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心得体会 > 公路养护大中修岗位职责【精选4篇】
公路养护大中修岗位职责【精选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岗位职责【精选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篇】开发区公路局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策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规范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烟台市公路管理局养护大中修工程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公路养护大修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境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大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工程项目。本办法中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项目。第四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五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不断提高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水平。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六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要求按年度计划完成,特殊情况下确实不能完成的,经批准同意,可转入续建计划。要保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七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立施工企业自检、工程监理和政府监督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第八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立责任追究制.责任期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是工程质量领导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直接领导责任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技术责任人;宜直接从事本工程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第九条施工单位依据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规和办法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第十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最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订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建立工地试验室,设置专职试验检测人员,加强施工全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工作。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第十一条监理单位要依据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规和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并对其监理的工程质量负责。第十二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和批复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及施工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行为,协助项目法人审查设计变更。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原材料和设备质量关,保证进场材料和设备符合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凡用于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均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或设计文件指定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也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第十四条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所在公路管理机构,应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管理,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外部环境协调工作,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条件。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措施.确保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十七条对车辆不能通行的施工路段,必须根据《公路法》有关规定指定绕行路线或修建临时便道(桥),设立明显的绕行标志或警示标志,并做好绕行路线和便道(桥)的养护管理工作。第十八条对维持车辆通行的施工路段,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齐全、明显的施工标志.施工人员着安全标志服,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第五章交竣工验收第十九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质量评定和交、竣工验收制度。第二十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照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山东省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交、竣工验收。第二十一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交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竣工文件。竣工文件主要包括: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批复的施工组织设什,设计(含变更)文件(图纸),招标文件,施工资料.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初验评定等。第二十二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交、竣工验收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在工程质量初步评定的基础上,通过听取相关单位的工作报告,检查有关资料及现场查着,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并签发交、竣工验收鉴定书。第二十三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对连续长度小于5公里(含5公里)的工程项目按工程总量的1/2抽验,大于5公里的工程项目按3-5公里抽验;构造物作为独立项目单独检查;其他工程按工程性质视情况抽验。第二十四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缺陷责任期制度,大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自签定交工验收证书后起12个月,中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第二篇】XXX镇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依据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和《XXX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包括:路面大中修、路基大中修、构造物修复、桥梁大中修及水毁修复工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镇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第二章工程计划第四条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安排原则:(一)以镇道为主,适当兼顾乡道和村道;(二)路基改善、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应尽量争取利用专项资金进行整治,路基、路面改建不得列入养护大中修计划;(三)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大中修项目,能小修的不中修,能中修的不大修,不准利用大中修代替日常保养。(四)原则上不得变更工程线路、名称、工程地点,严格按计划实施。第五条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编制年度建议计划的依据为:(一)根据对路面破损、平整度、强度、抗滑能力等指标的调查评定结果安排路面大中修工程;(二)根据调查出现的路基大面积翻浆、沉陷和局部提高路基的情况安排路基大中修工程;(三)根据调查需全面修理、接长或个别增建排水设施、支挡防护工程和出现病害的桥涵情况来安排防护工程和桥涵大中修工程。(四)调查得到的单项水毁修复工程。第六条大中修计划按照县下达的计划安排,乡镇在上年度的10月份以前对路况进行调查情况,编制年度大中修具体项目建议计划报州、县交通局审核,待州交通局下达批复后方可实施。第三章工程设计第七条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必须进行工程设计。由县交通局和县地方公路管理段组织外业踏查,并按部颁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第八条设计文件由施工图和预算两部分组成。设计完成后,由县交通局审核后报市交通局审批。第九条设计未经批复,工程不得开工。实施时应严格执行批准的大中修计划,执行中确因需要变更路段、结构时,应办理变更手续,经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十条预算编制采用云南省交通厅下发的《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试行)》[2007]及《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试行)》[2007]执行。第四章建设管理第十一条乡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直接由地方公路管理所组织实施,交通局和县交通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大中修工程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监理制度、招投标制度。县交通局成立乡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于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第十二条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县道大中修工程由县地方公路管理组织招投标,乡村道大中修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招投标。第十三条凡实行招投标的大中修工程有条件的实行第三方监理,条件不具备的实行内部监理。第十四条各乡镇、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应每月及时填报养护大中修工程进度情况,报县交通局。第十五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制竣工资料,XXX镇乡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指挥部组织大中修工程的交工验收。第十六条乡村公路养护大修工程、水毁修复工程执行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3年第3号令)和《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年第446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中修及小修工程参照执行相关部颁标准,竣工验收合格后转入正常养护。第十七条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否则无条件返工。第十八条经批准的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必须在计划年度内按质按量完成,不得拖延。第十九条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实施制度化、规范化,以保证大中修工程的质量。第五章技术及质量管理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部颁《公路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弹石路面按照《云南省乡村公路弹石路面技术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施工。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监理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重要工序转序原则,对重要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第二十二条质量监督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大中修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第二十三条缺陷责任期满后,其路面工程由设计审批单位进行返修率考核,县交通局进行抽查。工程返修率为每公里的质量缺陷返修量与其竣工数量的百分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沥青路面每公里返修率累计超过1%,由县交通局在下年的养护经费中扣减该公里投资额的5%。(二)水泥混凝土路面每公里断板累计超过4%0,由县交通局在下年的养护经费中扣减该公里投资额的5%。第二十四条大中修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由县交通局削减下年度的养护计划。第六章大中修资金管理第二十五条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的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严格按会计制度进行大中修工程的会计核算。第二十六条各级政府应尽量配套大中修工程资金,以保障能按质按量完成大中修工程。(各乡镇不得挤占、挪用、大中修资金,不得变更工程地点。)第二十七条工程完工后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和乡镇乡村公路管理所应按办法编制竣工结算资料,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第七章廉政、安全及环境保护第二十八条在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和制度,并签订廉政合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廉政体系,加强廉政监督管理,确保廉洁高效地完成工程项目。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签订安全合同,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合理布置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第三十条乡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充分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坚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二条各乡镇公路管理所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收集整理对本办法的意见,以便以后修订完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三篇】XX公路局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策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规范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公路养护大修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区境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大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工程项目。本办法中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项目。第四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六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以提高工程质
本文标题:公路养护大中修岗位职责【精选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23233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