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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误导自查报告(精编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保险销售误导自查报告(精编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保险销售误导案例整理11、分红产品风险案例:案情:客户汪某曾同一天购买了公司的五年期千里马10万元及10年期千里马70万元,销售人员宣传产品收益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同时,宣称十年期的千里马第五年时退保的收益比五年期千里马的满期收益高,客户发现十年期产品的收益并没有五年期产品满期的收益高,客户要求十年期保单五年领取按照五年期的满期收益进行补偿。后果:公司赔偿了客户相应的差额,由于原客户经理已离司,现公司已启动法律程序向其进行损失追偿。2、万能产品风险案例:案情:客户王女士在购买放心理财万能险(经典版)后不久,以代签名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全额退保。经查实,投保人是王女士,被保险人是王女士的母亲,但签名均是王女士签名,客户经理当面未做出任何阻止和提醒动作。后果:给予客户全额退保,分公司先行承担提奖、手续费、客户经理罚款及剩余损失,扣减分公司当月预算对应金额。对客户经理予以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3、期缴违规案例:基本信息:客户李先生2008年11月、12月两次购买了我公司金利两全分红型产品,3年期交,首期保费共计40万元。2009年5月客户投诉至公司,要求全额退保,理由是在购买保险时被告知三年保本,同时有12%的利息误导,致使客户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并提供了与客户经理交谈的录音。案情调查:经过认真的调查核实,确认投保文件为客户本人亲笔签名,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1、口头误导,长险短做,承诺收益。客户经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名显误导行为,称三年可以把本金拿回,还可以有12%的红利。2、恶意填写不实客户信息,导致公司未及时回访到投保人本人。投保单上所留客户电话实为客户经理手机号,公司电话回访未能回访到客户本人,回访电话是客户经理接听。处理结果:经调查,客户投诉事由属实。公司给客户全额退保,公司损失24万元。对该客户经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扣回业务提奖,先由其承担公司一部分损失,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继续追偿所有损失的权利。公司全系统通报,要求分公司立即进行风险排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4.投连产品风险案例:案例一(客户选择失当):案情:某分公司某合作银行网点在销售过程中,以半年期产品的形式向多名中低收入人员推荐了投资连结产品,半年后客户损失达到20%以上,多名客户愤然堵在银行,要求至少全额退保,经多方劝阻无效,后将该银行投诉至当地银监局。投诉客户多为中低收入人员,其中有的客户家庭月均收入只有几百元,收入来源为蹬三轮车所得,被劝服将所有积蓄60000元都投入了投连险的积极账户。后果:全额退保,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及相关客户经理受到处罚。案例二(擅自承诺收益):案情:客户许先生投保赢家理财50万元,以客户经理口头销售误导为理由,投诉至公司,要求全额退保。分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为平息事端,擅自与客户达成书面协议,协议中客户同意持有保单2个月,承诺2个月后如客户仍然有损失,则公司承担退保损失,给予客户全额退保。但由于账户价值在此后两个月内持续下跌,客户本金不保,于2个月后手执协议坚决要求公司承诺内容赔偿。后果:总公司对该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外,对该客户经理实行了经济处罚后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案例三(客户信息不准确、代签名)案情:客户刘先生投保赢家理财500万元,投保单为客户亲笔签名,但客户信息填写的是银行客户经理的地址、电话,银行客户经理拿到保单后,未能将保单交给客户签收,保单送达书为我公司客户经理代签名。我公司电话回访时,回访的是银行的客户经理,由于不是投保人本人,客服部将该回访件作为问题件下发至银保部,但银保部未能及时解决。客户投保后很快就电话通知银行客户经理要求退保,银行柜员拖延了一段时间后才通知我公司客户经理办理代客户办理了部分领取、退保手续,保全资料是我公司客户经理代签名。半年后,客户以未收到保单、退保不是他本人签名等理由要求全额退保,投诉银行、公司。后果:给予客户全额退保,公司损失百万。银行相关人员因此事被银行辞退。我公司业务员已离职,我公司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案例四(擅自转移账户):案情:客户王女士投保赢家理财70万元,投保单为客户亲笔签名,电话回访成功。但经了解,在销售过程中夸大收益甚至承诺收益,且保单送达书是我公司客户经理代签名,保单一直没有给客户,同时客户经理还存在擅自替客户进行账户转换的行为。后来客户发现损失很大,完全不能接受,投诉至公司,客户身患脑血栓,不能接受较大刺激。后果:给予客户全额退保。对银保第一责任人、银保经理予以罚款。对该客户经理罚款、解除劳动合同。案例五(私印展业宣传资料):案情:客户张女士投保赢家理财60万元,我公司客户经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私印宣传材料、隐瞒初始费用、夸大甚至承诺保险收益的行为。经调阅相关资料,投保单为客户亲笔签名,电话回访成功。客户发现账户亏损后,以销售误导为由要求全额退保,并多次到公司和银行闹事,大打出手,造成很坏影响。后果:给予客户全额退保。对银保第一责任人、银保经理予以罚款。对该客户经理罚款、解除劳动合同。保险销售误导案例2销售误导案例主要内容:银保经营风险点分类大体涉及到销售、财务和运营3方面业务。在对财务风险(商业贿赂等)和运营风险(续期保费不能到位,客户利益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获得非投资所得等),重点说明学员在实际工作中更多地可能涉及到的是销售风险。银行保险业务最大的风险是销售误导,对业务的连续性会有深远影响,销售风险的各种类型逐一展开表述。依照产品分类,学习规章:??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的规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33号)(一)人身保险投保书、健康及财务告知书,以及其他表明投保意愿或申请变更保险合同文件,应当有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二)按照《保险法》规定,凡是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才能为其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关于展业宣传的规章。