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 综合办公室 负责人 岗位职责【汇集4篇】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岗位职责【汇集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岗位职责【汇集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办公室负责人岗位职责【第一篇】办公室负责人岗位职责一、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命令,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二、负责本办各项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相关接待工作。三、做好本单位人事、后勤管理工作。四、负责本单位有关文件的起草、收发、传阅和管理工作。五、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保密、纪律、计划生育的检查工作。六、抓好拆迁行业的对外宣传工作。七、协助领导做好各项决策的布置和督促检查工作。八、根据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日常事务。二、协助办公室负责人做好各项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三、督促、检查各拆迁实施单位、各拆迁估价机构对上级有关拆迁工作的指示要求及本办下发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四、负责本单位的报刊征订及拆迁行业的对外宣传工作。五、协助办公室负责人做好本单位文件的起草、收发、传阅和管理工作。六、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纪律、计划生育、保密工作的落实。七、负责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做好办公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八、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及时做好出入库登记。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拆迁从业单位职责和行业管理制度财务科负责人岗位职责一、认真贯彻《会计法》,按《会计法》要求对科室内人员按岗位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坚决执行市财政局及建设局颁布的财经文件、规定,定期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并接受市建设局及财政局的业务指导。三、认真编制本单位的经费预、决算工作,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争取多有节余。四、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财务工程流程,严格执行收入、支出等方面的审核批准制度,及时组织完成本单位每月收支结算,上交财务报表。五、及时做好对帐工作,确保帐实、帐帐、帐款相符,及时催缴往来款。六、做好财务文档收集整理工作。七、做好财会资料的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八、积极配合上级各部门组织的检查工作,并配合其他科室开展工作。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拆迁管理科负责人岗位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及省、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二、负责拆迁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拆迁。三、检查、督促拆迁实施单位和估价机构正确使用拆迁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拆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四、负责指导和管理本科室人员的业务工作。五、负责科室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六、组织抓好拆迁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七、抓好领导各项决策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八、及时掌握拆迁业务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拆迁许可、备案管理岗位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及省市有关拆迁许可审批的文件规定。二、受理拆迁许可及备案申请时,应当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确保条件完备、程序合法。三、对申请许可或备案的拆迁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四、拆迁许可和备案经领导审批后,及时按规定发放《拆迁许可证》和《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同时做好拆迁公告等相关事宜。五、负责拆迁许可和备案申请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工作。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拆迁管理科负责人岗位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及省、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二、负责拆迁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拆迁。三、检查、督促拆迁实施单位和估价机构正确使用拆迁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拆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四、负责指导和管理本科室人员的业务工作。五、负责科室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六、组织抓好拆迁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七、抓好领导各项决策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八、及时掌握拆迁业务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拆迁管理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及省、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二、及时发布拆迁公告,并递交相关资料给办公室,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放拆迁停办通知。三、审查拆迁实施单位的延期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报批。四、负责拆迁实施单位资质和拆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的初步审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做好登记统计及相关的发证工作。五、负责特种存单的变现申请和契税减免申请的相关初审工作。六、准确掌握拆迁动态和拆迁进度,按时汇总上报有关拆迁业务信息。七、受理拆迁项目的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做好报结工作,封存相关文件资料。八、负责对各拆迁实施单位和拆迁评估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并组织相关考核工作。九、负责对违法拆迁、无证拆迁等不符合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十、协调处理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协助信访部门解答拆迁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拆迁许可、备案管理岗位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及省市有关拆迁许可审批的文件规定。二、受理拆迁许可及备案申请时,应当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确保条件完备、程序合法。三、对申请许可或备案的拆迁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四、拆迁许可和备案经领导审批后,及时按规定发放《拆迁许可证》和《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同时做好拆迁公告等相关事宜。五、负责拆迁许可和备案申请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工作。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拆迁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一、拆迁资料按规定管理,确保资料完整。