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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前言日本电池株式会社成立于1917年,长期专业地从事蓄电池的研究、开发与生产,引导全球蓄电池的发展,公司在2004年与汤浅电池经营合并,诞生GSYUASA株式会社,其GS、YUASA牌蓄电池亨誉全球,是日本五大电池制造商之一,在全球各地设有二十多家生产工厂,用铅量约占全球11%,主要产品有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汽车起动性蓄电池、摩托车用蓄电池及理电池等。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目前是日本GS•YUASA株式会社99%控股子公司,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于2014年2月购买1%股份成为股东。南港项目建成后,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将占股至20%。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日由天津统一工业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天津统一工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92年5月,由台湾统一集团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2独资兴建,厂址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189号,主要产品为“统一”牌汽车、摩托车用及密闭式等多种铅酸蓄电池。项目建设伊始建设计划为年产汽车用电池13万只、二轮摩托用电池200万只、PE电池260万只、产业电池2万只、塑胶制品2000万只,该项目于1992年6月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津环保管字[1992]93号,1992.6.23)。1998年日本GS电池株式会社入驻企业,与台湾统一集团共同管理天津工厂,至2010年12月,日本GS-YUASA集团取得100%股份,开始独立管理公司。2011年1月1日起,公司进行更名为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开始生产销售“GS”牌电池。随着近20年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目前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开发区现状厂区铅酸电池现状产能约为500万KVAh(500万只/年),结合企业实际的产品产量及规格、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措施等方面内容,企业委托编制了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现状整改报告,并于2015年2月通过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环境保护局针对整改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津开环验[2015]21号)。随着近年来我国机动车(汽车和摩托车)保有量的快边增长,对高性能车载蓄电池需求日益扩大,而铅酸蓄电池由于材料廉价、工艺简单、技术成熟、自放电低、免维护要求等特点,在未来几十年里,依然会在市场中占主导地位,在近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期国家产业发展中仍将占主流地位。目前,其原有主要应用领域如汽车用、摩托车用、备用电源用产品等在大幅增长的背景下,在新的应用领域如电动助力车用、游览车用等也得以发展。由于铅酸蓄电池技术的不断进步,对减少燃油汽车和燃油摩托车的污染做出了贡献。免维护技术、拉网板栅技术的发展,满足了汽车产业快边发展的需求。铅酸蓄电池技术在多领域的应用对提高国家相关竞争力做出了贡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国家通过财政资金奖励方式推进全国范围内的铅酸蓄电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加大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符合准入条件、排放达标的企业。为抓住市场机遇、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提升企业工艺先进性,利用企业自身多年从事铅酸蓄电池的研发技术实力,同时完善和优化天津本地汽车行业等支柱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决定以新建工厂的方式扩大企业产能。由于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厂厂址用地规模及周围环境等约束因素,企业拟投资8亿元人民币在天津南港工业区建设年产1300万只汽车用和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其中汽车电池800万只、摩托车电池500万只,总计产能900万KVAh),项目生产工艺选择浇铸板栅内化成工艺及拉网板栅内化成工艺,相比现有工厂通过淘汰外化成工艺、提升含铅废气净化装置治理效果等方式降低单位产品铅污染物排放量,从而实现异地升级效果。南港工业区新工厂建成运行后,现有开发区工厂将立即停运撤出,功能调整为企业研发、物流和财务中心。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选址位于南港工业区海防路以西,港达路以南,工程用地面积179467.1m2,厂区主要建设1座极板车间、3座组立车间、3座充电车间、4座电池仓库、资材仓库、危化品库、工务实验楼、设备楼、排水处理楼和生活污水处理楼等,同步配套事务楼、厚生楼休息室和门卫等办公设施,总建筑面积104473.25m2,项目拟2016年9月投入建设,2019年10月投产进入试运行。本次环评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包括:运行期废气尤其是含铅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水排放对受纳污水处理系统的影响、项目环境风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平等。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南港工业区域规划要求,本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工程投产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水进入地区污水处理厂,具有合理排水去向:厂界噪声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国体废物落实合理处置去向。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科学管理和完善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下,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较低,公众参与显示项目建设获得调查者的普遍支持。评价认为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下,本项目具有建设的环境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2015年第33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第58号令《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进行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写。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评价人员在现场勘察及资料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先期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技术评估后呈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1.总论1.1编制依据1.1.1环境保护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第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1.1.2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1)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7.1:3)国家环境保护部令2015年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4)国发(1996)31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5)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6)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7)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5]22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85号公告《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9)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1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1)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2016年部令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12)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13)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14)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15)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6)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17)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3年本):18)国务院国发[2013]3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9)国务院国发[2015]1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国务院国发[2016]31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1)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2)《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2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2年本)》: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2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2004)47号)《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6)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78号《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28)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1]52号)《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29)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140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30)国办发[2013]7号《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31)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66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32)环境保护部(环发[2011]56号)《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33)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第197号《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34)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公告第36号《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1.3地方性法规及文件1)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8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1月30日:3)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4号《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修改:5)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13]331号《天津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6)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7)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7-8)《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9)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13]第35号《天津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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