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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渝环发〔2007〕51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全面促进《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环发[2006]1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按照生态村创建标准,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2—附件:1.《重庆市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2.《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二○○七年七月四日主题词:环保生态村标准通知抄送: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农办。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7年7月4日印发—3—附件1.重庆市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一、基本条件(一)制定了符合县级、镇级环保规划、或区域环境规划等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创建规划或实施方案。村庄规划布局合理、村容整洁,住宅及道路绿化,水清气洁。(二)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三)经济发展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村域内没有区县级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没有裸露型矿产开采;在村域内河流、水库等主要水体,没有经营性畜禽养殖、肥水性网箱、网栏水产养殖等。(四)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4—二、考核指标指标名称“一圈”“两翼”经济水平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3500≥3000环境卫生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5≥953饮用水集中供水率(%)≥40≥304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70污染控制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80≥70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607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处理率(%)≥90≥808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1001009危险废物收集处理率(%)100100环境质量10主要水体水环境质量Ⅲ类Ⅲ类11村庄主要聚集区大气环境质量二级二级资源利用12清洁能源普及率(%)≥50≥4013农膜回收率(%)≥80≥701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8015经营性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100100可持续发展16绿化覆盖率(%)≥30≥3517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30≥4018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低于全区(县)平均水平19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逐年上升公众参与20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95≥95—5—附:指标解释一、基本条件(一)制定了符合县级、镇级环保规划、或区域环境规划等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创建规划或实施方案。规划布局合理、村容整洁,住宅及道路绿化,水清气洁1.制定了生态村创建规划或实施方案,并报区县级、市级环保部门备案。2.村域各功能区规划布局合理,生产区(包括工业、经营性畜禽养殖等)与生活区、商业区、文教区分离。3.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有古树明木、历史古迹等的村庄,近三年内无破坏古树明木、历史古迹、自然景观事件。4.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等违章建筑,村庄主要聚集区无随地乱丢乱倒垃圾现象,管理有序。5.住宅、厂房等建筑物周边及村庄主要道路沿线绿化,适应树木生长的地方应当绿化,绿树成荫。6.水清气洁,村域内排灌沟渠、河流、水库、水塘等(不含专门用于排污的沟渠以及排污的过境河道)无异味、臭味,主要水体水质良好;村庄主要聚集区大气环境质量优良,村域内田间地头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考核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测试。—6—(二)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1.村域内没有大于25度的坡地开垦;无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乱挖中药材等经济植物,以及偷捕盗猎、乱砍滥伐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现象。2.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村内企业没有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考核方式:现场走访、查看;查阅有关证明材料;问卷调查。(三)经济发展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辖区内没有区县级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没有裸露型矿产开采1.无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企业。2.辖区内没有区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按照工矿企业排放的特征污染指标(如,COD、重金属、二氧化硫等)的排污负荷确定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没有露天煤矿开采、开山采石等裸露型矿产开采。3.工业企业布局相对集中、合理,实现园区管理。4.主要企业实行了清洁生产。考核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走访。(四)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1.制定了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村规民约,并家喻户晓。2.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宣传内容经常更新。3.村民有较高的环境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尤其有正常反映保护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7—考核方式: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查看。二、考核指标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指标解释:在村民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性支出、应缴各种款项支出后,可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除以全村总人口数。村民收入包括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以及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借贷收入部分。绿化覆盖率大于对应考核标准值的,按比例降低村民人均年纯收入的考核标准值,即,绿化覆盖率每超过对应考核标准1个百分点,村民人均年纯收入的考核标准值下调100元。考核方式:查阅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解释: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计算公式: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村域内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全村总户数包括外来居住或临时居住的户数(下同)。考核方式:查阅全村总户数名册和饮用水达标户名册、水质监测报告,现场抽查。