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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建重庆市爱心扶贫志愿者服务队工作方案为了促进“两翼”农户增收万元,帮助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市扶贫办决定成立重庆市爱心扶贫志愿者服务队,组建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和人员名称重庆市爱心扶贫志愿者服务队以市级名义进行组织。市级组织名称为:重庆市爱心扶贫志愿者服务总队(以下简称总队)区县(自治县)组织名称为:重庆市爱心扶贫志愿者服务总队XX支队(以下简称支队)个人名称为:重庆市爱心扶贫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二、组织形式重庆市爱心扶贫志愿者服务总队设在市扶贫办,挂“重庆市爱心扶贫志愿者服务总队”牌子。该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团非法人组织登记手续,雕刻总队和各支队公章一套。该组织接受市和区县(自治县)扶贫办的指导。各区县(自治县)支队,挂“重庆市爱心扶贫志愿者服务总队XX支队”牌子,其办公地址设在区县(自治县)扶贫办的有关科室,配发“重庆市爱心扶贫志愿者服务总队XX2支队”印章一枚,印章只作为联系工作和内部管理使用。各支队在区县(自治县)扶贫办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的爱心扶贫工作。三、志愿者工作内容招募的爱心扶贫志愿者,由区县(自治县)扶贫办根据志愿者的专业特长和具体的情况,组成相应的队伍,定期深入贫困村开展帮扶活动,通过联村包户、结对帮扶、技术指导、政策及科技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帮助贫困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产业脱贫致富。四、招募对象和招募方式(一)招募对象爱心扶贫志愿者招募对象可以是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人员,也可以是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等。(二)招募方式各区县(自治县)可采取媒体宣传或其他方式,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动群众,使大量爱心人士加入到扶贫志愿者队伍中来。凡志愿加入爱心扶贫志愿者队伍的个人可以登录“重庆市扶贫公众信息网”报名,也可通过电话或前往各区县(自治县)扶贫办报名,经审核合格后通知本人,并发给“重庆市爱心扶贫志愿者”徽章一枚。3五、领导职务设置及工作职责总队设总队长1名。总队长从爱心扶贫志愿者中择优选拔,原则上要求年龄在65岁以下,男女均可,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沟通能力,有一定的扶贫专业知识,政治思想好,品德好,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且至少要能够在组织中工作2-3年。总队长专兼职均可,其职责是在市扶贫办的指导下,负责主持总队日常工作,对支队的工作进行指导,组织扶贫志愿者深入贫困村开展扶贫活动,发展组织,壮大队伍,进行宣传,对总队和志愿者的工作进行年度总结。支队设支队长1名。支队长与总队长的选拔条件相同,专兼职均可,但要求相对稳定,并有相对充足的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至少1年。支队长的职责是在区县(自治县)扶贫办的指导下,负责主持支队日常工作,发展组织,壮大队伍,进行宣传,组织爱心扶贫志愿者分组进行工作,对该区县(自治县)支队志愿者进行登记,并报总队备案,总结年度工作。总队长、支队长可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社团组织、学校、部队中的爱心人士兼任,也可由离退休人员及其他社会爱心人士专任。副总队长、副支队长的设置人数和工作职责可由市扶贫办、各区县(自治县)扶贫办自行确定。六、招募名额分配4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招募爱心扶贫志愿者550名以上;每个非重点区县结合本地区情况自行决定招募爱心扶贫志愿者名额;市服务总队招募高层次科技工作者和其他爱心人士20-50名。七、经费及管理市扶贫办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总队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爱心扶贫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宣传发动、开展活动等。工作经费的分配与工作效益挂钩,志愿者队伍壮大,日常管理规范,进村入户活动开展好的,工作经费多安排,工作开展不好,没有效果的,工作经费少安排。工作没开展的,工作经费不安排。爱心扶贫志愿者服务队所有的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均接受市扶贫办的监督检查和有关部门审计。
本文标题:组建爱心扶贫志愿者服务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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