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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函〔2012〕2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为落实《长沙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城乡生态一体化和宜居城市建设,在实施完成“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基础上,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时间为2012年至2014年。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以项目实施和污染减排为抓手,提高宜居水准,注重绿色发展,突出生态创建,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促进城乡生态一体化和“两型社会”示范区和国家生态市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二)基本原则1、坚持“三效”原则: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互统一。2、贯彻“三重”原则:贯彻污染防治重源头控制、生态建设重连片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重资金投入的行动方针。3、注重“三评”原则:注重定量评价、社会评议和综合评定-3-的考核体系。二、行动目标(一)环境质量目标河流水质变清,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2%以上(按现行标准计算),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建成区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二)环境建设目标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实现全截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分散式农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率达到20%。建设和完善一批重点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实现乡镇全覆盖,力争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农村生活垃圾减量率达到80%。强化医废危废监督管理。加快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餐厨垃圾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4-制定市、县、乡、村四级一体的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城区畜禽养殖业全面退出,农村完成存栏20头以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或退出)80万平方米,规模畜禽养殖场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0%以上,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区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建成1-2个生态县(市),创建50个生态乡镇、100个生态村。(三)环保能力建设目标环境监管能力与环保需求基本相适应,达到中部省会城市领先水平。市级环境监察监测能力达到国家标准,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按《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在线监控,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实现自动网络监控。区、县(市)环境监察能力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岳麓区、望城区和三县(市)环境监测能力达到国家三级标准。乡镇、街道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环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对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专项培训。三、主要任务(一)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推进宜居城市建设城区范围着力于机动车尾气治理、畜禽养殖业退出、城郊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治理、噪声污染治理和城市湿地保护等。-5-1、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提升宜居水准(1)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一是加强联防联控,调整禁燃区范围,并扩大至望城区和长沙县县城。相关区、县(市)政府于2012年底前制定出本地区高污染燃料控制方案,逐步禁止使用燃煤。二是采用先进科学的扬尘控制措施,控制范围扩大至高新区、经开区、望城区的高塘岭镇和星城镇以及长沙县的星沙镇、榔梨镇和暮云镇,由施工工地扩展至渣土运输线路及弃渣场地,实现“全覆盖清洗汽车、全封闭运输渣土、全围挡施工建设、全过程控制扬尘”。三是强化机动车排气治理,加快淘汰黄标车。2012年分别淘汰30%黄标公交车和30%黄标出租车;2013年分别累计淘汰60%黄标公交车和60%黄标出租车;2014年淘汰所有黄标公交车和出租车。四是推进重点企业治污工程,完成华能电厂烟气二级脱硝工程,启动水泥厂脱硝技术试点工程。五是强化餐饮业综合整治,三环线内餐饮业逐步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2)加强污水治理。一是2012年完成湘江长沙段主城区内全截污工程,2014年前完成建成区内浏阳河、圭塘河、捞刀河、靳江河、龙王港等河段的全截污工程。二是根据国家对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的要求,对岳麓污水处理厂和榔梨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进行改道。三是启动花桥污水处理厂、长善垸污水处理厂、岳麓污水处理厂和望城区城区、浏阳市城区和宁乡县县城等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四是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提标。对湘江流域沿岸20公里内排入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的开福污水-6-处理厂、长善垸污水处理厂、花桥污水处理厂、中科成污水处理厂、国祯污水处理厂、新开铺污水处理厂、岳麓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尾水实施出水水质提标工艺改造;新建的星沙北污水处理厂、坪塘污水处理厂、新港污水处理厂、暮云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五是大力提倡和鼓励中水回用,城区中水回用率达到10%。(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一是根据城市发展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需要,重新划定城市声环境功能区。二是三环线内基本实施机动车禁鸣,增设并完善禁鸣标志和标牌。三是在城区范围内高速公路、环线、省道、高架桥和立交桥附近有居民集中区的高敏感地段启动隔声设施建设。上述地段涉及城市道路改扩建的,同步配套完成隔声屏建设。2、强化综合防治,着力绿色发展(1)推进城区非都市型产业退出。调整产业结构,对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及雨花区范围内的“两高三小两业”(高污染、高能耗、小塑料、小洗涤、小食品、养殖业、矿产业)等非都市型产业实行分批淘汰。一是通过关停并转等多种方式实现落后企业退出,完成湖南经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正圆活塞环有限公司、长沙市市政维护油料场等企业退出。