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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农险查勘工作总结范文【汇编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保险公司农险查勘工作总结范文【汇编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保险公司车险查勘定损报告【第一篇】实习报告2012年2月8号开始了毕业实习,我的毕业实习单位是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这期间主要学习的是车险理赔查勘流程,客服部标准化操作,以及旧件回收操作详细规范。入司开始最先接触得是理赔理论知识得了解。汽车保险与其他保险不同,其理赔工作也具有显著的特点。理赔工作人员必须对这些特点有一个清醒和系统的认识,了解和掌握这些特点是做好汽车理赔工作的前提和关键。我国的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曾经是以单位、企业为主,但是,随着个人拥有车辆数量的增加,被保险人中单一车主的比例将逐步增加。这些被保险人的特点是他们购买保险具有较大的被动色彩,加上文化、知识和修养的局限,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修理等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驱动,检验和理算人员在理赔过程中与其在交流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障碍。汽车保险的另一个特征是保险事故虽然损失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的精力和费用较大,有的事故金额不大,但是,仍然涉及对被保险人的服务质量问题,保险公司同样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从个案的角度看赔偿的金额不大,但是,积少成多也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由于汽车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其具有相当大的流动性。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主体是一个全天候的报案受理机制和庞大而高效的检验网络。在汽车保险的理赔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修理厂,修理厂的修理价格、工期和质量均直接影响汽车保险的服务。因为,大多数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均认为由于有了保险,保险公司就必须负责将车辆修复,所以,在车辆交给修理厂之后就很少过问。一旦因车辆修理质量或工期,甚至价格等出现问题均将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一并指责。而事实上,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项下承担的仅仅是经济补偿义务,对于事故车辆的修理以及相关的事宜并没有负责义务。对于理赔工作得基本原则领导们更是特别强调。在整个理赔工作过程中,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作用。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并保证基本恢复车辆的原有技术性能,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含个体运输户)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即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的一定要赔,而且要按照赔偿标准及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诚实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最基本要求。1、主动: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对出险的案件,要积极、主动的进行调查、了解和勘察现场,掌握出险情况,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保险责任。2、迅速: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查勘、定损处理迅速、不拖沓、抓紧赔案处理,对赔案要核的准,赔款计算案卷缮制快,复核、审批快,使被保险人及时得到赔款。3、准确:就是要求从查勘、定损以至赔款计算,都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错赔、不滥赔、不惜赔。4、合理:就是要求在理赔工作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按条款办事。在许多情况下,要结合具体案情准确定性,尤其是在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过程中,要合理确定事故车辆维修方案。理赔工作的“八字”原则是辨证的统一体,不可偏废。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调查了解,不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盲目结论,或者计算不准确,草率处理,则可能会发生错案,甚至引起法律诉讼纠纷。当然,如果只追求准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工作效率,赔案久拖不决,则可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总的要求是从实际出发,为保户着想,既要讲速度,又要讲质量。车险查勘工作指引查勘估损是车险理赔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理赔质量。为规范全司车险查勘估损工作,提高查勘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提升车险理赔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一、查勘工作(一)查勘任务分类1、第一现场查勘任务指事故发生后,标的车辆仍在现场未发生变动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标注现场位置撤离到不妨碍交通畅通地点位置等待处理的事故。2、非第一现场查勘任务指事故当事人及车辆已离开第一现场,车辆已在停车场或交警扣车点或修理厂,伤者已在医院的事故。(二)接受查勘任务查勘人员接到查勘任务后,应当及时在车险集中理赔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接受任务。对因在外查勘,无法在系统中直接接受任务的,查勘员应在当班做好查勘任务工作日志,并于当日完成系统接受任务。查勘人员对接受的查勘任务应以约定的方式在第一时间通知调度人员。对接受的任务按先第一现场查勘任务、后非第一现场任务的顺序安排查勘工作,对不能及时完成的第一现场查勘任务应当及时在系统中退回调度及电话通知调度,以便调度另行安排。