别、品种(见下表):压力容器的类别、品种(见下表):.doc3、压力管道的类别、品种(见下表):压力管道的类别、品种(见下表):.doc4、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品种(见下表):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品种(见下表):.doc(三)分类1、锅炉分类锅炉分类.doc2、压力容器分类压力容器分类.doc压力容器类别的简明判断.doc气瓶的分类.doc3、压力管道分类压力管道的分类.doc概念二、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要点一、管理模式(一)国家:专项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强制性的(二)企业:依法自律、源头把关、环节控制、过程监督、动态管理、安全长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察,是我国政府的一贯做法,也是世界各国对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通行做法。行政强制性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依法采取的对有关对象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加以暂时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其特点:预防性;前奏性;合法性(授权性);紧急性;可诉性。二、使用管理要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建立设备使用档案,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进行定期检验,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应该报废的应予以报废,设立专门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兼职人员进行管理,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其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一)总体义务和责任总体义务和责任.doc(二)选用合格的特种设备选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的特种设备.doc(三)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doc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doc(四)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一式三份“设备登记表”,并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向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交验有关资料:办理注册登记提交资料要求:.doc办理压力管道安装手续:法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doc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是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的管理者,应做到: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标准,采取措施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2.压力管道安装开工前,填写《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长输管道,向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其它压力管道向地方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3.向监督检验单位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办理相关的监督检验手续;4.在监督检验工作中,建设单位及其代表应负责为监督检验单位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监督检验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和进入现场检查,配合监督检验人员协调相关工作等;5.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监督检验工作的协调。见证工作。第十六条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应做到: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标准,采取措施保证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和提供的材料、设备、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2.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并组织实施,建立并妥善保存必要的施工记录及见证文件;3.接受监督检验单位的监督检验;4.配合监督检验单位实施监督检验工作,为监督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包括监督检验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和进入现场检查,及时通知监督检验人员作业施工进度等;5.压力管道施工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向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长输管道,向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其它压力管道向地方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五)悬挂标志将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喷涂放大号等(六)编制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定期检验类别周期.doc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报告.doc(七)申报办理变更(报停、过户、移装等)登记及报废手续业经注册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要求:.doc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检验报废),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年限报废),或者采取工艺技术更新升级(技术报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报废的设备不得再做承压设备使用或在管理部门监督下就地做破坏性处理。(八)编制年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编制年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doc(九)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档案按《条例》第26条规定安全技术档案内容:.doc(十)建立并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台帐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划分为8类: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其中,有关特种设备的有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3类。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doc(十一)编制应急预案《条例》第31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十二)办理气瓶托管手续《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规定,从本规程实施之日起,新投入使用的气瓶的产权应为气瓶充装单位所有。已投入使用的气瓶的产权如不属于气瓶充装单位,宜将气瓶产权转为气瓶充装单位,或者由气瓶产权人与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托管手续(第16条);第56条规定,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充装制度,气瓶充装单位只充装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不得为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充装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十三)向主管部门报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报表1、季度动态报表(逢3、6、9、12月份月底前报);2、年度综合报表(每年10月1日前报);3、年度综合分析报告或工作总结(每年10月1日前报)。(十四)开展定期检查。《条例》第27条基本规定。关于定期检查的要求:.doc(十五)报告事故并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概念三、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注意要点一、锅炉的安全运行注意要点二、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注意要点一、锅炉的安全运行注意要点1、概述概述.doc2、蒸汽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注意的事项蒸汽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注意的事项.doc3、热水锅炉运行中应注意的事项热水锅炉运行中应注意的事项.doc4
本文标题: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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