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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属地监管总结【最新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管总结【最新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食品安全属地监管的影响浅见【第一篇】食品安全属地监管的影响浅见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一直是老百姓最关注、社会最敏感的话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工商及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头管理,工商、食品卫生、质监,大家都在管,出现问题后容易相互推诿、抱怨。谁负主要责任,责任不明确,使监管工作出现盲区,因此,笔者认为食品安全若能实现属地监管,确能改善一些问题,现提出如下调研探讨意见:一、当前工商垂管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1.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中存在监管界限模糊。目前,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包括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相互之间有的职能界限模糊,职能权限界定不清,导致出现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重复检查,资源浪费,制度推行不力。依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重复检查现象。食品监管职能、责任被多个部门分解,形成分散的监测系统,缺乏统一协调监管,资源浪费,制度推行不力。要彻底解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能交叉、法规重复等问题,整合食品安全管理职能至关重要。其中,以下三点问题尤为突出:一是食品中间品的监管问题。较典型的是三聚氰胺事件和瘦肉精事件。事件中的鲜牛奶、生猪其实就是中间品。这些中间产品,既可以直接流向市场,也可以供给大企业加工后再销售,不同的流通方式意味着监管的责任分属不同的监管部门,包括农业、质检、商务、工商等,职能彼此交叉,因此,食品中间品的监管难以界定清晰的责任部门。二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摊贩问题。诸如蛋糕生产作坊、粮油加工作坊等,这些小作坊既从事食品生产也直接销售,而《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领域由质监部门管理,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监管,涉及餐饮的由食药监局监管。那么,对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到底是应该由哪个部门监管?似乎都可以管,也都可以不管,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三是食品辅料添加问题。如一滴香变浓汤、“杂牌米+香精”熏出“五常香米”、滥用牛肉膏、地沟油加工销售等,涵盖到生产、流通和餐饮等领域,涉及到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监等多个部门。而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虽然政府对此屡次高调打击,但仍然问题不断。一旦问责,就很容易出现推诿的情况。2.垂直监管与分段监管的优劣争议。分段监管还是垂直监管?这个问题在国内已争议了许久。在英国,食品安全问题由一个部门全程监管,实行首问负责制,谁先接手,最后由谁负责。被认为食品最安全的美国,实行的也是“农田到餐桌”的一揽子管理;如农业部管肉类禽蛋,就从饲养场一直管到居民餐桌上的成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除肉蛋外的其他一切食品。一旦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这种垂直管理就能直接一查到底,减少中间沟通协调环节,降低行政执法成本。《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各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相关法律人士认为,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初衷是好的,但也只能算是当前体制下的一种变通,问题可能依然没有解决,有些部门没有高层协调机构,很难具备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问题的能力。其实,一些地方已开始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深圳就已经构建“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将原质监、工商、卫生部门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统一划归到新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这种食品监管体制下,其食品安全的生产、流通、消费将由一个部门监管,改变了食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分段监管的状况。二、工商在当前食品安全现状下的困境分析1.职责分工仍不够明确,监管链条存在交叉或者缺失。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质量监督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卫生部门之间的权限应当重新调整。职责分工的前提是确定明确的划分标准,但《食品安全法》没有界定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餐饮服务的含义,给具体实施操作带来了难度。如何明确目前各职能部门责任,避免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都是《食品安全法》在实施后迫切需要化解的难题。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监管带来操作性难题。目前,工商部门抽检的费用来源主要有三:一是地方财政拨款;二是县级局根据省局抽检计划的食品监管专项经费;三是各基层工商所办公经费。目前大多数县级工商局所在的县级财政并没有划拨相关经费,而《食品安全法》未对地方财政保障制定硬性规定;县级局每年按照省工商局要求进行的抽检,由于抽检的时间、批次、类别过于集中、单一,影响了食品抽检工作的实际效果;而工商所则是经费包干,抽检费用需从办公经费中列支,这些因素均直接影响了工商部门抽检工作的开展。3.现实中多种因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商监管职责的履行。如食品科技水平的制约、人民总体收入水平的制约、食品经营户业态多样性的制约、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现状的制约,源头管理复杂性的制约等。三、工商实行属地监管,划归地方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有利2011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办发[2011]48号文(下称“文件”),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检行政管理体制,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管理。文件称,将工商、质检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检部门的指导和监管,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其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这份涉及到工商质监体系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文件的诞生,是当前食品安全现状的一种必然。工商部门划归地方管理最直接的原因是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的需要。工商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1998年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以来,在促进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减少地方干预、打破市场封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着食品安全监管形势的不断发展、责任不断加重,食品安全监管确实存在权责脱节的问题,特别是在县一级显得尤为突出。