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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1目录一、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建设背景.............................2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建设意义.............................3三、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发展历程...........................6四、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相关政策.............................8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发展现状..........................10六、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产品类型..........................20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建设风险分析........................21八、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建设结论............................24附件1..................................................25附件2..................................................292一、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建设背景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时期的需要而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这对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已初步形成。目前主要分为这样几个层次:主板市场、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新三板市场和地方股权交易市场。主板市场服务于行业龙头、大型和骨干型企业;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服务于成长期中后期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而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市场)和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简称四板市场)为主体的场外市场主要服务于成长初期的小微企业。场外市场在制度建设、发展规模、成长速度等方面与交易所市场相比较为滞后,这一局面如不改变将制约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层次多样、板块有效连通互动的情况相比,我国资本市场呈现“倒三角形”的不合理结构。截至2012年底,境内A股上市公司共计2000多家。其中主板约1400多家,中小板约700多家,创业板约300多家;而场外市场尚处于初创阶段,存在挂牌企业少、融资量少和交易冷淡等问题。与场内交易所市场、新三板市场相比,区域股权市场在市场3定位、市场范围、交易机制等方面均有显著的差别。但目前,场外市场还缺乏差异化的制度安排。从服务实体经济的角度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本质是对企业风险的分层次管理。应针对企业不同的规模、成长阶段、经营模式和风险特征以及不同的投资人群打造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在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和交易结算制度等方面实现投融资双方需求的对接。可见,建设机制健全、功能高效的场外市场应是现阶段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工作。从功能上看,新三板和四板市场具有股权挂牌交易和融资服务、股权托管登记、建立规范的中小微企业成长通道和培育基地、资源聚集和金融创新等多种功能。场外市场的发展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可为更多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供一个基础性平台。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建设意义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有力引擎,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手段。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发展和建设正是响应国家建设多层次资4本市场的一个具体体现,建设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具有如下重要意义:第一、建设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利于提高区域资产的流转效率,盘活沉淀资产。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业务范围以金融债权、金融资产、信贷资产、信托收益权、银行票据、理财产品、委托债权、小贷公司收益权提供转让、交割的中介服务及相关信息咨询为主开展业务。通过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可为各类金融资产提供交易、项目融资、投资银行及其他增值服务,为金融资产和产品流转开辟渠道,推动市场机制和品种创新。通过最大限度实现金融资产资源的相对集中和信息共享,促进金融资产供需合理流动及资源有效配置,有效提升资本流转价值。第二、建设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利于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将储蓄转化为投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我国储蓄率较高,但存在企业融资难、民间投资难的突出矛盾,反映了我国资本市场欠发达、市场层次不丰富、资金供需双方不能有效匹配的矛盾。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其融资需求和条件是不一样的;同样,投资者的需求也是多样的。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可以提供多种类型的金融产品,为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打造高效匹配的平台,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激发经济增长活力。第三、建设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利于创新宏观调控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我国金融结构长期5失衡,直接融资比重偏低,实体经济过度依赖银行信贷。潜在不良贷款、影子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市场等方面的风险相互关联且正在累积。近年来,我国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负债水平不断提高,依靠信贷大规模扩张刺激经济难以为继。国际经验表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平衡发展是增强经济金融结构弹性的重要举措。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可以提供多元化的股权融资,加快资本形成,降低实体经济杠杆率;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改善金融结构,改变过度依赖银行体系的局面,分散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第四、建设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中小企业孕育着新的商业模式以至新兴产业,往往会成为引领经济转型的先导力量。我国大量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风险高、资产少的特点,难以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存在可以通过提供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建立融资方和投资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缓解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并由市场筛选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推动新兴业态和产业成长,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第五、建设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利于促进产业整合,缓解产能过剩。大力推进企业市场化并购重组,促进产业整合,是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的重要手段。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存在可以提供更加高效透明的定价机制和灵活多样的支付工具与融资手段,如普6通股、优先股、可转债、高收益债券、并购基金等,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第六、建设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利于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财富管理需求,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加,居民投资理财需求激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可以提供多种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满足日益增长的居民投资和理财需求,使不同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的投资者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发展历程纵观整个金融资产的交易历程可以归纳为三个阶段:萌芽阶段、发展与整治阶段、地方交易中心快速发展阶段第一、萌芽阶段。2003年8月18日有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前身——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设计的“中国金融资产超市”开市,标志着中国产权市场迈出了金融资产交易业务的第一步。2003年8月,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联合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共同搭建了国内第一家利用产权市场集中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专业化平台——中国金融资产超市。北京产权交易所组建后,成立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专业负责中国金融资产超市的运营,为各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包括金融国有股权转让、不良资产处置以及并购贷款等各7类金融服务。截至2010年底,已累计交易各类金融资产3700亿元人民币。2010年5月,北京产权交易所拆分金融资产交易业务,组建成立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第二、发展与整治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金融资产规模呈井喷式增长,近年来我国金融资产增长迅速,2005年我国金融资产的总量是63万亿,2011年底为202万亿,在6年的时间里面,中国金融资产的总量翻了两倍以上。金融资产的井喷增长迫切需要一个专门的交易平台完成,因此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应运而生,并且呈现出了井喷之势。2010年5月21日,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在天津注册成立,这是我国首家正式成立的金融资产交易所,同年5月30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在北京注册成立,继天津、北京之后,重庆、河北、武汉、上海、深圳、四川、安徽、福建等地也陆续出现了金融交易所,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共成立了11家金融资产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快速发展引起了国家监管层的密切重视,从2011年开始国家就快速的开展了严格整顿。2011年11月国务院发布38号文《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3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和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从此这两份文件就成为了设立交易场所或者交易中心纲领性文件,成为了核准是否批准成立的政策依据。具体文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第三、地方交易中心快速发展阶段。据网贷之家统计,全国8目前共有40家金交所,分布在20个省。其中江苏一个省就有5家:分别是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苏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另外除了江苏之外,特别值得关注的还有陕西省西安市:自2015年12月互联网金融资产(西咸新区)交易中心落户西安之后,短短数月,西安区域的金交所数量已达4家(互联网金融资产(西咸新区)交易中心、恒大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西安百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西安合众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并且除上述所提互联网金融资产(西咸新区)交易中心,其余三家金交所的股东分别为恒大、百度、及京东。由此可以看出,各个地方都在密集的、快速的设立能够带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盘活存量资产的交易平台。四、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相关政策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相关部门的监管,与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关的政策主要有两个:一个是2011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38号文,一个是2012年7月份国务院发布的37号文。2011年11月,国务院一纸公告(38号文)将整顿风暴指向了中国各地三百多家各类交易所,明确叫停了做市商、集中竞价、份额化交易等操作模式,并规定各地交易场所,要由省级以上政府(含计划单列市)批准,在审批设立交易所时,需要提前征求部9际联席会议的意见。38号文中明确规定: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过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联席会议意思。未经上述规定批准成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2012年37号文明确了清理整顿政策界限。对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应予以清理整顿。(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份公开发行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本意见所称的“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但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在此列。(三)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交易单位”是指将股权以外的其他权益设定最小交易单位,并以最小交易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交易。“持续挂牌交易”是指在买入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交易品种或在卖出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交易品种。(四)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法律、行政法规10另有规定外,任何权益在其存续期间,无论在发行还是转让环节,其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实际持有人数计算。(五)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合约”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除价格外其他条款固定,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另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
本文标题: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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