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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兴同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团结互助共谋发展增进友谊壮大力量凝聚乡情回报桑梓文明守法信息交流扶危济困第二条。本会暂定名:山东菏泽牡丹区安兴同乡会,第三条本会是由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安兴镇外出发展人士和在安兴工作、生活过的人士自愿组成的;是跨地区、跨行业、务实性、非政治、非盈利性公益事业民间社团组织;是一个对安兴有联系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第四条:本会服务核心是创建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交流和沟通的平台,丰富和活跃业余生活,增进老乡情谊;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追求同乡之间的相互帮助和真诚友爱;以联络乡亲为主,增进同源同根之乡情,互为帮助、提携,充分整合和利用老乡资源,为老乡排忧解难;充分利用同乡会平台,和家乡建立信息联络,及时传递家乡信息;同时积极发动和组织有识之士为家乡建设各尽所能,回报家乡、造福乡里,研究发展安兴之兴荣为目的。第五条安兴同乡会以促进家乡经济建设为中心,本着“团结同乡、共谋发展,协作互助,回报桑梓”的精神,加快家乡快步步入小康、推进创新安兴、和谐安兴建设为目的,通过多种形式为家乡建设开出谋划策;广泛组织各领域权威人士和社会团体,结合家乡建设发展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研讨、信息服务、人才交流、技术协作、资源开发;充分发挥会员力量及社会多方力量,为家乡落后地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资助,为广大会员之间、会员与家乡之间相互联络、合作提供支持帮助等等。第六条:本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合法开展活动加强乡亲之间的紧密联系;弘扬传统文化,崇文重教;扶困助弱,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促进乡亲间的资源共享和交流合作;衔接与家乡之间的信息联系与交流,强化作为区域间的桥梁作用,热心支持家乡各项事业。第六条本会并内部管理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力争活得山东省牡丹区民政局任可和业务指导、管理、监督。第七条同乡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其他协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第八条安兴同乡会的会徽、口号及经本会联络处、网站,(第二章会员第九条安兴同乡会是志愿结合的开放型群众组织。凡具有安兴籍、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在安兴工作、学习、生活过,和安兴有联系有感情,热爱安兴愿为安兴的繁荣和进步贡献力量,品行良好,年满十八周岁并有行为能力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的人士,均可以申请成为本同乡会会员。第十条本会会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心公益,努力为安兴老乡服务,为安兴的各项建设服务。第十一条会员义务: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同乡会章程,执行同乡会决议;严格保守协会秘密;如实、详尽提供个人资料;2、认真学习本会章程,努力进步,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协会会员服务的本领;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3、坚持协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同乡会会员资料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4、本会会员必须自觉维护本会声誉,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安兴人的社会形象;不得以本同乡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违纪及违背社会公德等活动。5、关心本会工作,随时保持和协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协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6、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认真执行本会章程,尽力为本会会员服务,为加强会员间的友谊而努力。7、积极介绍自己认识且符合条件的安兴同乡入会,以扩大本会规模,促进本会发展。7.相互尊重,妥善保管会员资料,严禁挪作他用或转给其他人使用;未经会员本人同意不随意透露其他会员个人资料内容;第十二条会员权利: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但需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2、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对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员活动及会员会议;4、分享信息,获得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5、在本会网站上发表合法信息,查阅内部信息,优惠登载广告的权利;加入安兴同乡会QQ群权利;查询使用会员详细资料,包括其性格爱好、联系方法等;6、向协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协会给以负责的答复和帮助以及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7、对协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8、自愿出资成立署名基金会。9、遇到实际困难时,有向同乡会申请帮助的权利;10、在同乡会的结盟商家,享有按相关规定的优惠活动;第十三条:会员资格一、会员申请:1、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制度;2、凡是符合本会条件的人士,经本人申请或其他会员介绍,认真填写《会员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经本会登记后即可加入本会,享有会员资格。3、凡协助同乡会发展或对安兴的各项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其他人士经理事会认定后可成为荣誉会员,荣誉会员享有会员一切权利,但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本会在一定范围内公告。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经通知无特殊情况累计三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二、会员除名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入会,会员有此情形之一者经理事会核准通过后予以除名:1、违犯国家法律者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被剥夺公民权利者;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声誉者;3、对本会名誉、权益有重大损害者;利用本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者;利用本会名义谋取私利的;4、连续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无法联络或欠缴会费者;5、会员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经帮助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会6、行为恶劣,道德败坏,经理事会核准通过,做其除名处理。7、以同乡会的名义或者利用老乡对同乡会的信赖进行有损会员利益的活动;8、未经允许,擅自将同乡会通讯资料、影像泄露或作为他用;9、未经允许,私自以同乡会名义组织任何活动;10、发布影响同乡会团结的言论,挑唆老乡团结。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安兴同乡会各组织机构按照民主原则建立。