查勘人员接到调度指令后,应在5分钟内与当事人进行电话联系,确定事故车辆、人员位置、约定大约到达的时间。对车辆已离开第一现场,应当询问车辆去向,并及时向调度人员反馈。接报案人员应当在第一现场查勘任务派发后20分钟内对报案人员进行电话回访,确认查勘人员是否与报案人联系。接报案人员应当对第一现场查勘任务进行跟踪,确保第一现场查勘任务无遗漏。对漏派发的和第一现场查勘任务无查勘人员执行的及时进行督促并记录在案。查勘人员接到系统中无保单的案件应当记载工作日志,以便到现场后核查车主保险单证,详细询问承保情况。(三)以下情形应当查勘第一现场或复勘第一现场1、所有保留第一现场的事故必须查勘第一现场。2、不涉及第三方人身伤亡的单方事故,无论有无警方证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均须查勘第一现场或复勘第一现场。3、车辆之间发生不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依据相关法规已经撤离第一现场的,对属于行业交强险“互碰自赔”的按行业“互碰自赔”规定处理;对“互碰自赔”有疑问的或其它事故,应对事故车辆各方核对碰撞痕迹,对痕迹有疑问的应当对第一现场进行复勘;对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应当复勘第一现场;对有疑问的案件,无论损失金额大小,未查勘第一现场的必须复勘第一现场。4、对高速公路发生的事故,应依据事故地高速公路管理规定,在确保安全的情形下进行查勘,必要时可调取高速公路通行记录影像来确定事故情况。5、所有物损事故必须查勘或复勘第一现场,高速公路上的事故,需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6、油漆单独损伤险、车轮单独损坏险、盗抢险、涉水损失险、火灾、自燃、非大面积自然灾害事故、大面积自然灾害中有疑点的事故等,须查勘或复勘第一现场,走访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四)查勘装备1、查勘车辆的制动、方向、灯光等安全性能齐全有效、油料充足,并有相应的保险和年检,驾驶人员需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2、基本查勘工具齐全,每一查勘组标准配备包括但不限于:(1)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要求CPU不低于迅驰双核酷睿,内存不低于2G,硬盘不低于60G,配有无线网卡和无线上网卡)。(2)数码相机壹台(像素为市场上销售的最低主流像素、相机上带有公司标志的编码[编码为公司标志+分公司名+四位编码]、日期须能显示在照片上为年月日时分并不能手动更改,须通过专业软件由分公司专人设置)。(3)数码录音笔壹支(内存不低于512MB,带声控录音功能,有外接微型麦克风)。(4)有关理赔单证。(5)防伪易碎标签(易碎贴),填写车牌号,查勘人员工号、日期等。防伪易碎标签通称易碎贴,是一种在特殊不干胶纸上印刷相关内容,为防止损坏配件被恶意掉包,粘贴后不能重复二次使用,一碰即破的标签,印刷条形码后可用于配件残值管理和处理以及易碎贴自身的防伪功能。易碎贴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A、第一现场估损符合自动核价条件的,需要回收残值的配件加贴易碎贴。B、第一现场不能估损的案件,对外表损坏配件加贴易碎贴,对易产生掉包和可能损坏的配件加贴易碎贴。对需要监督拆解的车辆,在拆解关键点加贴易碎贴防拆。C、水损事故中对持疑问的配件,如电脑板等加贴易碎贴锁定配件。(6)其他:大小卷尺、比例尺、照明设备、反光背心、救生衣、防雨装备、防滑装备、反光锥光牌、简易工作台板等。(五)查勘工作要求1、现场查勘人员到达第一现场后应立即以约定通讯方式反馈给调度人员。2、第一现场查勘时应特别注意安全,查勘车辆应停在安全不妨碍交通的位置,开启应急灯,在车尾部来车方向高速公路150米、一般公路50-100米后摆放反光锥或牌。录音设备进入工作状态。3、当事故现场尚未控制或保险车辆及财产尚处于危险状态时,积极帮助客户采取施救、保护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消除危险因素,帮助客户联系施救车辆,协助客户及有关人员向事故处理机关报案。对于单方事故,出险车辆需救援时,查勘人员应协助客户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后,应立即开展现场查勘工作。非特殊情况禁止用查勘车辆进行拖曳施救。4、确定事故各方当事人身份,核实标的车和三责车身份,针对事故特性简明扼要询问事故经过,核对标的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和交强险保险凭证并拍摄记录,三者车辆也应同样记载和拍摄牌照号码、车架号码和交强险保险凭证。5、按照现场查勘的拍摄要求完成现场照片的拍摄。6、绘制事故现场草图,并要求当事人在草图上签名,拒绝签名的记录在案,现场草图应标明是原始现场、变动现场、复原现场还是复勘现场并注明方位。7、按照证据保全的要求,提取事故车辆和现场遗留物、碎片、血迹、毛发、衣服残留物等,与事故当事人共同封存。8、对有疑问的案件,做好当事人的询问记录和目击证人的询问记录,并由当事人和目击证人签名,拒绝签名的记录在案。对重大疑问案件应当记录和录音同时进行。9、对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以及怀疑驾驶人员冒名顶替、酒后驾驶、车辆身份有疑点(如与承保标的车架号码不符、发动机号码不符、车牌不符、三责车辆有套牌嫌疑、拼装报废车辆等)的应当立即报警,并将疑点告知出警警察,敦促交警依法查实。对怀疑冒名顶替的应对方向盘、变速器操纵杆进行痕迹保全,要求警方提取指纹和痕迹及残留物,以查实事故真相。特别注意中午13时至16时之间、晚间20时至凌晨3时的事故,对驾驶人员应认真仔细的调查和询问,有无冒名顶替、酒后驾驶的行为,如有疑点应当报警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10、现场勘查完毕后,应及时在系统中完成《现场查勘报告》(原则上当日查勘工作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录入查勘报告),查勘时对于明确的事故责任比例要在查勘报告中准确填写,查勘中新增的损失项目可以在查勘报告中添加;双人查勘的,应进行系统复核。11、在任何纸制证据材料中,查勘人员只负责调查核实事故证据材料,弄清事故真相,分析事故发生的成因,不对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结论。第一现场查勘中,对损失金额不大,案情简单的不属于保险责任事故的案件,应当与当事人委婉、耐心地沟通,详细阐明保险条款内容,以及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依据。注重语言艺术和技巧,取得当事人的理解或认可并注意保留证据,避免后续处理时产生矛盾和纠纷。12、当日工作任务完成结束后,应当及时将第一现场查勘材料上传单证影像系统,并将现场查勘材料移交业务内勤存档。13、依据规定可以在第一现场进行估损和自动核价的车辆,查勘人员应当填写估损单,核定修理费用后由当事人签字。应当在次日前完成系统估损单录入工作,条件允许的应当现场使用系统进行估损录入和打印估损单。14、对第一现场不能直接开展估损的案件,应当对外表损坏部分以“易碎贴”标记,对可拆解的部位用“易碎贴”加封
本文标题:保险公司农险查勘工作总结范文【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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