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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现状与对策范例【导语】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的“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现状与对策范例”精品文档,供您参考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一、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现状高师院校教育督导主要涉及到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其一,对学校关于学生教育教学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教学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教学大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其二,对教学计划的执行和实施情况、教研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其三,对学校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学校教育过程的基本运行情况进行督导;其四,对学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教育问题整改工作的开展进行督导。高师院校推进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主要目的是对学校教育教学职能、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制度的落实,不仅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还可以对高师院校所培养的师范专业人才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1]。教育督导工作的有效落实能对教育教学改革产生积极的影响,逐步促进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系统创新,有助于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科学化发展。我国逐步加强对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重视,在多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取得了相应的发展成效,但也存在明显的问题,对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产生一定的冲击。(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工作的推进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支撑。但是在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健全的问题明显,没有重点结合督导工作的需求对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和完善,特别是地方性法律法规难以突出地方特色,不能结合实际情况对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产生积极的影响,造成督导工作的落实存在障碍,降低了督导效果,不利于教育督导工作的全面创新[2]。(二)教育督导精确度不足教育督导工作的科学规划能增强督导工作的精确度,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准确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问题进行处理。但是,在当前开展的教育督导工作中,督导工作人员缺乏信息技术素养,难以将大数据技术有效应用到教育督导工作中,导致教育督导工作出现信息化和专业化不足的问题,造成教育督导工作效果不理想,在实际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难以增强督导工作的整体质量[3]。(三)督导机构独立性不足督导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是保障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工作效能发挥的重要基础。但是,在当前的教育督导工作中,并未按照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工作的现实需求而成立专门的、独立的教育督导组织机构,导致高师院校督导工作的开展缺乏专门组织机构的支持,造成高师院校督导工作缺乏专业性和独立性,不利于高师院校督导工作目标的实现。(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水平低新时代背景下,高师院校现阶段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缺乏独立性和系统性,没有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导致评估监测结构不够准确,难以有效针对高师院校发展状态和发展情况作出准确的判断,也不能结合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工作的现实需求制定合理化的评估监测,造成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受到制约,不利于督导工作的科学系统创新[4]。(五)对教育督导行为的监督较弱现阶段针对高师院校教育督导行为的监督不够全面和系统,在监督力量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工作科学性和系统性不足,无法在督导工作中切实发现高师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问题,也难以对高师院校教育教学进行准确定位。(六)督导队伍素质偏低当前的部分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足,无法结合先进信息技术开展督导工作,也不能有意识地践行法律法规标准,导致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工作出现专业性和科学性不足的问题,严重降低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工作的效果[5]。二、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对策(一)构建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高师院校要想显著改善教育督导工作,促进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工作的科学推进,就要深刻把握时代背景,对教育督导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落实进行系统的分析,为教育督导制度体系构建提供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撑。在我国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和依法治校建设的背景下,要结合高师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现实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综合效果,使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契合高师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现实需求。在实际推进督导教育制度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构建教育督导制度法律法规体系,保障督导工作的系统贯彻、落实[6]。有关部门在辅助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结合各地区高师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现实需求,对教育督导制度体系建设涉及的各方责任进行明确,并积极探索教育督导制度体系建设所需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建设,使各项教育督导制度的建设能契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夯实教育督导工作的基础,优化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效果,推动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工作实现规范化发展和有序化创新。(二)建设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制度的大数据支持系统信息时代,教育督导制度建设要紧密结合高师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现实需求,与高师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相适应。高师院校可以借力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将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融入教育改革的全过程,有效增强教育督导工作的精准性,显著增强教育督导工作效果。首先,树立大数据支持下的督导工作理念。在大数据背景下,可以根据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工作的特殊要求和现实需要,制定数据化的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发展规划,提高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精准度,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的有效落实。其次,构建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工作的数据库。可以结合各地区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教育督导数据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实现对教育督导数据的整合应用和共享,突破教育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信息孤岛现象,增强教育督导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支撑,构建现代化的高师院校教育决策工作体系。最后,探索大数据技术和区块链技术的合理化应用。