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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承德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1-承德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所有排污单位、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持续提升全县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4〕80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5〕26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原则,全面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工业园区和产生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严肃查处排查发现的影响环境问题,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二、检查内容(一)乡镇部门环境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及县相关部-2-门对所有排污单位、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工业园区环境监管落实情况;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落实情况;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规范管理情况;执法监管、渗坑排查整治及督促企业解决环境问题情况;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管理情况;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管理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二)园区项目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县经济开发区、六沟新兴产业聚集区园区规划环评开展及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开展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试生产申请情况、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情况。园区配套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给排水管网、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处置与排放情况。(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检查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水泥等行业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处置情况。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各类资-3-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工业园区执行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关闭、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吊销许可证等行政措施情况;各类环境问题整治修复、监督监测、环保验收等情况。(五)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全县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工作在2015年6月15日前必须完成,并将清理情况上报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六)对所有排污单位进行排查,掌握污染源底数。以工业园区和水泥、石灰、酿造、污水处理、矿山采选等重点排污单位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正确、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以及是否建立企业自律体系等。(七)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三、总体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25日前)。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六沟新兴产业聚集区管委会结合实-4-际,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健全组织领导机构。3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机构名单、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二)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3月26日至6月底)。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大检查工作,及时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重点污染企业。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于6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督查总结阶段(2015年7月1日至9月底)。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9月10日前,各乡镇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将大检查工作统计表及工作总结报告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责任分工县政府组织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各有关单位围绕检查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结合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环保专项行动、渗坑专项治理等行动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大检查工作排查阶段“一企-5-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及网格化监管体系运行情况;查处企业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造假等情况;针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开展督导,积极为企业提供专家及技术服务,做好生态恢复、渗坑整治、限期治理、环保验收、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等工作;组织县有关部门,对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收集各乡镇、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工作总结报告,督察企业对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检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环保验收等情况;检查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及处置情况,利用坑、池、塘、井和沟、渠等排放污染物形成的渗坑备案、生态修复、达标监测、环保验收等情况,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停产整顿、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县发改局负责检查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违法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情况。县工信局负责检查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指导督促工业企业通过开展技术改造积极防治工业污染。县公安局负责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县国土局负责检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地下水监测工-6-作情况,建设项目征地、用地审批情况。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检查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治污工程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县交运局负责检查所辖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建设情况,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单位及车辆的资质管理落实情况,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县水务局负责检查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情况;检查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情况,被依法取缔关闭、责令停产等违法企业供水情况。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县安监局负责检查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核发情况;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检查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县住建局、县城管局负责检查所管辖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行情况。县金融办、县人行按照环保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被处罚的企业名单,检查涉事项目及企业的贷款发放情况。县供电分公司负责根据县政府确定的《违法建设、违法生产-7-企业名单》,检查其供电情况;落实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决定情况。请各部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统计表。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机构,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精心安排部署,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取得实效。县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督考办抽调人员成立大检查活动县政府督导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方案制定情况、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污染源动态档案建立情况等,并定期通报督导检查结果。(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求,责任到人,保障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盲目决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发生重特大突出环境事件等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为排污单位提供先进治理技术等服务,对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进行重点扶持。(三)分类实施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治理目标和时限要求,-8-逐一处置。对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理;对没有环评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经建成投运的,制定整改方案,依法解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由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不达标的,依法关停;对超标排污、恶意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决不姑息迁就,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发现渗坑未列入备案名单的,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由所在乡镇制定整治方案,进行生态修复;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在9月8日前上报上述问题分类治理完成情况。(四)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承德县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承县政办字〔2014〕5号)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确保区域环境安全。2015年3月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律体系建设,2015年6月底前完成纳入排污申报的排污单位的自律体系建设,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和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9-(五)建立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各乡镇、有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对所有企业建立并完善“一企一档”(企业基础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企业统一在网上填报《污染源基础信息表》,并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各单位按照《污染源环境监管档案》要求,建立污染源环境监管档案,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2015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库的填报,7月底前完成审核。(六)严格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和突出的环境问题,并作为“利剑斩污”行动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按日连续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整治一批,移送一批,强制执行一批,约谈一批。同时,为确保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部门要针对大检查中检查发现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后续跟踪督察,县政府督导组对各单位后续跟踪督察情况进行抽查。(七)强化信息公开。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着重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并加大对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力度,对未按要求公开信息的,依法严肃查处。要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10-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附件:承德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统计表11附件承德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统计表(盖章)年月日出动人员人次出动车辆台次共检查排污单位家共检查各类工业园区个共发现问题()个,其中:排污单位个已制定治理方案()个,其中:排污单位个治理方案已落实()个,其中:排污单位个工业园区个工业园区个工业园区个限期整改家已完成整改家限期治理家已完成治理家挂牌督办家已摘牌家取缔关停家已取缔到位家12行政处罚家处罚金额万元打击违法犯罪起人行政问责起人
本文标题:承德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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