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其职权。第十五条同乡会的所有工作人员是协会事业的骨干,由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是会员的公仆。选拔本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第十六条协会各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第十七条协会各工作人员均不是终身制,经多数会员决定可以改选或连任。为更好地开展同乡会工作,本同乡会所有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接受任何报酬,不享有任何特权,均为无偿为大家服务的义工。第十八条本同乡会主要以乡情和友情为纽带,靠大家自律进行维系。活动中若有会员出现违法行为或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其自行负担,本会只承担道义上的责任,不负担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第十九条:本会决策机构从高到低依次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三个等级;每级会议到会人员数额,必须是全体应到人数的过半数额;会议决议也必须是到会人数的过半数同意才可以生效;会员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另行商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另行商定;理事会举行时间和次数,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的常务理事会成员协商决定。第二十条:本会领导人员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付秘书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每界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心桑梓,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2、特别热心本会工作,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强;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一条:本会设下列机构:1、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协助会长主管全面日常事务;秘书处下设拓展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等具体办事机构;另设副秘书长若干,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分工负责。2、拓展部:负责与家乡及社会各界的联络、交流、互动,处理涉外及向会员提供法律服务等。3、宣传部:通过各种合法正当的手段,宣传同乡会,宣传家乡,打造同乡会及安兴的知名度;负责本会负责QQ群和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为家乡发展提供网络、信息、智力以及其他各项支持;负责有利于家乡发展和扩大影响的文化、艺术、旅游等宣传策划工作。4、财务部:负责经费筹集、财务支出;在政策允许下可以为同乡会和家乡创造收入。5、组织部:负责会员管理、召集和监督。第二十二条:对社会地位较高,并且大力支持本会建设和发展的各界成功人士,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被聘为名誉会长,名誉会长可以若干名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其权利有: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2、审议理事会的会务报告;3、讨论理事会提请的决议事项;4、根据理事会建议弹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等;5、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6、决定同乡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7、决定同乡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8、其他必须办理事项。第二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是同乡会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外代表本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重大事项由其表决决定。理事会成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推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在任期内若出现重大失误,宜主动请辞让贤,否则如有会员15人以上或理事5人以上提出弹劾则由理事会宣布免职,并提请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另外,若出现其它不宜或无法继续担任的状况,可由大家推举补选。第二十六条理事会职责: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组织活动;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7、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0、适时设置名誉会长、顾问团,聘请或解聘顾问;11、讨论各种会员意见和要求及其他项目事宜;12、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13、编审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报告;1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七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下设若干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或组织活动。第二十八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九条会长职责:1、全面负责同乡会的日常工作;主动了解与本会有关的情况和问题,确定发展规划;提出方案,供理事会决策时参考;2、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主持起草本会工作计划和决议草案,代表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3、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出席有关活动;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4、负责各理事的工作及协调,并做好监督;为本会及会员的发展出谋划策。5、负责对本行业会员组织和协调,配合执委会做好聚会工作;定期审查本会财务帐目,确保账目的透明度。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6、举行会员代表大会时,在讨论议案的正反两方票数相等的情况下,对该议案的结果决定取舍;副会长职责由会长确定,并在会长领导下协助会长做具体工作。第三十条秘书长职责:1、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被罢免或因事不能主持工作时,代理会长职务;2、参与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3、管理本会的文件,档案,书信。4、负责召集理事会议和活动,并做好通知、安排及记录;5、汇总各理事所提建议及资料,并提交理事会审议;6、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起草本会章程、决议等文件;7、妥善保管并整理好会员的档案及资料;8、负责记录本会财务帐目。9、具体落实会议精神及实施执行。副秘书长职责由秘书长确定,并在秘书长领导下协助秘书长做具体工作。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三十一条管理制度1、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属于安兴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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