工商、质监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能部门,但人和财的管理权限不在地方,地方追责的力度势必大打折扣,对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不利的影响。要从体制上解决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变工商质监等食品监管部门的管理体制确实不失为一项重要举措。四、工商属地监管后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影响与建议1.明确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方职能。工商质监体制若能改革成属地监管,那么建议当地政府部门充分发挥能动性,根据当地的特有情况初步界定各部门监管职能。一方面,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各个部门在界限模糊的监管领域进行具体的规定,使其明确职能,充分履行监管职责,消除“可管可不管”、“想管不敢管”的心态。另一方面,在面对具体的个案时,也必须把责任分配到各个部门,明确主次,强调协调沟通,及时有效处理问题。多头监管等于无人监管,监管界限的模糊与法不责众的心态,往往容易引发行政不作为。职能明确,后续问责到位,可以很大程度上消除职能部门的推诿心态。2.强化部门协调,提高联动合作意识。划归地方后,由政府起领导作用,上级部门作出指导。既然在职能监管领域存在界限模糊的问题,那么相关部门之间就有合作协调监管的可能性存在。一是在信息资料的沟通协调方面。比如,在食品的上游--生产领域发现了问题,质监部门可以及时通知工商部门,在对应的领域进行及时的查处,防止事故的扩大。相关部门之间通过互通有无,提高监管的精确性和针对性。二是在许可审批的前臵证明文件方面。如上文中提到的食品小作坊、前店后厂等的监管问题,到底由哪个部门进行前臵审批,可以由当地的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联系实际确定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责。三是在实际的监管执法行动中。遇到具体的食品安全事件,确实涉及几个部门时,可以联合行动,加强配合,提高监管执法的有效性。3.加强长效建设,提升队伍监管能力。目前,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食品安全事件也接连出现,各种违法手段层出不穷。因此,更需要加强“缝隙监管”。一是要创新监管手段。要针对新的形势,及时更新监管的方式方法。如采用新的检测手段、新的的检测标准等。二是要提升监管能力。对监管薄弱、职能界限模糊的领域,要及时明确职责,确定职能;对相关部门的监管人员要加强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消除观望心态。三是要加强长效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任重道远,在短期内是绝对无法杜绝食品问题的,因此要树立食品监管的长远目标。对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从制度、问责、考核等方面进行长期把关;对公众,可以从维权意识、鼓励举报等方面进行宣传教育,严惩违法行为,防微杜渐,逐渐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笔者相信,通过工商的体制改革,使得我国执法与监管主体能够切实依法维护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的秩序;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最终实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安全生产法属地管理原则【第二篇】安全生产法属地管理原则属地:员工所负责日常管理的工作区域,包含作业场所、实物资产和人。例如:车间主任负责车间、班组长负责班组、操作人员负责操作区域等,包含人、机、物。属地管理: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例如:要对属地内设备、工具、生产材料、文件等进行管理和防护,要对属地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并上报(自己消除不了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属地主管:属地的直接管理者,承担属地管理责任,所有属地外的人员要进入其属地,都要经过该属地主管同意并服从其指挥。为了树立“安全是我的责任”的意识,实现“谁生产、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目标,从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现实施属地管理原则。目前事业部员工在HSE意识方面还处于“要我安全”层次上,对HSE管理模式存在模糊的概念和个别员工少许抵抗的情绪,属地管理为改变现有状况提供良好的基础。阀门事业部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第三篇】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1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XX集团公司《关于实施安全生产区域负责制和专业负责制的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抓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职工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保障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安全生产。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直属部门,公司范围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归属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3定义属地管理:指公司范围各部门划分界区的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由该部门全权负责管理;4属地管理内容及职责组织制定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准化作业文件和安全管理网络,并负责检查落实,以确保管理有效,确保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活动、作业得到受控。保证本部门管理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做到符合、充分,及时纠正、预防不符合项的发生;督促检查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各类违章、违规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各类操作和作业活动的安全由属地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期组织演练,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应急第一责任,应急事件超出本部门管理范围内能力时,应全力配合外来救援力量,并执行上级应急指挥的指令;应及时、如实报告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事件,并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相应的管理责任;各类进入他人属地内的作业及相应人员应征得所进入属地的批准,确保安全生产;出入他人属地内的任何物料、设备设施应征得属地批准。上级检查、参观人员和专业检查、管理人员进入属地内,应先与属地对接后进行。5各部门区域划分综合部:宿舍区域、浴室和更衣室、锅炉房、食堂、办公楼、车棚、垃圾箱、厕所、主厂房外道路和绿化带、施工单位厂内驻地、门卫值班室及周围区域。研发部:轧机和设备的分界线为连接棒(含连接棒)以内,准备作业区和成品部分界线为(轧辊、切头)过跨车(含过跨车)以东,大、中型线轧机和成品部精整作业区分界线为热锯,不含热锯前后辊道区域。小型线轧机和质量部特用钢作业区分界线为热锯,不含热锯前后辊道区域。区域内所有办公室、休息室、操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属地监管总结【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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