在教育督导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要根据教育督导制度的应用效果,对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及时发现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方案,精准促进督导制度的贯彻、落实,优化教育督导工作成效[7]。(三)强化高师院校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中,专业督导机构的建设和实施能够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有助于在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工作中独立行使督导工作的职权,保障教育督导机构具备一定的人才支配权、财力支配权和物资支配权,使督导工作不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彰显教育督导工作的权威性。一方面,要厘清高师院校教育督导机构与其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对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进行准确的定位,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高师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和谐推进。同时,要深刻认识教育督导机构建设的基本职能和主要工作范畴,可以根据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内容对教育督导机构与其他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作出判断,争取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能得到其他行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良好的教育督导系统,维护教育事业发展的稳定性和高效性。另一方面,要保持教育督导机构设置的独立性和稳定性,避免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受到其他机构的不良影响,彰显教育督导工作服务公共政策的功能。要循序渐进地改善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综合效果,使教育督导机构能够更好地行使职权,对高师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负责,全面优化人才培养工作的综合成效[8]。(四)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高师院校教育督导评估教育督导专业评估工作是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对督导工作进行改进和创新的过程中,要反思传统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第三方机构参与教育评估和监测进行合理化引导,有效促进各方面工作的有机分离,促进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工作的全面、系统创新。近几年,随着我国加强对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视,上海、重庆、广东、浙江、江苏等地都已成立专门的教育评估和监测研究机构,主要针对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委托的教育评估项目开展专业的评估和监测工作。这些评估机构的构建对教育督导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缺乏独立性和规范性,无法真正解决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因此,可以尝试促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职能的独立行使,形成社会第三方评估监测组织机构,确保专业机构能独立承担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的责任和义务。在推进第三方机构参与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工作的过程中,可以注意尝试引入市场化的机制,制定资质认定工作标准,对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中的招投标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进行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教育督导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教育督导评价和监测工作。要对教育督导成本实施科学控制,保障高师院校运营管理的社会效益和服务效益,切实提高高师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9]。(五)积极推进高师院校教育督导行为的内外监督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受到内外部监督工作的影响。科学组织开展内外部监督工作,能优化教育管理水平,为教育督导工作公正、有效地发挥价值和作用提供良好的支持,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成效。首先,要积极强化教育督导工作问责机制。高师院校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过程中,要促进《教育督导条例》的严格贯彻落实,并按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针对督导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渎职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等进行严肃问责,必要时可以采用刑事手段进行处理,提高对教育督导机构、督导人员的监督,最大限度地提高他们对教育督导工作的负责程度,使教育督导功效得到进一步彰显。其次,要积极探索教育督导申诉制度的构建。若被督导高师院校对督导意见不服,应给予被督导高师院校申诉或者申辩的机会,并允许校长或者其他教师对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出相应的评价,既保障督导机构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又注意维护高师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科学、稳定开展。最后,要重点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外部监督。要确保督导工作能在多方力量监督的作用下得到高效开展,使教育督导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循序渐进地改善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工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系统创新和优化发展奠定基础,加快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进程,为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制度体系建设创造条件[10]。(六)全面推进高师院校教育督导专业队伍建设在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工作中,专业督导队伍的构建能循序渐进地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综合效果,增强教育督导工作的专业性和有序性,使教育督导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在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要注意推进专业督导队伍体系的构建,有效解决督导工作中专业性和效率性不足的问题,优化教育督导工作的整体质量。首先,要制定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工作的岗前培训工作计划和在岗培训工作计划,使他们在参与教育督导工作的过程中能全面了解教育督导工作中的先进工作理念,不断对教育督导工作进行创新,构建系统化和创新的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成效。其次,要组织高师院校督导人员参与学习和培训,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教育督导工作引导服务,使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工作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对自身的职业进行准确定位,推进各项教育督导工作,从而有序解决督导工作中的问题,引导高师院校对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改进和创新,使教育督导队伍得到进一步优化。要构建相对专业的教育督导队伍,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的专业性,为高师院校教育管理工作变革和运行机制构建奠定基础[11]。三、结语综上所述,在新时代的背景下,高师院校要对现行教育督导制度进行反思,发现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和实践中存在明显的问题,促进教育督导工作的科学开展,重视教育督导制度的全面创新。要以教育督导制度的构建和应用为重点,通过构建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制度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制度的大数据支持系统、强化高师院校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高师院校教育督导评估、积极推进高师院校教育督导行为的内外监督、全面推进高师院校教育督导专业队伍建设等对策,探索教育督导制度体系构建,促进教育督导制度的贯彻落实,培养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为我国教育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和制度保障。(转载请注明)
本文标题:高师院校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现状与对策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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