二、及时做好日常公文、拆迁许可、备案、产权确认、房源等业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三、拆迁项目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号,按顺序放到资料柜内以便查阅。四、资料借调和查阅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翻阅、查看、复制。五、资料保管要注意安全,做好存档资料的防火、防潮、防蛀、防遗失工作。六、拆迁资料原则上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移交,需要移交的资料必须提前做好移交的准备工作。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拆迁实施单位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市区房屋拆迁实施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的综合能力,保证房屋拆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市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以下简称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质证书》,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具有民事行为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第三条拆迁实施单位名称,应当符合工商、税务登记以及《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得以“办公室”、“指挥部”等名称冠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设立隶属于自己的或者与自己存在利益关系的拆迁实施单位。第四条拆迁实施单位应制订和健全各项管理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申报、换证等工作。对不按规定申报、换证的拆迁实施单位,不得开展房屋拆迁业务。第五条拆迁实施单位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第六条拆迁项目实施前,拆迁实施单位应做好前期调查丈量工作,了解该拆迁项目的有关情况。主要内容有:1、规划定点图确定的具体拆迁范围;2、被拆迁房屋及构筑物现状(房屋面积、产权归属、使用对象及用途等);3、初步评估测算拆迁补偿安置需要资金、房源;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被拆迁房屋产权确认等有关工作;5、拆迁补偿资金与安置房源的筹备落实情况等。第七条在拆迁委托单位按规定具备拆迁许可或备案申请条件后,经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拆迁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范和明确委托拆迁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中双方约定内容包括:委托拆迁项目的基本概况,拆迁实施时间,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费用收取,遇有特殊问题的处理解决方式等。委托方与受托方订立的合同,应当与拆迁许可或备案申请材料同时报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双方对合同要求公证的,可以向市公证部门办理合同公证。第八条拆迁委托合同订立后,拆迁实施单位应协助委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1、根据我市现行拆迁政策编制具体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落实补偿资金、安置房源,为拆迁许可或备案申请做好准备。2、若拆迁许可前需要组织听证的,协助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听证公告的发布、听证通知书的送达;3、备齐拆迁许可或备案申请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并将相关拆迁信息输入“江阴市房屋拆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办理拆迁许可或备案手续。第九条拆迁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公告的同时,拆迁委托单位应公告拟选估价机构名单,拆迁实施单位应在拆迁范围内设立现场办公室,设置公示栏。公示内容应包括拆迁许可证或补偿安置通知书、拆迁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拆迁补偿及奖励标准、拆迁安置房源与临时过渡办法、拆迁工作流程,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拆迁人员名单、举报监督电话等。第十条拟选估价机构应从我市已公布准入的评估单位中选择,经登报公告3天半数以上被拆迁人无异议的(公示过程需拍摄影像资料留存),视为拆迁双方共同选择该估价机构,拆迁人或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与选定的评估单位签订委托评估合同。第十一条拆迁实施单位应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向被拆迁户逐户发送拆迁通知书、拆迁便民手册等资料,宣传解释我市现行拆迁政策规定。拆迁工作人员入户上门时要求做到:1、必须佩戴上岗证;2、应有两人以上;3、应当注意文明用语,认真向被拆迁人解释和告知拆迁过程中的具体事项;4、做好协商记录,形成文字记载。记录内容要客观、准确反映现场协商情况。第十二条拆迁工作人员在具体拆迁协商中应告知被拆迁人如下事项:1、被拆迁人享有补偿方式的选择权;2、拆迁起止期限、拆迁期限奖及提前搬迁奖等规定;3、若出面商谈拆迁补偿安置的人员非房屋所有权人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4、享受最低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及条件标准;5、若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处理办法和救济途径;6、若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双方有权申请拆迁行政裁决或提起民事诉讼。第十三条拆迁工作人员要协助配合评估单位实施分户估价。估价时要注意了解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状况、土地使用状况、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及具体使用情况等。提示房屋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人提供有利于其主张权益的相关书面凭证。估价时的勘测记录应由被拆迁人和现场估价人员签字。被拆迁人拒绝签字的,应由在估价现场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签字证明。对被拆迁人在规定的估价时间内拒绝估价、不予举证的,由拆迁实施单位工作人员会同评估单位向建房批准部门及房屋产机登记部门按应拆房屋的产权产藉档案记载及房屋现状结构,参照同类房屋予以估价。估价过程须有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第十四条拆迁实施单位应协助评估单位做好估价结果公示、相关咨询答疑等工作。第十五条拆迁实施单位应将评估报告(复印件,下同)送达给被拆迁人,并按规定办理签收登记手续。江阴市拆迁实施单位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市区房屋拆迁实施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的综合能力,保证房屋拆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市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以下简称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质证书》,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具有民事行为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第三条拆迁实施单位名称,应当符合工商、税务登记以及《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得以“办公室”、“指挥部”等名称冠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设立隶属于自己的或者与自己存在利益关系的拆迁实施单位。第四条拆迁实施单位应制订和健全各项管理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申报、换证等工作。对不按规定申报、换证的拆迁实施单位,不得开展房屋拆迁业务。第五条拆迁实施单位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具备上岗资格的
本文标题:综合办公室 负责人 岗位职责【汇集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24228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