1、《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各类宣传材料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发和管理,严禁分支机构、代理网点或销售人员擅自印制宣传材料或变更其内容。《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3]25号)。2、宣传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1)不得将保险产品作为储蓄产品介绍;(2)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3)应当按保险条款对重要事项进行如实告知,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必须对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犹豫期等事项进行明确告知。??关于销售误导、产品适用性问题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严禁销售误导与不当宣传:1、严禁各营业网点擅自印制单证材料和变更宣传材料的内容。2、商业银行在代理保险产品时要切实做到从客户利益出发进行风险告知,要恰当反映产品属性,明确告知客户退保的条件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3、严禁银行工作人员代替客户填写投保单等重要单证。4、保险公司的持证销售人员在提供服务前,应明确告知客户其身份。建立客户适合度评估制度,防止销售误导:商业银行要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防止销售误导。??产品分类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风险管理的通知》(泰康银发[2008]第025号)《理财柜投连险销售管理办法》(泰康银发[2009]第0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资格管理的通知》(泰康银发[2009]第0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期交业务销售风险管理的通知》(泰康银发[2008]第0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万能险销售管理的通知》(泰康银发[2009]第0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分红险销售管理的通知》(泰康银发[2009]第014号)发布研讨结论:1.对期交业务,销售中应注意事项?销售人员要正确宣传期交产品,明确告知客户交费期限、保险期间,坚决杜绝“长险短做”、“期交趸做”等误导行为。严禁向投保人做出不实承诺或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严禁代替客户在有关文件上签名。2.对投连险业务,销售中应注意事项?正确理解、讲解产品;正确对客户提示产品风险;定期参加产品培训,定期(至少每一年)对销售人员进行投连险销售资格重审。课程中主要列示了分红、投连、万能及期缴业务销售中出现的严重违规案例,力争通过案例的真实再现、讲述分析,警醒学员在日后的销售中严防风险行为,避免风险恶果。1.分红产品风险案例:案情:客户汪某曾同一天购买了公司的五年期千里马10万元及10年期千里马70万元,销售人员宣传产品收益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同时,宣称十年期的千里马第五年时退保的收益比五年期千里马的满期收益高,客户发现十年期产品的收益并没有五年期产品满期的收益高,客户要求十年期保单五年领取按照五年期的满期收益进行补偿。后果:公司赔偿了客户相应的差额,由于原客户经理已离司,现公司已启动法律程序向其进行损失追偿。附注:分红险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分红险销售管理的通知》(银发[2009]第013号)2.万能产品风险案例:案情:客户王女士在刚买放心理财万能险(经典版)后不久,以代签名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全额退保。经查实,投保人是王女士,被保险人是王女士的母亲,但签名均是王女士签名,客户经理当面未做出任何阻止和提醒动作。后果:给予客户全额退保,分公司先行承担提奖、手续费、客户经理罚款及剩余损失,扣减分公司当月预算对应金额。对客户经理予以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附注:万能险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万能险销售管理的通知》(泰康银发[2009]第014号)关于近期主推的投连和期缴业务的违规案例,我们应重点讲解。(见下页PPT)本节是案例讲解中的重中之重。当前投连和期缴产品作为公司的主推业务,其相关的违规案例分析将会对现实销售行为起到强烈的指导意义。1.期缴违规案例:基本信息:客户李先生2008年11月、12月两次购买了我公司金利两全分红型产品,3年期交,首期保费共计40万元。2009年5月客户投诉至公司,要求全额退保,理由是在购买保险时被告知三年保本,同时有12%的利息误导,致使客户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并提供了与客户经理交谈的录音。案情调查:经过认真的调查核实,确认投保文件为客户本人亲笔签名,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1、口头误导,长险短做,承诺收益。客户经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明显误导行为,称三年可以把本金拿回,还可以有12%的红利。2、恶意填写不实客户信息,导致公司未及时回访到投保人本人。投保单上所留客户电话实为客户经理手机号,公司电话回访未能回访到客户本人,回访电话是客户经理接听。处理结果:??经调查,客户投诉事由属实。公司给客户全额退保,公司损失24万元。??对该客户经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扣回业务提奖,先由其承担公司一部分损失,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继续追偿所有损失的权利。??公司全系统通报,要求分公司立即进行风险排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附注资料:期缴业务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缴业务销售风险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分红险销售管理的通知》2009年管理目标:100%的电话回访成功率、100%的问题件解决率2.投连产品风险案例:案例一(客户选择失当):案情:某分公司某合作银行网点在销售过程中,以半年期产品的形式向多名中低收入人员推荐了投资连结产品,半年后客户损失达到20%以上,多名客户愤然堵在银行,要求至少全额退保,经多方劝阻无效,后将该银行投诉至当地银监局。投诉客户多为中低收入人员,其中有的客户家庭月均收入只有几百元,收入来源为蹬三轮车所得,被劝服将所有积蓄60000元都投入了投连险的积极账户。后果:全额退保,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及相关客户经
本文标题:保险销售误导自查报告(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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