二是完成城区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依据《长沙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在2011年完成芙蓉区浏阳河以西区域、天心区所辖全区域、雨花区三环线以内区域、开福区和岳麓区二环线-7-以内区域,以及湘江长沙段、浏阳河、捞刀河、圭塘河、龙王港等流域两侧200米城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退出的基础上,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芙蓉区浏阳河以东区域、雨花区三环线以外区域、开福区和岳麓区二环线以外区域(坪塘、莲花、雨敞坪、含浦四镇除外),以及湘江长沙段、浏阳河、捞刀河、圭塘河龙王港等流域两侧200米-1000米城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退出。岳麓区坪塘、莲花、雨敞坪、含浦等四镇规模在5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需在2013年12月31日前退出。三是启动大河西先导区核心区矿山整顿关闭工程。(2)规范服务业环境管理。制定长沙市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实施服务业功能分区。餐饮、宾馆、酒店、娱乐、洗浴、医疗卫生、机动车维修保养等服务行业排污设施需达到相关要求。(3)加强城郊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配合城中村改造试点,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和绿化景观建设,探索城郊结合部污水处理新方法、新模式、新途径。(4)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一是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构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焚烧、安全填埋和综合利用体系。2013年前完成垃圾中转站扩建工程。二是加快建设以长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为核心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系统。2013年底前,所有市级以上医院医疗废物全部纳入收集处置系统。到2014年,区、县(市)及乡镇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8-纳入收集处置系统。三是完成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建设,并启动废旧塑料处置中心、电子废弃物处置中心、废旧机械和汽车再利用处置中心、建筑垃圾再利用处置中心等四大废旧资源处置中心建设。四是在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黑麋峰)建设脱水污泥固化项目,满足全市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的处置要求。五是加快实施排污权交易、环境风险企业责任保险。3、突出生态建设,推进生态创建(1)大力开展城市生态建设。一是建设城市生态系统,打造城市生态廊道,重点建设浏阳河、圭塘河、龙王港等河流沿岸生态系统,并对河道进行生态修复。二是突出保护城市湿地,改善水生态系统。重点建设东湖湿地公园、凤羽湿地公园、关公湖湿地公园、捞刀河湿地公园、梅溪湖湿地公园、洋湖垸湿地公园等城市湿地公园及其中上游小流域综合治理,启动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等湘江长沙段一级支流流域湿地建设。三是加强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等大型城市绿岛的保护,完成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及核心景区内单位、商业网点的废水、废物污染治理。四是加强外来物种管理,均衡配置城市绿地。重点建设好城市交通道路两侧绿化带和城市公园园林绿化区,采取多林少草、多乔木少灌木等方式,发展立体绿化,新建50个社区公园。部分地区拆房还绿、退屋还绿,逐步解决拆迁区、新城区公共绿地资源与人口不匹配的问题。五是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监督管理,减少水体与空气污染。-9-(2)加快生态创建步伐。一是组织开展节能环保社区(“两型社区”)创建工作,三年内完成100个节能环保社区(“两型社区”)创建。二是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及雨花区以街道为单位建设区域噪声环境治理示范区(原则上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上),重点整治群众投诉较多的小卡拉OK、音乐茶座、夜宵摊点等噪声污染源,有效减少噪声污染投诉。(二)巩固农村环境整治成果,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地区重点着力于农村环保三大工程长效机制建设、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保护、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土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等。1、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污染防治运行机制(1)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和完善区县(市)、乡镇、村、户四级污水处理体系。一是新建和续建64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望城区11家,长沙县13家,浏阳市20家,宁乡县20家),基本实现集镇生活污水全截污、处理设施全覆盖。二是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机制。探索BOT等市场化运营机制,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达标排放,新增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天。三是实施联户或分散式农户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卫生厕所、人工湿地等分散处理设施,使分散式农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率达到20%,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达到55%。(2)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建设和完善区县(市)、-10-乡镇、村、户四级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体系。一是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建设。扩建长沙县垃圾填埋场,建设浏阳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新建和续建12个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全覆盖。二是建立农村垃圾收集处置运行机制。80%以上行政村建立农村环境保洁与垃圾收集转运机制,通过成立村民环保自治会,制定村规民约,实现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力争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三是实施垃圾减量化处理。推行“户分类减量、村收集利用、镇少量中转、县处理处置”方式,推广农村环保合作社垃圾分类回收模式,建立垃圾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在分类回收的基础上,通过制沼气、堆肥等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在村组户实行“户户减量、村村减量”,力争农村生活垃圾减量率达到80%。(3)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一是完成全市畜禽养殖产业布局调整。在市、县级畜禽养殖规划的基础上,各乡镇编制畜禽养殖规划,实施养殖总量控制,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全面退出,并实行项目限批;限养区、适养区采取措施全面治理畜禽污染,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业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
本文标题:长政办函20号(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XXXX-XX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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