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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干流高明段河滩利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环评单位: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INSTITUTEOFPEARLRIVERWATERRESOURCESPROTECTION环评证书:国环评证甲字第2805号二○一○年十月1.1任务由来佛山市高明区地处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西北部,佛山市西部,水陆交通方便,是广东省重要的工贸城市。荷城街道位于高明区东部,西江之滨,被西江、高明河二水环抱,素有“西江明珠”之称。2009年,面对危机,高明区完成生产总值388.05亿元,增长18.5%。工业总产值1321.35亿元,增长20.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500亿元,增长35%。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环境要求的日益提高对城市规划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有效的指导城市建设,高明区政府已通过了《高明区总体规划》、《高明中心城区发展概念规划》、《东部组团总体规划》、《中部组团总体规划》、《西部组团总体规划》等规划,目前正在编制《西江新城规划》、《富湾湖及周边地块详细规划》、《佛山市高明区沿江路以东一带区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西江干流高明段河滩地片区是高明区城市的开发建设和改造升级的重点区域。由于开发较早、缺乏规划指导,该区域存在着工业用地面积偏大、各种用地杂乱无章,高污染工业企业众多、雨污管网河流且覆盖不全、污水直排西江或高明河等问题,不仅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对西江干流、高明河,特别是高明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造成污染并存在安全隐患,该区域的土地整合和改造升级已迫在眉睫。为此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委托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西江干流高明段河滩利用规划》(见附图一),该规划范围由北面的富湾湖至高明货运码头以南,西至规划沿江路,东以规划大堤工程底线为界,用地面积411.39公顷。现状用地主要以工业用地为主,用地面积123.54公顷,占到建设用地的50.40%;现状用地以市政设施用地及仓储用地为辅,存在部分村镇建设用地及行政办公用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和国务院令第55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规定,该规划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因此,建设单位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委托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该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根据国家和地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要求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完成本报告书。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2008.6.1起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8.6.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4.1);(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11.0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4.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法》(2002.1.1实施)(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8.28)(1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96]第31号,1996.8.3);(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日实行);(19)《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环发[1999]107号,1999.4.2);(20)《关于加强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文件,环发[2002]174号;(21)《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文件,环发[2006]28号;(2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10月1日执行);(2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1.1);(2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7.29);(25)《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1999年11月);(26)《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8]29号文);(27)《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1]7号文);(28)《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9)《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2002);(30)《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3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9]553号);(32)《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7月1日起施行);(33)《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粤环[2008]88号);(34)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号;(35)《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3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37)《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1.2.2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T2.1-93);(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6)《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89-2003);(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T50335-2002)。1.2.3项目相关文件(1)《关于调整佛山市西江水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08]58号);(2)《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3)《佛山市高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4)《佛山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5)《佛山城市发展概念性规划》(6)《佛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7)《高明区总体规划原则性意见(2004-2020)》(8)《佛山市高明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9)《佛山市高明区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01-2020)》(10)《国家火炬计划佛山新材料产业基地——高明沧江工业园(东园)总体规划》(11)《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东园(富湾)总体规划》(12)《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产业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佛府[2008]18号)(13)《佛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佛山市政府第十三届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3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1.3.1评价目的(1)通过对现有土地利用情况的调查,分析现有土地利用状况与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2)通过对周围历史环境现状资料的搜集和现状的的调查,掌握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变化趋势以及环境特征;(3)分析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区划和有关总体规划要求,预测规划的主要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4)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河滩规划的性质和选址是否符合地域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周围环境功能区是否协调,为其设计、建设及建成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5)结合滩涂开发活动内部功能布局的合理性、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态适宜性等,重点是分析论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上下游建设开发活动的关系,对规划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控制性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等措施。1.3.2评价原则1、坚持环评为环境管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通过对滩涂区及周围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环境状况的监测和调查,掌握环境质量现状,依据滩涂区的总体规划方案,预测其主要污染物类型产生和排放量,并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预测,对滩涂区的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进行相应的评价预测,并研究和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指标。2、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环境保护出发,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评述滩涂利用规划的可行性和产业结构的合理性以及区内功能布局的环境协调性,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3、坚持污染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出对环境规划和污染治理优化方案,采取污水收集处理、集中供热以及固体废物处置等环境保护措施,并从经济、技术上论证其合理性和可行性。1.4环境功能及环境保护目标1.4.1水环境功能及环境保护目标1、水环境功能区划(1)西江干流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西江河段的功能包括饮用、渔业及航运。根据规定,西江高明段全段划为Ⅱ类水质标准,即从富湾至下游鹤山交界处的境内西江河段都划为Ⅱ类水质功能区。。高明水厂取水口位于本规划区中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佛山市西江水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08]58号),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如下表。保护区名称和级别水域保护范围与水质保护目标陆域保护范围高明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西江干流三水白泥镇解放沙至高明大桥河段内,以河道中泓线为界,高明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下游500m的水域(含滩涂地)。水质保护区目标II类。取水口一侧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河堤面中心线向陆纵深150m的陆域高明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西江干流三水白泥镇解放沙至高明大桥河段内,高明水厂取水口上游3000m、下游2000m除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之外的水域(含滩涂地)。水质保护区目标II类。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面中心线向陆域和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外延至1000m的陆域范围(2)高明河根据《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高明河除明城敬老院到三洲新桥断水质目标为Ⅱ类,其余部分为III类水环境功能区。高明河本规划区河段为III类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为III类。(3)秀丽河秀丽河为高明河支流,虽不在本规划区内,但考虑到远期规划区北部富湾污水处理厂(高明第四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尾水通过秀丽河排放,故将其纳入该报告中。根据《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秀丽河全河段10km为IV类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为IV类。2、水环境保护目标本次评价的水环境保护目标为保护西江干流高明河段与高明河的水质功能要求,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II类标准要求。1.4.2大气环境功能及环境保护目标1、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编制说明》,高明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如表1.4-1示能区。由表可知,本规划区不属于一类区的任何范围,故属于二类功能区。表1.4-1高明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表区域目标范围面积(平方公里)缓冲区(平方公里)一类区(共5块)1、高明三洲森林公园、高明区茶山森林公园及其相连部分14.053.2(不包括与南海接壤部分)2、广东云勇森林公园、高明区西坑森林公园、高明区皂幕山森林公园、高明区鹰塘森林公园及其相连部分67.5615.763、高明区鹿洞森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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