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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达(天津)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南港工业区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一体化配套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先达(天津)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南港工业区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一体化配套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言为满足南港工业区淡水资源需求和解决生产生活用水的需要,并利用海水淡化副产的浓盐水资源生产盐化工产品,马来西亚恩那社集团成立先达(天津)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达公司),规划在南港工业区拟建大唐热电厂东侧地块建设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项目依托海上取水项目输送来的净化海水,生产淡化水、去离子水、精制盐、硫酸钙、氯化钾、硫酸镁、溴素和氯化镁产品,生产规模为海水淡化系统生产淡化水13.5万m3/日,去离子水12万m3/日;盐化工系统生产精制盐(氯化钠)240万吨/年、硫酸钙产品13万吨/年、氯化钾产品6万吨/年、硫酸镁产品15万吨/年、溴素产品0.6万吨/年、氯化镁产品60万吨/年。该项目于2014年4月获得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津环保许可函[2014]025号)。为满足海水淡化及综合一体化项目工业蒸汽需求,先达公司原拟依托规划建设的大唐热电厂供应蒸汽,并在项目前期建设1台220t/h高温高压燃气锅炉作为启动和备用锅炉使用。由于大唐热电厂建设的不确定因素以及经济性原因,不能满足海水淡化及综合一体化项目稳定的蒸汽热源供应需求。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先达(天津)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7.5亿元人民币建设天津南港工业区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一体化配套能源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建设6×130t/h高温高压棕榈生物质锅炉蒸汽供应系统和三台45MW的高温高压背压式蒸汽轮发电机组,以满足整个海水淡化生产所需工业用低压蒸汽需求,通过背压式机组的选择,实现“热电联产,以热定电、蒸汽逐级利用”的方式运行,产出电力用于自身海水淡化生产,不上网送电。先达(天津)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中1台220t/h高温高压燃气锅炉将不再建设。项目规划于2015年7月建设,2017年10月投入试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先达(天津)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南港工业区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一体化配套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第2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第58号令《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项目建设单位先达(天津)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进行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写。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评价人员在现场勘察及资先达(天津)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南港工业区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一体化配套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料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先期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技术评估后现呈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先达(天津)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南港工业区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一体化配套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项目名称天津南港工业区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一体化配套能源项目建设单位先达(天津)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性质新建总投资工程投资75000万元规模项目单机容量及台数本期6×130t/h高温高压棕榈生物质锅炉蒸汽供应系统和三台45MW的高温高压背压式蒸汽轮发电机组主体工程锅炉6台130t/h高温高压棕榈生物质锅炉,高温高压自然循环、单炉膛单锅筒、平衡送风、紧身封闭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结构背压式汽3套,型号B45-883/0.5,额定进气压力8.83Mpa、额定进气温度轮机535℃、背压0.5Mpa。发电机组3套,型号QF-50-2,额定电压10.5kV,空气冷却,额定转数3000r/min辅助工程烟气治理设置干式低氮燃烧器+SCR脱硝设备+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工艺+布袋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烟囱排放设置一座150米双内筒烟囱,每3座锅炉使用1根内筒。除灰渣系灰渣分除;干式出灰,送入灰库;固态排渣,底渣经链板输送机和统斗链式提升机提升入贮渣库;均外运综合利用。循环水系统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工业冷却水系统主要为给水泵、空冷器及冷油器等提供冷却水。设2台1000m3/h机力通风冷却塔,并排布置。建循环水泵房一座,水源来自企业自身供水管网。生物质燃料运输、储存和输送系统本项目选择马来西亚棕榈生物质成型燃料,由船运送至天津南港港区,由车运送进入厂区封闭储存库,由封闭带式输送廊道送入锅炉炉前。化学水制热电联产工程自身不设置化学水制备系统,由自身的海水淡化及综备系统合利用项目产出的去离子水系统供水。电网接入本项目设计采用1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利用厂内现有变电站向系统全厂各工段送电,发电不外送。压缩空压缩空气系统提供工程仪用和检修用压缩空气,由本工程厂内新建气空压机房集中提供。公用工程给水本项目设置两种水源,分别为淡化水和去离子水,均由企业自身产水设施提供,其中循环水系统补充水、脱硫脱硝系统补水等利用淡化水,锅炉补水利用去离子水。燃料储存场设置1座5.5万吨储存规模封闭生物质燃料储存库。备注工程年均热电比328.7%,年平均热效率80.55%。1、总论1.1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表1-1-1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一体化配套能源项目程规模及构成表、先达(天津)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南港工业区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一体化配套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1.2评价依据1.2.1环境保护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10月28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第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1.2.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1)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7.1;3)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4)国发(1996)31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5)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6)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先达(天津)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南港工业区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一体化配套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7)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5]22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8)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13]331号《天津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9)国函[1998]5号《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1998年1月;10)国务院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11)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12)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13)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14)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5)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16)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7)环境保护部令[2008]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8)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19)国家环保总局环办函[2007]886号《关于35千伏送、变电系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20)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能源[2007]1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年1月17日;21)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发改能源[2006]661号《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通知》;22)国家计委《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计交能[1998]220号);23)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159号《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先达(天津)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南港工业区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一体化配套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7-24)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国能新能[2014]295号《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25)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发改能源[2014]506号《关于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6)国务院国发〔2013〕3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7)《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8)环境保护部环函[2011]345号《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29)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号《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30)环境保护部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1.2.3地方性法规及文件1)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8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1月30日;3)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4号《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修改;5)天津市发改委、市商委,津发改外资〔2013〕331号《关于天津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实施细则》;6)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投资〔2015〕121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禁止制投资项目清单》;7)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8)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9)《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0)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13]第3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11)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津环保管[2013]167号《市环保局关于落实清新先达(天津)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南港工业区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一体化配套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8-空气清水河道行动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12)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14]53号《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3)《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14)《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09~2020年)》;15)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办发[2008]19号《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16)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固函[2010]398号《关于调整《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函》;1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问题的通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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