3.饮用水集中供水率指标解释:通过供水管网实现主要聚集区或多户村民集中供水的—8—总户数/全村总户数×100%。集中供水需保证供水水量充裕、水质良好,并有专人管理。没有实施饮用水集中供水的,不考核本指标。考核方式:查阅集中供水户名册及供水管理档案,现场抽查。4.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指标解释:使用卫生厕所的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比例。卫生厕所应达到通风、清洁、无污染。类型包括:粪尿分离式生态卫生厕所、栅格化粪池厕所、沼气厕所等,以及达到重庆市“改水改厕”有关验收要求的厕所。对建有卫生公厕且卫生公厕拥有率高于1座/600户的村庄,需落实公厕的保洁措施。计算公式: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考核方式:查阅使用卫生厕所户名册,现场抽查。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指标解释: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箱、池);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送镇级、区县级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有卫生责任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全村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河道清理等日常保洁工作。计算公式: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考核方式:查阅垃圾处理场的收费票据等证明材料、垃圾管理与保洁的规章制度、保洁人员工资发放证明材料,现场抽查。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解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包括: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标准》的卫生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以及通过堆肥、沤肥等—9—方式综合利用等。对村庄自建有垃圾处理场的,凡实施了垃圾处理场防渗、防洪防水、渗滤液处理,可视为垃圾卫生填埋,按无害化处理对待,否则视为一般填埋。计算公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一般填埋量×50%)/全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考核方式:同上。7.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处理率指标解释:村民生活污水包括黑水、灰水。黑水是指来自畜禽养殖、厕所的人畜粪便及冲洗水等高浓度生活污水;灰水是指除人畜粪便及其冲洗水以外的厨房用水、洗衣和洗浴用水等低浓度生活污水。鼓励黑水、灰水分离处理。黑水处理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氧化塘、氧化沟、沼气池等处理技术或处理方式;灰水处理采用微型自然处理技术,以生态还田利用为主。计算公式: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处理率=(一、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氧化塘、氧化沟、沼气池、土(湿)地处理系统、灰水还田等综合利用量、处理量)/村内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或=污水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生态还田利用等涉及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考核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查看。8.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指标解释: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计算公式:工业企业废水(或废气、或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率=村域内工业企业废水(或废气、或固体废物)达标排放—10—量/村域内工业废水(或废气、或固体废物)排放总量×100%。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废气达标排放率+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率)/3。考核方式:查阅区县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测、环评、“三同时”等证明材料,现场查看。9.危险废物收集处理率指标解释:村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报废农药、以及农药瓶(袋)等农药包装物、农村卫生机构产生的过期药品、试剂等医疗废物。村庄应建设防水、防火、防盗的危险废物收集点,并有专人负责,危险废物定期送交或移交有危险废物管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考核方式:查阅交运证明或重庆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现场查看。10.主要水体水环境质量指标解释:村域内饮用水源以及河流、溪流、水库等主要地表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清澈。凡村域内有河流、水库等主要水体已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了水环境功能区等级的,需达到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要求,但不得有Ⅳ类、Ⅴ类水体。考核方式:查阅区县环保部门水质监测报告,现场查看。11.村庄主要聚集区大气环境质量指标解释:村庄主要聚集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考核方式:查阅区县环保部门大气监测报告,现场查看。—11—12.清洁能源普及率指标解释:指使用清洁能源的村民户数占总户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清洁能源普及率=村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以及低污染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经清洁能源技术处理后清洁煤、清洁油等化石能源。考核方式:查阅清洁能源使用户名册,现场抽查。13.农膜回收率指标解释:指回收薄膜量占使用薄膜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农膜回收率=回收薄膜量/使用薄膜量×100%。考核方式:查阅农资使用的证明材料,现场查看农膜回收系统及其回收利用证明原件和原始记录单,抽样调查。1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包括合理还田、生物质能源利用、其他方式综合利用,但不包括野外(田间)焚烧、废弃等。计算公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产生总量×100%。考核方式:查阅区县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证明材料;现场查看综合利用设施并走访群众。15.经营性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经营性畜禽养殖指以经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畜禽养殖行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方式包括:畜禽粪便通过堆肥发酵制—12—有机肥,养殖废水沼气化处理及沼气利用、沼液生态还田等。畜禽养殖污染物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还田方式不属于生态还田及综合利用范畴。计算公式:经营性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经营性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量/经营性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总量×100%。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查看。16.绿化覆盖率指标解释:以林业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准。村域内若有大、中型水库等,水面面积较大时,计算绿化覆盖率可将水面面积不统计在村域总面积之内。考核方式:查阅区县林业部门的证明材料。17.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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